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灵性生活的18个法则

当人们把生活的注意力放在灵性上,它会带出责任、归属感、慈悲和对人性的关怀.灵性支持并维系你的生命,它使你活得更坚强和充实。它打破狭窄的种性制度,教条、宗教和国际的僵界,带出随时觉知当下的生命。唯有透由觉醒、意识的提升,战争才会消除,人权才能在今日的世界重建,然而如何才能逹成这些呢? 什么是灵性生活的主要原则?

1. 信心 (Confidence) 在灵性道路上的第一步是对自己要有信心:没有信心,生活上就不能有所成就,怀疑和信心是对立的,当你去除了负面的,你将会发现正面的早已在那里,当怀疑不在,信心就在那,因此为获得信心你必须了解怀疑是什么?当你观察怀疑的本质时,你会发现人们总是怀疑正面的事情,你从不怀疑负面的事情,你可以从自己的经验了解到这一点!你怀疑别人的诚信,却从不去怀疑别人的不诚信.你怀疑人们的优点而从不怀疑他们的缺点.如果有人对你说“我非常爱你”,你会回答:“真的吗?”,但别人说“我恨你”,你却从不说:“你是真的吗?” 了解你的怀疑是质疑正面的事物,却对负面的事物拥有信心,因此当你对以上产生怀疑时,那必然有好的事情出现了,以这样的方式来应对,怀疑提供了你向前迈进的管道.我并不是要你把怀疑丢掉,尽可能的去怀疑,百分之百的去怀疑,这将有助于你去超越它,一旦你跨越怀疑的障碍,你便能更进一步的向前迈进。

2. 停止责怪他人和自己(Stop Blaming Others & Yourself):下一个步骤是停止责怪他人和停止责怪自己,灵性的旅程是一趟回归本我的旅程,然而当你指责自己时,你将不会朝向本我迈进,也不会被本我所吸引,当你的动向非朝向本我、灵性,即会朝向世俗的物质上,从世俗物质得到的快乐会令人疲惫,而从灵性得到的喜悦是令人向上提升。你会发现自己内在负面的特质,但不要因此而责怪自己,当你责怪自己,你就会责怪别人,因为自责无法持续很久,你将找一个理由来逃避而转向责怪他人,这导致怨恨升起.然而当你责怪他人时也就是准备再次责怪自己,正因今日有如此多的指责,使得全球意识低落。

3. 赞美他人和自己(Praise Others & Yourself) :第三的法则是赞美自己、也去赞美他人,赞美他人让你跨越对别人的责备,赞美可以激发灵性,而灵性的临在可以提升自己、他人和整个环境,当赞美自己和他人时,你就创造出一个充满喜悦的空间。当你可以赞美自己,你就不需要别人的称赞,然而我们常认为赞美自己是我执(ego),但事实上,我执是不会赞美它自己的,它只想要别人的赞美,了解到所有赞美不管来自何方最终都归向神!例如你说你拥有一对漂亮的眼睛,而那是谁创造的呢?每一个赞美将回归神—造物主.赞美的行为会拓展意识,你的内在也因此绽放;责怪则使意识萎缩.既然在灵性的层面是要让意识,心智去拓展,那就不要让它因责怪而遭受挫败,真诚的去赞美别人并观照自己有何感受。

4. 真诚 (Sincerity) 真诚是第四个:凡事都要真诚,不要愚弄自己也不要尝试愚弄他人,你并不是为了别人而走在灵修的道路上,灵性的追求若缺少了真诚就会是空洞的,不会带来任何利益,唯有真诚,它带来安祥、幸福和喜悦,这些都是你无法从世上其他的管道中获得的。

5. 责任 (Responsibility) 在灵性道路上的第五个法则是责任感:走在灵修的道路上并不是逃避责任,而是去承担责任.你在生活中承担起多少责任,将决定你的修为有多少,假如你逃避上天所赋予你的责任,则将有更多的事将降临!人们错误的认为灵修就是逃避困难的工作,不是的,灵修的成绩是由效率和积极的行动力来打分的!

6. 放下过去 (Let Go of The Past) 灵性生活的第六个法则是放下过去的能力:把过去当成一场梦,然后你就能回到当下,你将发现活在当下是不费力的,当你放下过去,你的心智会自己回到当下;当下这一刻,当灵性被激发,即使是小小的火花也会转变成光芒,而当你执迷于过去,火花将被灰烬所覆盖.活在当下并将过去的灰烬吹走

7. 接受 (Acceptance) :你必须了解如何去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你也许会认为是环境创造了你,但事实上是你创造了自己的瓌境,了知为何,然后如实接受(What is, is),接受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接受当下是不可避免的,该发生的就会发生;假如你要它有所改变,唯有在下一刻才有可能.只有当你如实地接受事情的本貌并和让心平静下来,如此方可有效的改变任何事情;第二个层面:接受别人原本的面貌,无论什么行为表现,都视为是他们在此时此刻最好的呈现,去分析并为他们的行为寻找合理的解释,同时让自己负起完全的责任,如此,接受将转变成动力,环境也变得和谐。

8. 确认人终将一死(Confirmation of Your Own Death) 灵性生活的第八个法则是确认死亡:了解有一天你将死去,因为内在深处有一些东西是不会死亡的,因此我们无法完全理解死亡的全貌;确认死亡会将你带到当下,让你从带你离开当下的细小诱惑中跳脱出来,一旦你了解终有一死,未来就不再纠缠你。

9. 人生无常 (Impermanence of Life) 第九个法则是:目前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无常的-周遭的状况、环境、情绪和接触的人都是无常的。了解所有一切的都是无常,将提升灵性的层次,你的行动将更具有能量、热忱和活力,我们以为当我们承认一切皆是无常之后,将降低我们的热忱,使我们变得漠不关心.不是的,对无常的正确了解会激发灵性,当灵性被激发,你将感到被提升,热忱和活力也就会出现。

10. 信任(Trust) :去信任那至高无上、无限的智慧,它以基因、原子和分子有秩序的展现和互动,从这宇宙建构这整个创造界.只因电子以不同的排列组合,有些变成花,有些变成石头,有些是黄金,而有些是木炭,在整个创造界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实体,一种蕴藏的智慧,一种一体性.它是充满着活力.然而,我们却从不把整个宇宙看成是有生命的东西,我们把一切都看成死的事物,在我们眼里仅有物体出现.我们知道在创造界中有一个磁场,但我们经常把它看成是毫无生气的.纯净的意识,是心智的根基,你和每一个人都是它的一部份,它是如此有活力的磁场,去了解、接受和信任这个智慧,它创造及维系万事万物.这便是灵性生活的第十个法则。

11. 创造界的一体性 (Unity in Creation) :当人们的心智充满压力和紧张,就会产生论断、分别、爱这个、不爱那个、造成疆界,如此一来就把自己与这个存在(Existence)分开,与这个存在之流分隔开来称之为疏离(separation),但它只是表面的,与存在分离是件不可能的事,如果圆的一部份被移除,它就不可能再是个圆,了解到你就是这存在的一部份,至高无上智慧显化的一个小区块,有一股合一的力量一直都在整合这个创造界,一切都是一,这便是第十一个法则。

12. 你的本性就是爱和安祥(Your Nature Is Love & Peace) :当你了解创造界的一体性,你将不再费力去爱别人,爱是你的本性,一切都是爱所组成,除了爱没有别的了,去了解爱不是你所做的一个行动,不是你必须实践的道德规范.去了解你是活在爱当中,而每一事物也存活在爱当中,亦了解安祥也是你的本性,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你只要静坐并随它去,去体会你内在有一个纯净的空间,是如此的巨大和深邃,那内在的空间即是你,当你感觉到它,你即碰触到内在灵性的层面,“我来自安祥,我正处在安祥中,我将回到安祥里,安祥是我的源头和目标;我是安祥,我是空间,我就是爱,"这种内在的体认或经验,使你成为一位寻道者,了解你的本性就是爱和安祥,是第十二个法则。

13. 平衡 (Balance) 灵性生活的第十三个法则是在活动与休息之间找一个平衡点:在享受世界与回归本我之间找一个平衡点,在静默与言语之间找一个平衡点,假如你的生活完全禁语,不说一句话,这未必算是过着灵性的生活,说话的能力已给予了你,你具足才华和能力,善用它们并透过静心、对意识的自我观照来平衡它们。

14. 自我探索 (Self-Inquiry) :自我探索是下一个灵性生活的法则,从觉知你身体的感受开始、你的皮肤、你衣服底下皮肤的感受,去感觉你的肌肉、神经、接着骨骼,不要对生命毫无觉知,就像动物一般吃、喝和睡,去观照每一个感受,拥有高度的觉知,当你了解你的身体,你将感知那有别于你的身体灵性。

15. 不动心与成熟度 (Dispassion & Maturity) :高度的觉知来自成熟度,或你可以说是来自不动心,成熟度与不动心两者并存;你不可能成熟而不具备不动心,然而不动心常被人们错误的理解为枯燥、乏味的心智状态或是负面的情绪,不动心在字眼上即具有疏离感和不感兴趣,这是错误的,处在不动心时,你是完全的觉知,和本性亲密的在一起,逹到一定的成熟度时就不会有狂燥不安的心;反而是有尊贵、自由、谅解和神秘的特质,这就是灵性生活的第十五个法则,拥有不动心和过著成熟的生活。

16. 欣赏美 (Appreciation of Beauty) 灵性生活的第十六个法则是去体认创造界的美:展现在每个人身上的美,你内在的美,并了解到美是灵性的本质,心智不断的在追求美,欣赏美,但是欣赏和占有美是不一样,当你想要占有美,你即失去不动心,了解美即是灵性。无论你在何处,当你体会到美的感受时,灵性就在那;假如某人很美,那是因为有灵性在他里面.一个死人不会是美的,从事物中将美区分出来,并将它归功于灵性,将使你在灵性道路上更为提升。

17. 虔诚和崇敬 (Worshipfulness & Honor) 欣赏美带出虔诚:你崇拜美,你爱慕美,把创造界里的一切事物,视为是创造主的显化,并对它们抱以爱慕及虔诚之心,是灵性生活的下一个法则,崇敬一切事物,崇敬不单单只是情绪上的回应,它更是一种态度,它显示出对生命的平衡感知,当尊敬和爱同时存在时,将带出崇敬;当崇敬出现时,心智就百分之百的处在当下,并带出庄严神圣的感受,你不会对事物感到庄严神圣的同时,却没有爱的感觉;亦不会对事物产生爱的同时,却没有庄严神圣的感觉,庄严神圣使意识变得机敏,觉知也随之而来。

18. 生命是永恒不朽 (Life Is Imperishable) ,下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灵性生活的法则,是了解到生命是永恒不朽的,与凡事都是无常的法则,二者是完全对立的,现在我们说生命是永恒不朽,没有任何事物能碰触它.真理总是矛盾的。

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

“共产共妻”:舶来谣言变形记

剧烈的社会变革,使得基于不同立场的民众,对“革命”产生着各种误传和曲解,由此而生的谣言,却往往成为一种“政治”武器。

1927年4月的一天,汉口三分区的十字街头,一位年轻的女子对着聚集的人群和过往路人,高声演讲:“要坚决放脚!要坚决剪发!还要坚决反对束胸!束胸是不人道主义的!妇女同胞们,你们解了束胸没有?解了吧,男人没有束胸,我们为什么要束胸?”

讲到激动处,这名女子突然解开纽扣,脱掉上衣,托着自己的乳房,说:“你们看,这就是真正的解放。打倒封建主义!铲除封建思想!”顿时,呐喊、笑声、口哨声四起,人群中一片骚动。女子热泪盈眶,振臂高呼:“全中国妇女解放万岁!国民革命胜利万岁!”(安广禄《北伐时期武汉裸女游行风波》)

发生在远东传统社会里的疯狂行为,甚至引起美国媒体的关注,“在民族主义首都武汉,发生了一起由八名庄重的、充满爱国热情的女大学生举行的沿江裸体游行”。 4月25日,《时代》如是报道。这则报道如今看来都触目惊心:走在前排的,手举竹竿撑起的标语牌,除了架在鼻子上的大眼镜外,浑身上下一丝不挂,其余七个也都赤身裸体。标语牌上写着:“自己解放自己!我们丢掉的是基督教的耻辱,而赢得了自由。把中国从基督教列强手中解放出来!”(李炎胜《1927年“武汉裸女游行”真相》)

事实上,这是武汉妇女协会宣传妇女解放运动的活动之一。而在1927年的部分武汉女性的认知里,裸体、解放自己的身体,就是革命的行为。就在3月8日那天,武汉国民政府党政要员、女界领袖和20万军民在汉口举行国际妇女节大会,会后举行游行活动的时候,突然有些赤身裸体、手举彩旗的女人们冲进游行队伍。游行的人惊呆了,队伍有些混乱,但这些裸体的妇女却顾不得街上众目睽睽,依然随着队伍前进,边振臂高呼:“打倒军阀!”“中国妇女解放万岁!”

这些裸体的女子是一些想参加到“革命”中来的妓女,结果报考武汉中央军校女生队,未被录取﹔想参加妇女干部培训班,也被拒之门外。彷徨失望之际,一位常光顾青楼的黄公子唆使她们说,学习有什么用,裸体游行才是“最革命”的。 (安广禄《北伐时期武汉裸女游行风波》)

在1920年代, 妇女解放运动伴随着革命风起云涌。长久以来,中国妇女被压抑的人性,被禁锢的生命突然有了冲破禁闭的可能,那些猛然爆发出的激情,身体本能的狂热往往无所顾忌到令人惊讶的程度。

这股潮流与剧烈的社会革命相结合,性与政治交织,在整整三十年里上演了一出版本不同、内核皆为谣言的戏剧,其最耸人听闻的内容就是:“共产共妻”。 《看历史》2010年8月刊《看历史》邮发代号:62-313


■ 离经叛道的年轻人

此时,国人对于“共产共妻”这个舶来名词已经早有耳闻。

这个名词来自关于从社会主义苏联的传闻。十月革命在俄国取得胜利后,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制度开始实行,大部分人对此感到新奇陌生,也自然地设想起共产主义的美好生活,一些荒唐的愿望也由此而生。甚至有材料显示,在俄国,私底下存在过“公有化”资产阶级妇女的行为。

尽管在苏联的正式文件中,始终找不到关于女人“公有化”的任何文字。但是,有关共产主义政权“共产共妻”的说法,却不胫而走。一系列耸人听闻的标题出现在西方各大报纸上,“苏维埃的一夫多妻制”、“社会主义将卖淫合理化”、“布尔什维克将俄罗斯丢在了人类文明的角落里”等等。

很快,这则在俄国起源的谣言,就转道进入中国。

事实上,苏联确实曾经努力要把妇女从家庭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丈夫控制的经济权力中解放出来。在1917年和1918年,列宁颁布了两条法令,废除男性对他们的家属拥有的特权,确定了妇女拥有完全的经济、社会和性自主权力。但显然,这些做法在数千公里之外被误传和曲解了。

当中国的革命者把目光投向苏联的时候,改变有史以来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便成为最有表现力的革命行为。激进的青年人掀起了一股毁家、废婚运动的高潮。诸如“工读互助团”、“男女生活互助社”、“利群书社”等团体也在古老的中国社会里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团员们纷纷脱离与家庭的经济联系,离婚的离婚、解约的解约,然后过起了群居的“公社”生活。

于是,当“安那其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幻想依然让人着迷不已的时候,“共产共妻”的谣言,也与这群看上去离经叛道的年轻人如影相随了。

广东海丰县教育局长彭湃,出身豪富,留学日本时,深受俄国革命影响。归国后,在家乡建立起“社会主义研究社”、“劳动者同情会”,试图以社会主义教育工农大众,革新社会。

在20年代初期,彭湃给这个偏远的小城带来了闻所未闻的“社会主义”、“自由恋爱”等新名词,这引起当地豪绅的不满。很快,就有人向主政广东的陈炯明告发彭湃在海丰大肆宣扬“共产”、“共妻”,彭湃不得不到广州待了两个月,“整日里只向人解说社会主义是主张共产不是主张均产,是主张自由恋爱不是主张共妻”。

但显然,他的这份解释毫无用处。 1922年5月4日,彭湃组织了海丰有史以来第一次“五一”游行。游行当天,彭挑选了个子最高大的一位学生,擎着大旗走在队伍的最前边,旗子上醒目地写着两个大字:“赤化”。在彭湃等人的带领下,各校的师生敲铜鼓吹喇叭,齐唱着彭湃自己写的《劳动节歌》:“劳动最神圣,社会革命时机熟……”高呼着“劳工神圣”的口号,浩浩荡荡、穿街而过。

这种狂热的宣传赤化的行为,让海丰的豪绅惊骇不已,他们深信,这个年轻人是铁了心要搞“共产共妻”的了,他们在报上连续发表《借教育宣传主义之谬妄》、《铜鼓喇叭可以休矣》等文,攻击彭湃。但他们知道,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劳工神圣本是很具有诱惑力的宣传,而只有将惊世骇俗的“共妻”传说鼓吹起来,才能让人们在“共产主义”的面前望而退却。 《看历史》2010年8月刊《看历史》邮发代号:62-313


■ 谣言与敌人

自共产主义传入中国的那一天开始,“共产共妻”就成了反对者攻击这种制度的有力武器。受到污蔑的不仅仅最初的左倾知识分子们,而且在孙中山确定联俄联共的政策后,这个“赤色”的国民党政权也难逃“被谣言”的命运。

军阀们说,“孙中山讲讲三民主义还罢了,他不该又与赤党合作,唱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高调,这就非同小可了。”“赤党主张'共产共妻',不讲人伦,不分穷富,谁能受得了!”

1927 年3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夏曦在《湖南政治党务报告》中,总结地主土豪劣绅压迫农民之手段时,第一条便是造谣农协及本党是共产共妻。与此同时,河南武装农民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一位农协会的代表发言说:“我们在家乡时,常听见土豪劣绅们说:国民党是赤化,赤化就是共产共妻。但是我们来到武汉一看,我们才知道完全没有这么回事,这完全是北洋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所造的谣。他们怕我们知道国民党的好处,怕我们赞成国民党。”

孙中山联俄以来,国民党的左派逐渐主导了这个政权。但随着革命的进行,国民党右派对左派势力严重不满了。此时“共产共妻”不仅是外界对这个亲俄政权不满的发泄,而且也成了右派对左派进行打击的武器。

1927 年4月24日,上海《申报》刊登文章,说“少数无知妇女发起举行各界妇女免耻裸体游行大会”,“名为免耻,实反增耻。发起者形同狗屎,赞成者无异禽兽”。 “创此荒谬绝伦之邪说者,实系共产叛徒,以恶毒之设想,用狡诈之手段,利用无知妇女,举行免耻裸体游行,打破妇女廉耻,扰乱社会秩序,以为实行公妻之动机,遂其无限之欲望,是可忍孰不可忍!若不严行禁止,何以敦而维人格!”。文章并恳请各总司令总指挥,迅速禁阻,“并将赤党首领发起诸人,通缉严惩”。 (李炎胜《1927年“武汉裸女游行”真相》)

于是,革命大潮下,妇女解放运动中的一些狂热行为,很快被政治所利用。武汉的流氓势力专门收买妓女,组织起秘密的“妇女协会”,准备在“五一节”时举行更大规模的裸体游行。消息一出,武汉三镇顿时满城风雨。国内外报纸纷纷报道起这些惊世骇俗的事件,“共产共妻”的谣言甚嚣尘上。 《看历史》2010年8月刊《看历史》邮发代号:62-313


■ 最“有效”的宣传

宁汉合流之后,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党政府,逐渐地控制中国的政局, 那些依然坚持着共产主义的“赤匪”们成了蒋介石最主要的敌人,此时,“共产共妻”也就转为反共宣传最凌厉的一着。

一位在江西剿共亲历者的日记《剿共随军日记》被军部政训处广泛分发传播。

《日记》中历数中共十大罪恶:“投降赤俄,阻碍抗日,反叛民国,劫掠人民,毁弃礼教,破坏建设,灭绝人道,蹂躏地方,奸淫妇女,造成恐怖”等等。还通过某些被俘士兵和变节分子之口,讲述了他们在苏区的见闻。 “共匪随处强迫民间妇女当慰劳队、担架队及宣传队等,实际不过供匪首泄欲轮奸之具。”水口战役后,某俘虏士兵则交代:“白昼行军,见有白衣、黑裙、着袜、穿鞋之女郎五百口随军出发,驻军后则不知去向,芳迹杳然矣!柔香蕙泽,何有于我哉!”

在偏远的农村,红军未到,村长就带着村警,在村子又敲锣又喊又贴布告,说共产共妻的“共匪”来了,杀人放火的“红头蛮子”要来了。

于是,很多人的印象里,苏区就成了伤风败俗的匪窝,而红军则往往被妖魔化为“红眉毛、绿眼睛、杀人放火、共产共妻”的恶魔。而这些,又因在当地发生的一些事情而有了捕风捉影的源头。

1931 年5月,毛泽东来到江西省寻乌县做调查。他发现:运动胜利的地方,女人们“立即有了个人的自觉”,乡政府成立之初,每日所接离婚的案子必数起,而且“十个离婚案子,女子提出来的占九个”。女人们从“魔爪”下挣脱出来,“决没有守独身主义的,离婚后必然很快地就要结婚。”有些男人失望地说:“革命革割革绝,老婆都革掉了!”

初时的农民政权机关对于离婚几乎是不加干涉,并在法律外申明,禁止捉奸。婚姻自由的规定,造成了一些难以预料的混乱现象。 “芳田赤卫队队长原有一个老婆,后来又勾到人家一个女子。”而在龙图和河角圩两乡的青年经常发生纷扰的事件,几乎造成械斗。 “原因是两乡的青年男子,一群一群地时常调戏对乡成群的青年妇女。两乡的青年妇女都组织了妇女协会。她们有了团结,对于她们自身艰苦的劳动便自由地放松了一些。同时和她们的男性青年朋友(对乡的)恋爱的行为逐渐有了许多,在山上公然成群地'自由'起来。”

不止是寻乌县,其他地方也存在着婚姻上“朝三暮四”、“一杯水恋爱”的现象。根据地时期,牛山县有一个妇女,三年里结婚、离婚竟达5 次。后来浦安修也号召妇女工作干部,“要教育妇女和农民,勿拿婚姻当儿戏”。

在湖南,“当时郴州有一批热血青年积极投身革命,他们同样是走极端。这些男女学生白天走在街头巷尾或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晚上回来却是又闹又唱,疯疯癫癫的。夜间男女也不分,几个人挤在一张床上,深更半夜还吵吵闹闹的……在国民党封建制度压迫下感到压抑,渴望民主自由的新生活。他们以为现在解放了,男女平等了,男女也可以不分了。”(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

朱晓东在《通过婚姻的治理》一文中写道:在革命以前的传统农村,婚姻始终是一种近乎本能的基本活动,很少有人察觉到它。直到有一天,革命者们跑到村里来审视着这样的婚姻,他们的书箱里有“五四”和法国的气味。这个时候,共产党人的马列修养还很不到家,他们用的是五四时代的语言,比如项英将婚姻法的精神表述为'彻底消灭封建社会束缚女子的旧礼教'。 ”这样,传统秩序突然崩塌,而新的完善的《婚姻法》及思想启蒙又不能一步到位,许多不好的东西也随即产生。

“每一次婚姻自由法令的出台,都会造成一阵'青年男女过分浪漫'的性关系混乱的时期。”而正是因为某些“混乱”的现象,才给了国统区反共宣传“共产共妻”以口实。 《看历史》2010年8月刊《看历史》邮发代号:62-313


■ 红色宣传

正如一位美国记者所说,蒋介石“制造了大量的谎言说他们犯下的各种罪行,以来煽动对红军的仇恨”。在被慢慢围缩的苏区之外,在漫长艰险的长征路上,那些贫苦农民们惊恐与异样的目光,也使得中共与他们最为倚赖的阶级之间,出现了联合上的麻烦。

1935 年10月,红军终于到达陕北。 12月,中共在瓦窑堡召开会议,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就是“发动、团结与组织全中国全民族的一切力量去反对当前的主要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 。为了打破国民党的舆论禁锢,中共开始联系国外记者、进步民主人士来到延安采访、参观。

1936年6月,31岁的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来到延安,通过几个月时间的采访完成了他的作品《红星照耀中国》,这本书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三周之内即售一万两千本,打破了远东时局书籍的畅销记录。

与此书的风靡一时相比,它的结果无疑是更为影响深远的事实,一个“在石堡般严密的新闻封锁下已与世隔绝了9年”的红色区域,在埃德加﹒斯诺的笔下被揭秘了出来。国民党以谣言拼命营造出的堡垒,突然出现了一丝的裂痕。 “国民党一向宣传的什么共产党杀人不眨眼,共产共妻的滥调在我的头脑中清除了。”(钱正英:《从上海租界到解放区》)受着延安清新气象的吸引,那些不满国民党政治的知识分子,那些向往自由的叛逆青年,开始奔向大西北。

而在“共产共妻”传言发源地的苏联,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验,“逐渐建立了它自己的说教式的、有束缚性的思想体系,一种新的专制主义结构,用不断赞美军事化成就和革命者功绩的方法,强调它自己那种对待男女两性和性行为的态度,以及它自己的以男性为理想和规范的标准。”(凯特﹒米利特:《性政治》)当初在婚姻、离婚、人工流产和家庭方面的高度自由都受到了限制。恩格斯关于人性爱和性生活权利不应受国家约束的观点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不负责任的”。

在中国,从五四以来,“我是我自己的”妇女解放的浪潮,亦最终溶解于革命之中,一种更大的力量──“组织”决定了人们的命运。无数革命妇女还是回到了家庭──革命家庭。

■本文来自《看历史》

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

我看到的澳洲选举

看澳洲大选,看什么?

我看到: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位政治领袖在澳洲这个国家里,都不敢自称“英明”“人民大救星”。他们会感谢每一位支持投票给他们的选民,发自内心的感谢:每一票都很重要!在澳洲,每位选民才是政府的“救 星”:

我看到:绝大多数澳洲人可以分为不同的两派,分别支持两个大党,希望他们执政;而还有许许多多的人坚挺一些小党,如绿党等等不大的党派。立场观点不同一点不可怕,这才是正常的民情民心;

我看到:政党和政治家在选举时,不免会在许多国策方针上夸大的许愿,说自己将来的政府能做到对手党无法做到的事情,改善澳洲经济,等等宏愿。愿容易许做到却很难,澳洲选民不傻,给你政 府一个机会,三年!做得好,愿还得不错,选民可以再给你三年;

我看到:政府可以换,国家政治经济却不会因此溃乱,战乱,不会流血的乱。两党多党的政治生态环境,从基础上保证了监督执政 党和政客的可能,反对党会全神贯注的挑毛病监督,选民也会做同样的事:前者是为了取得将来的执政权利机会,后者是为了维护大众自身的普遍利益。不管目的动机如何,但执 政党因此绝不可能独 大独 裁,不会有一意孤行的机会可能;

我还看到:政治是黑暗的,有很多肮脏污烂隐藏在光鲜皮囊下。澳洲两大政 党内部先后发生的“逼宫”事件,其政治人物的上台和落马变化,比喜剧悲剧的描写表演还精彩真实。但这就是政治游戏的一部分,政治家,政 党不管怎么玩,总是要为他们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的;

我还能看到的是:一个国家的稳定发展,虽然要受天时地利人和等复杂因素影响左右,但最根本的,却需要有这样的制度,这个制度能保证政府运作正常,不会让政府和权者有上下贪污腐败搞垮国家经济的巨大可能,不会把天下百姓视为草芥的胡作非为。一个国家真正民富国强了,就会明白“救星”“上帝”只是P话昏想。如果没有一种制度,能起到监督制约作用的制度,专制国家是不可能让民真正富起来的!

澳洲的选举制度不完美的地方太多了,还需要不断的继续改进。但就是这样一个不完美的制度,却仍然为澳洲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平台:
它的存在与运作,令我不会因此生活在专 制独裁之中,不会担心私有财产被“赠与,捐献,充公”;
不会因为失 业了就吃不上饭,就没地方居住;
不会因为“红包”送得不够大,而被丧尽天良的各种权势者“缝”了上下出口;
不会因为投了反对票就成为“y派”投入监狱大牢,被判死刑被送去大西北劳 改,死于无常;
在澳洲这个选举制度下,每个人,每个选民清楚知道自己的分量,知道自己可以参与改变自己国家政治,那是实实在在的权利。
我想,澳洲人为此感到自豪自信。

2010年8月21日星期六

见死不救的故事——戴德生一八六五年的一篇信息

一八六五年九月,苏格兰柏特召开第三次苏格兰基督教灵修大会。代表二千人,都是教会著名人士。戴德生托人介绍,请求大会给他几分钟,将中国迫切的需要报告给各代表。大会主席略阅介绍书,对这位陌生青年说,“你一定误会了大会的性质,这会是为属灵的造就啊!”戴氏不服主席的话,据理力争,方才准他登台说话。轮到他演讲的时候,他十分紧张,登台时,从头到脚战抖,扶着讲台的栏杆而上,先请听众低头祷告。对神说话是他所熟练的,非常容易。各代表一听见他的祷告,肃然起敬,心门已被打开,因为他的祷告诚挚而大有能力,十分天真,透露一种和神亲密的关系,而唤起信徒对神笃信不疑的渴慕。祷告未完,全场异常肃静,大家聚精会神,侧耳而听。
戴德生一开口即入本题,仿佛魂游中国,追述第二祖国一件希奇的事:他坐在帆船里,从上海开往宁波。同船的人有一位曾在英国居住的中国人,名叫彼得。船近松江的时候,戴德生在船舱里忽然听见扑通一声,即闻喊叫声,“有人掉下水去了!”戴氏立刻跳上甲板,周围一看,不见彼得。“是的,”船夫说,“就在那里掉下去。”说时态度冷淡,若无其事。下帆跳入水营救,立刻可以办到,但是这时潮水急退,不容易逆流游泳,况且岸上无草木,毫无目标可以认坠水之处。如果慌忙入水乱摸,必无效果,空费时间,贻误事机。正在无可奈何、痛苦万分的时侯,忽然看见几个打鱼的人,手拿捞网,正是所需要的东西。“赶快来!”他抱着希望大声喊,“赶快到这里来撒网!有一个人掉在水里,快淹死了!”“不方便!”这是渔夫怪谬的答复。戴氏说,“不要说‘不方便’,赶快来,否则来不及了!”渔夫说,“我们打鱼很忙。”戴氏说,“不要只管打鱼,来吧,马上来,我会多给你们钱。”渔夫说,“你给我们多少钱?”戴氏说,“五块钱,不要站着说话,赶快救命!”他们从对岸喊叫过来,“太少!我们非有三十块钱不来。”戴氏说,“我没有那么多的 钱,我把所有的钱都给你们。”渔夫说,“你到底有多少钱?”戴氏说,“哦!我不知道,大概十四块钱吧!”他们来了。第一网就把淹没的人捞起来,可是不管戴氏如何努力用人工呼吸施行急救,都是无效。彼得的生命本来很容易救,但因渔夫的忍心害理、麻木不仁,而被牺牲了!
讲到这里,听众莫不义愤填膺,诧异天下竟有这种极端麻木自私的人。戴氏以诚恳的声音继续讲下去,“难道身体比灵魂的重要性大得那么多吗?我们定这些拜偶像的渔民的罪,我们说‘他们犯了杀人的罪,因为他们很容易救人而不救’。但我们让数万万人民永远灭亡而不救,这怎么讲呢?主明明白白命令我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扬福音给万民听’(可十六15,‘万民’原文作‘凡受造的’)。你们作了没有?还有圣灵责备我们的话,‘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蹒跚走向被杀之地,你须拦阻。 你若说,看哪,这事我们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么?保守你性命的岂不知道么?祂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么?’ (箴二四11~12)
你说,‘我没有得到特别的呼召,叫我到中国去。’这种推诿的话可不行;现在我已将这些事实摆在你们的面前了,今后你们取什么态度?现在你们应当自问,‘我有什么特别的呼召叫我住在家乡?’如果在神的面前你不敢说,你有特别呼召叫你住在家乡, 那么你为什么不服从主叫你出去的命令?就说你十分清楚,叫你留在本乡的,不是娱乐、生意,或是个人的高兴,而是责任,那么你是否尽心尽力为这些缺乏的人祷告?你有没有利用你的地位和力量在他们中间促进神的国度?在金钱上,你是否作合理的奉献,帮助救人灵魂的工作?
或者有人说,‘到中国内地传福音的路,现在还没有开。’这却不然,以前或者可以这样说,但是无论如何,现在在中国内地传福音的路早已通了。在下次的年会之前,一千二百万的中国人已经离世,无法拯教了;我们到底作了什么事能叫他们知道基督救人的福音?

我们常唱,‘风啊!愿你快吹送,直到福音遍地极。’风不能吹送福音,可是它能吹送我们。 主命令我们每一个人到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你是不是要对神说‘不方便?’你是不是要对祂说你现在打鱼,太忙,买了一块地,五对牛,才娶了妻,或其它不能顺服的原因?祂肯不肯接受这种托辞?我们是否忘记了我们都要站在主耶稣的台前受祂的审判?请你们记住几万万人还没有听见福音的中国,为此祷告,劳碌,不然的话,你们将要得罪自己灵魂。”

(第一团从北美出发的中国内地会成员)

评芦笛《清教徒在北美殖民地推行的政教合一暴政》

芦笛发表过《清教徒在北美殖民地推行的政教合一暴政》一文,似乎在网上广受好评(国内朋友可到这里来看),文中所列出的清教徒的“罪证”是这部截至1648年的《马萨诸塞法律汇编》 。

芦笛翻译了其中的死刑条款(以证明清教徒的法律“秦始皇式的严苛”),其中一项死罪“denying the true God, or his Creation, or Government of the world”——芦把“Government of the world”翻译成“世上的政府”,真是别出心裁。一般读者都会很自然地把这个翻成“对世界的管理”。参照一下Richard Baxter这部《基督徒指南》里面的几个小标题 :可以照样把Government of the Thoughts翻成“思想上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Body翻成“身体上的政府”,的确很好很强大。(这并不是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后面我们会再谈到----芦笛为了曲解John Winthrop的政治理念、以便将其刻化为“反民主”的形象,故而绝不能把govenment译为“统治/管理”,只能一概解作“政府”)

进入正题之前,先看看跟“清教徒暴政”八杆子打不着的弗吉尼亚的死刑规定,想想这些单纯以发财置地为目的、毫无狂热的保王派贵族到底比清教徒宽容几分。

芦笛眼中的新英格兰近乎一无是处, 宗教不宽容就不必说了, 世俗法律也残忍野蛮, 例证是burglar第一次被抓住就要在前额上烙个“B”。关于这一点, 大概是英国法的特色, 事实上, 英国本土的法律规定:偷窃额超过12便士就要判死刑。至于烙印, 英王统治之下的适用面更大, 爱德华六世的法律规定:凡有劳动能力却游手好闲超过三日者, 要被烙上V字, 并被罚作举报者的奴隶,为期两年; 假如胆敢逃跑, 就要烙上“S”, 终生为奴; 再逃跑, 死刑。詹姆士一世任内, 流浪行乞者左肩被烙R字, 若此后当事人被发现继续行乞, 死刑。

比烙刑更猛的是火刑, 异端就不用说了(伊丽莎白在1570s烧死了两名浸礼派成员, 她的继承人于1612年把两位苏西尼派送上了火刑柱), 伪造金银硬币的女人也以Treason被烧死,。而且, “谋杀亲夫”也以同一罪名被判火刑(见Blackstone的英国法注释)----“condemned a woman to be burnt for murdering her husband (d); and it is now the usual punishment for all sorts of treasons committed by those of the female sex (e)”.

除了烙和烤, 还有煮(也许应该叫做油炸)。亨利八世时通过的一条法律规定, 投毒者适用这种待遇。当然并不是说英国在酷刑上鹤立鸡群, 德意志境内的伪币制造者就要下油锅, 而且规定不能一下子把全身扔进去。

讲了前面那些, 再回过头来看看麻州对同类罪行的惩罚力度, 应该冷静多了吧。至于芦笛特别强调该州“每一条恶法都以经文为依据”, 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 一者母国有一大堆如此强悍的法例, 似不易照搬, 到圣经中去吸取灵感也是没办法; 其次, 引用经文为法律的合理性背书, 无非是模仿Edward Coke在Institutes of the Lawes of England里的风格。

而且, 关于清教徒照搬圣经刑法“恰与今日中东原教旨回回以《可兰经》的戒律为法律一般”, 还是有几点该商榷的。首先, 清教徒对某些摘取的旧约法律作了改动, 后面会提到对偶象崇拜者的死刑判决附加了一个前提, 是旧约中没有的; 亵渎罪在旧约的惩罚是石刑(最近伊朗有女人以通奸罪被判石刑), 但“暴戾”的清教徒却没有在这一点上表达自己对经文的“无限忠于”;最近网上有人谈基督徒为什么不把通奸的女人用石头打死的话题, 一般大家注意的是“是否打死”的问题, 其实降低死刑的痛苦程度本身也算是进步的种子吧。

再有, 原教旨回回最为人诟病的地方除了不容异教徒之外, 恐怕残害女性也是很重要的一条吧。“荣誉谋杀”的案子在那些为追求物质享受而移民西方的穆斯林中都层出不穷, 后面会引用“清教徒暴政”下的一条禁止打老婆的法律。塔利班视女性读书为大罪, 无论在阿富汗还是巴基斯坦, 女子学校都是重要的袭击目标; 作为对照的例子, 不用专门研究新英格兰人了, 看看路德这篇1524年的《为设立与维持基督教学校致德意志各城参议员书》, 其中明确提出要对女孩进行义务教育。芦笛拿出路德说理性是娼妓的言论, 感叹其反智程度连耄太祖都望尘莫及。那就请读读上面提到的这篇公开信:

If we take so much time and trouble to teach children card-playing, singing and dancing, why do we not take as much time and trouble to teach them reading and other branches, while they are young and have the time, and are apt and eager to learn? For my part, if I had children and could accomplish it, they should study not only the languages and history, but singing, instrumental music, and all of mathematics. For what is all this but mere child’s play? In these branches the Greeks in former times trained their children, who grew up into men and women of wondrous ability, skilled in every pursuit. How I regret now that I did not read more poets and historians, and that no one taught me them! I was obliged instead to read, with great cost, labor and injury, that devil’s filth, the philosophers and sophists, from which I have all I can do to get myself clean.
若我们花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教他们学习唱歌跳舞和玩牌,我们为什么不花同样的时间和精力来教他们学习读书,和其他的功课呢?假如我有小孩而可能做到的话,除叫他们学习语言和历史以外,我还要叫他们学习声乐,器乐,和数学。这些功课不都是儿童的游戏吗?希腊从前便是拿这些学课训练儿童,使他们成为有奇才的男女,熟悉各种工作。我过去没有多读诗人和历史学家的著作,也没有人教我,现在我还在懊悔!那时候我费了很多的金钱和劳力,不得不学些魔鬼的脏东西,即哲学家和诡辩家的知识。这些东西是我现在要努力洗净的。

回过头来说清教徒, 芦笛一向对摩西规定的“种族灭绝”政策恨之入骨, 据他说, 北美清教徒就是有样学样, 跑去屠杀印第安人的。旧约的屠杀就不说了, 但是讲清教徒以此为据、把印第安人等同于当时的迦南土著加以种族灭绝, 这就是缺乏神学常识的无知推测了。下面简单说两个代表性的例子:

John Cotton这篇God’s Promise to His Plantation (1630)里面说, 如果要侵略土著者的土地, 唯一的前提是要有从上帝而来的special commission, 否则这种行为(即旧约以色列人侵入迦南之举)是不可仿效的:

Now, God makes room for a people three ways:

First when He casts out the enemies of a people before them by lawful war with the inhabitants, which God calls them unto, as in Ps. 44:2: "Thou didst drive out the heathen before them." But this course of warring against others and driving them out without provocation depends upon special commission from God, or else it is not imitable.

Second, when He gives a foreign people favor in the eyes of any native people to come and sit down with them, either by way of purchase, as Abraham did obtain the field of Machpelah; or else when they give it in courtesy, as Pharaoh did the land of Goshen unto the sons of Jacob.

Third, when He makes a country, though not altogether void of inhabitants, yet void in the place where they reside. Where there is a vacant place, there is liberty for the sons of Adam or Noah to come and inhabit, though they neither buy it nor ask their leaves. So that it is free from that common grant for any to take possession of vacant countries. Indeed, no nation is to drive out another without special commission from Heaven, such as the Israelites had, and will not recompense the wrongs done in a peaceable way. And then they may right themselves by lawful war and subdue the country unto themselves.

类似误解体现在的这篇网文中, 作者说:

这些住在“应许之地”的新“以色列人”,把印第安人等同于巴勒斯坦的迦南人,是应当消灭的。就是有些真心向印第安人宣教的宣教士,他们也无法改变社会这种恶行。如果没有这种“信仰”的因素渗入政治,他们的迫害可能还不至于这样猛烈。

值得一提的是“向印第安人宣教”并非是少数人的意见, 到麻州1646年的法令集里面找INDIANS条目下的内容, 就可知道至少过半的清教公民并无这种“信仰”因素。

最后再拿出Samuel Rutherford的代表作解决问题。他说, 以色列把迦南地杀得鸡犬不留的作法, 属于礼仪律的性质(新约时代, 礼仪律废止了, 前面John Cotton说的Special Commission也不可能存在了。相反意见的是“异端”, 呵呵。)

We with good ground deny the consequence, because the war with these seven Nations was warranted by the Law of nature, but the war, tali modo, to destroy utterly young and old, cattle, and all they had, was from a ceremonial and temporal law peculiar to the Jews, because God would have his Church neither enriched by their goods, nor to make Covenants, and marriages with them, or to live in one society with them, nor to see their groves, lest they should be ensnared to follow their Religion and strange Gods.

芦笛本文的主旨是说:在北美清教政权之下,既无个人权利又无民主制衡,是十足的“暴政”——多亏后来杰弗逊大人力挽狂澜,用天赋人权和宗教自由的观念启蒙愚民,方有今日之美国(“美国实行宗教容忍的功臣是杰佛逊,就是他坚持把政教分离,宗教容忍写入宪法的。他之所以这么做,乃是因为他并非基督徒,而且对教会深恶痛绝,只是这秘密被掩盖下来了”)——总之,“美国民主建国是清教徒的功劳”这类说法是“弥天大谎”,是后世的无良史学家(例如Bancroft)为营造“民族自豪感”而对历史进行“浪漫化处理”的产物。。。

下面,我在谈论清教殖民地的政体之前,先列举一下马萨诸塞法律里面、某些跟壬醛有关或无关的条款,看The Massachusetts Body of Liberties

第1款:所有人的生命都不可剥夺,所有人都不可被随意逮捕,所有人的财产都不可被随意侵夺
1.No man's life shall be taken away, no man's honor or good name shall be stained, no man's person shall be arrested, restrained, banished, dismembered, nor any ways punished, no man shall be deprived of his wife or children, no man's goods or estate shall be taken away from him, nor in any way damaged under color of law, or countenance of authority, unless it be by virtue or equity of some express law of the Country warranting the same established by a General Court and sufficiently published, or in case of the defect of a law in any particular case by the word of God (the laws of the Bible). And in capital cases, or in cases concerning dismembering or banishment, according to that word to be judged by the General Court.

第2款:无论是否有参政权,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Every person within this jurisdiction, whether inhabitant or foreigner, shall enjoy the same justice and law, that is general for the Plantation, which we constitute and execute one towards another, without partiality or delay.

第8款:除非依据法律并且给予合理补偿,不得征用任何人的物品
8.No man's cattle or goods of what kind soever shall be pressed or taken for any public use or service, unless it be by warrant grounded upon some act of the General Court, nor without such reasonable prices and hire as the ordinary rates of the Country do afford. And if his cattle or goods shall perish or suffer damage in such service, the owner shall be sufficiently recompensed.

第12款:所有人均有权参加乡镇会议,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动议或者请愿等
12.Every man, whether inhabitant or foreigner, free or not free, shall have liberty to come to any public Court, Council, or town-meeting, and either by speech or by writing, move any lawful, seasonable and material question, or to present any necessary motion, complaint, petition, Bill or information, whereof that meeting hath proper cognizance, so it be done in convenient time, due order and respective manner.

第18款:在法律对一个人作出判决前,任何人都不应当受到人身限制或者被拘禁
No man's person shall be restrained or imprisoned by any authority whatsoever, before the law hath sentenced him thereto, if he can put in sufficient security, bail, or mainprise, for his appearance and good behavior in the meantime, unless it be in capital crimes, and contempts in open Court, and in such cases where some express act of Court doth allow it.

第33款:不得因为欠债而逮捕任何人
33.No man's person shall be arrested or imprisoned upon execution or judgment for any debt or fine, if the law can find any competent means of satisfaction otherwise from his estate. And if not, his person may be arrested and imprisoned where he shall be kept at his own charge, not the plaintiff's, till satisfaction be made, unless the Court that had cognizance of the cause or some superior Court shall otherwise provide.

第42款: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同一违法行为而遭受两次处罚
42.No man shall be twice sentenced by civil justice for one and the same crime, offense, or trespass.

第45款:任何人都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45.No man shall be forced by torture to confess any crime against himself nor any other unless it be in some capital case where he is first fully convicted by clear an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be guilty. After which, if the cause be of that nature, that it is very apparent that there be other conspirators or confederates with him, then he may be tortured, yet not with such tortures as be barbarous and inhumane.

第80款:丈夫无权亲自(私自)打老婆——想惩罚妻子只能向公权机关申请,若得到法官允许方可在法定地点由执法人员执行。(“宽容”的伊斯兰教就不同了,就算不说荣誉谋杀那么极端的,至少可以随时“用柳条轻轻抽打她的细腰”)
80.Every married woman shall be free from bodily correction or stripes (whipping) by her husband, unless it be in his own defense upon her assault. If there be any just cause of correction, complaint shall be made to authority assembled in some Court, from which she shall receive it.

然后还有... ...

第29款(选择陪审团)In all actions at law it shall be the liberty of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by mutual consent to chose whether they will be tried by the bench or by a jury, unless it be where the law upon just reason hath otherwise determined. The like liberty shall be granted to all persons in criminal cases.

第38款以及第48款(知情权)
38.Every man shall have liberty to record in the public rolls of any Court any testimony given upon oath in the same Court, or before two Assistants, or any deed or evidence legally confirmed there to remain in perpetuum rei memoriam, that is for for perpetual memorial or evidence upon occasion.
48.Every inhabitant of the Country shall have free liberty to search and view any rolls, records or registers of any Court or office except the Council, and to have a transcript or exemplification thereof written, examined and signed by the hand of the officer of the office, paying the appointed fees thereof.

第61款(隐私):No magistrate, juror, officer, or other man shall be bound to inform present or reveal any private crime or offense, wherein there is no peril or danger to this plantation or any member thereof, when any necessity of conscience binds him to secrecy grounded upon the word of God, unless it be in the case of testimony lawfully required. (在这个问题上,大众对清教徒的观点有很大的误解,请参照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第144问和145问, 其中要求信徒“为他人的软弱难过, 并加以遮掩”, 又禁止“泄漏别人不该泄漏的软弱”。)

Question 144: What are the duties required in the ninth commandment?

Answer: The duties required in the ninth commandment are, the preserving and promoting of truth between man and man, and the good name of our neighbor, as well as our own; appearing and standing for the truth; and from the heart, sincerely, freely, clearly, and fully, speaking the truth, and only the truth, in matters of judgment and justice, and in all other things: Whatsoever; a charitable esteem of our neighbors; loving, desiring, and rejoicing in their good name; sorrowing for, and covering of their infirmities; freely acknowledging of their gifts and graces, defending their innocency; a ready receiving of a good report, and unwillingness to admit of an evil report, concerning them; discouraging talebearers, flatterers, and slanderers; love and care of our own good name, and defending it when need requires; keeping of lawful promises; studying and practicing of: Whatsoever things are true, honest, lovely, and of good report.

Question 145: What are the sins forbidden in the ninth commandment?

Answer: The sins forbidden in the ninth commandment are, all prejudicing the truth, and the good name of our neighbors, as well as our own, especially in public judicature; giving false evidence, suborning false witnesses, wittingly appearing and pleading for an evil cause, outfacing and overbearing the truth; passing unjust sentence, calling evil good, and good evil; rewarding the wicked according to the work of the righteous, and the righteous according to the work of the wicked; forgery, concealing the truth, undue silence in a just cause, and holding our peace when iniquity calls for either a reproof from ourselves, or complaint to others; speaking the truth unseasonably, or maliciously to a wrong end, or perverting it to a wrong meaning, or in doubtful and equivocal expressions, to the prejudice of truth or justice;speaking untruth, lying, slandering, backbiting, detracting, tale bearing, whispering, scoffing, reviling, rash, harsh, and partial censuring; misconstructing intentions, words, and actions; flattering, vainglorious boasting, thinking or speaking too highly or too meanly of ourselves or others; denying the gifts and graces of God; aggravating smaller faults;hiding, excusing, or extenuating of sins, when called to a free confession;unnecessary discovering of infirmities; raising false rumors, receiving and countenancing evil reports, and stopping our ears against just defense; evil suspicion; envying or grieving at the deserved credit of any, endeavoring or desiring to impair it, rejoicing in their disgrace and infamy; scornful contempt, fond admiration; breach of lawful promises; neglecting such things as are of good report, and practicing, or not avoiding ourselves, or not hindering: What we can in others, such things as procure an ill name.

第75款(异议权):It is and shall be the liberty of any member or members of any Court, Council or civil assembly in cases making or executing any order or law, that properly concern religion, or any cause capital, or wars, or subscription to any public articles or remonstrance, in case they cannot in conscience and judgment consent to that way the major vote or suffrage goes, to make their contra remonstrance or protestation in speech or writing, and upon request to have their dissent recorded in the rolls of the Court. So it be done Christianly and respectfully for the manner, and their dissent only be entered without the reasons thereof, for the avoiding of tediousness.

谈到民主问题,芦笛引用了John Winthrop的一句话,然后就诗性大发,感叹“这不是暴政,什么是暴政?”,以及“美国独立后民主建国是清教徒的功劳是何等弥天大谎”。

这段话在Wikipedia上能查到(还附有搞笑的点评)

...those who praise Winthrop fail to note his strident anti-democratic political tendencies. Winthrop stated, for example, "If we should change from a mixed aristocracy to mere democracy, first we should have no warrant in scripture for it: for there was no such government in Israel ... A democracy is, amongst civil nations, accounted the meanest and worst of all forms of government. [To allow it would be] a manifest breach of the 5th Commandment."

这番言论的前因后果不容易说明白,跟一头猪的争议有关,最终造成1644年的一项法令(两院议员不再混合开会)。

重点在于John Winthrop所称的mixed aristocracy到底何指。下面是他的另一篇政论

The Government of the Massachusetts consists of Magistrates and Freemen: in the one is placed the authority, in the other, the liberty of the commonwealth. Either hath power to act, both alone, and both together, yet by a distinct power, the one of liberty, the other of authority. The Freemen act of themselves in electing their magistrates and officers; the magistrates act alone in all occurrences out of court; and both act together in the General Court; yet all limited by certain rules, both in the greater and smaller affairs, so as the Government is regular in a mixed aristocraty, and no ways arbitrary.

注:温斯罗普这篇1644年的论文中引述了殖民地特许状里的条款,阐明了这个“反民主”政体的基本权力分配方式——统治阶层成员(总督、副总督及多位“助理”,总数不能超过18名)由自由民每年重选一次,执政者们的权力即使在任期内仍受到一些制约,如果要收税(包括其它重大事件,例如立法、或授予某人公民权),则必须同时得到过半自由民(或其代表)的同意。

The parties or members of this body politic are reduced under two kinds, Governor and Company, or Freemen: to the Governor it adds a Deputy, and eighteen Assistants: in these is the power of authority placed, under the name of the Governor (not as a person, but as a State) and in the other (which is named the Company) is placed the power of liberty: - which is not a bare passive capacity of freedom, or immunity, but such a liberty as hath power to act upon the chiefest means of its own welfare (yet in a way of liberty, not of authority) and that under two general heads, election and counsel: (1) they have liberty to elect yearly (or oftener if occasion require) all their Governors and other their general officers, viz., such as should have influence (either judicial or ministerial) into all parts of the jurisdiction; (2) they have liberty of counsel in all the General Assemblies, so as without their counsel and consent no laws, decrees, or orders, of any public nature or concernment, not any taxes, impositions, impresses, or other burdens of what kind soever, can be imposed upon them, their families or estates, by any authority in the Government: which notwithstanding remains still a distinct member, even in those General Assemblies: otherwise our state should be a mere Democratic, if all were Governors or magistrates, and none left to be an object of government, which cannot fall out in any kind of Aristocratie.

常识是:所谓“混合贵族政体(mixed aristocracy)”当然是指民主成分与贵族成分加以混合,以区别于"单纯"民主政体。如果你不断章取义,当然该知道Winthrop那段话前面就明说"民意代表"(Deputies)是该殖民地政治结构中的"民主成分"("the Deputies are the Democraticall part of our Government"),由此证明如果取消Magistrates的否决权,则只剩下了民主成分,成了纯民主政体。(民主政体是最坏的政体,这种话由麦迪逊来讲就好得很,清教徒这样说就十恶不赦。)

事实上,麻州的“贵族”无非是一年一度投票选出的,只是他们在任期内拥有一定限度的自决权,跟乡镇代表们必须随时代表当下的民意(因为他们只是为了避免人多不便而被设立的公民的代理,理论上相当于选民把票填好密封后委托他们提交)有所不同,所以后者是民主成分,前者是“贵族”成分---可笑的是芦笛既然声称他引用Winthrop那段话的来源是Life and Letters of John Winthrop,却完全不提这一事实:即该书中紧接着那段话所在篇章的就是上面提到的Arbitrary government——而该书的正文部分更是明确说:Winthrop是以阿奎那的著作(混合政体理论, 也可参照加尔文的类似论述)为这篇论文作注的("Appended to this treatise is a long Latin excerpt, from the writings of St. Thomas Aquinas..." ):

For this is the best form of polity, being partly kingdom, since there is one at the head of all; partly aristocracy, in so far as a number of persons are set in authority; partly democracy, i.e. 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in so far as the rulers can be chosen from the people, and the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their rulers.

现在回到开头提到的关于Government这个词的翻译问题:Winthrop那段话明显只是在强调一点,即一个稳定的社会必须有统治者(官吏)和被统治对象(人民)的区分,当然统治者是被人民选举产生的、并且权力受到如上所提的某些基本限制。所以他攻击的对象与“民主分权”毫无关系、只是那种取消官民区别的“大民主”而已——这就是John Cotton所说的If the people be governors, who shall be governed?。

顺便说一下:如果谁要拿“只有(官方承认的)教会成员才有参政权”这一条来证明温斯罗普的“strident anti-democratic political tendencies”,也不能把维基上这段引用作为证据,因为那场争论纯是自由民内部的权力分配问题。至于非自由民,麻省当局认为他们没什么可抱怨的,不满意可以直接走人

17.Every man of or within this jurisdiction shall have free liberty, notwithstanding any civil power, to remove both himself and his family at their pleasure out of the same, provided there be no legal impediment to the contrary.

实际上,拿维基百科上那段话定性整个的“北美清教徒”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康涅狄格就没有这个“教会会员资格”的限制。

最后,说Massachusetts的“选举权只限于教会成员”也容易让人误解,实际规定是这样的:只有教会成员才有资格申请成为自由民,然后只要大议会 (General Court)批准该人为自由民,哪怕他后来被教会开除会员资格,也不会因此丧失选举权(Disfranchisement)。(当然,官方承认的各公理派教会本身的管理也是“民主”化的)

60. No church censure shall degrade or depose any man from any civil dignity, office or authority he shall have in the Commonwealth.

说完了“民主的弥天大谎”,最后再说说伊斯兰教比清教徒“宽容”的问题。先学习芦笛语录

比起今日的极端回回来,当年的清教徒也实在干净不到哪儿去,甚至还不如占领了君士坦丁堡的奥斯曼帝国的回回——人家在1453年占领了君士坦丁堡后,还实行了宗教容忍,次年就恢复了当地基督徒的最高级主教。自此后希腊人一直能自由信奉东正教,而清教徒在两百年后在小媳妇熬成婆后还做不到这点,甚至比英国原来迫害他们的“婆婆”还厉害万倍。

从Thomas Aquinas以来, 到第一代宗教改革分子(路德,慈运里), 都首先明确表明基督教政权不能强迫境内的异教徒(犹太教徒和回回)改宗, 只有在他们公开说“你们的宗教是假的”或者咒骂上帝时, 才作为“亵渎”加以惩罚(详情见这里或这里,独立派的代表观点可见这篇讲章)。那么伊斯兰教宽容在哪儿呢?你能向回教徒传教吗?回回能改宗吗?骂安拉和穆圣能被“宽容”吗?唯一可能更宽容的一点:基督教禁止境内所有人跳大神,伊斯兰教东征西讨版图巨大,或许当地人什么仪式都可以被“容忍”,但是你把十字架或佛像带进麦加试试(事实上就是“被宽容”的教堂也不能顶着十字架)。

如果我把自己的辩论作风降低到某人的标准(见上面对Winthrop“极端反民主”一事的讨论),大可以从卢瑟福这篇杀气腾腾的论文中摘出那句It is not lawful to us to go with fire and sword, to force the Indians, Samaritans, or any heathen to embrace the Christian faith, 然后宣称那些“清教徒不宽容”的论点都是“弥天大谎”。

如果有人非要坚持北美清教徒是特别狂暴的一个群体,不承认上面引用的长老会神学家的言论能代表这群人的观点,那么请看John Cotton的相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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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troversy Concerning Liberty of Conscience in Matters of Religion

有些人不顾常识,认定“IF any man after legal conviction shall HAVE OR WORSHIP any other God, but the LORD GOD: he shall be put to death.”这条法律的意思就是要“杀尽境内的异教徒”。他们也不看看同一网页记录的另一死刑条例“If any person within this Jurisdiction whether Christian or Pagan shall wittingly and willingly presume to BLASPHEME the holy Name of God...”——既然只要是Pagan就格杀勿论,何需有此特别规定?

事实上,只要看看作为该法例根据的几处经文(Exod.22.20. Deut.13.6.&10. Deut.17.2.6.),就可以看到所禁止的只是“事奉”和“叩拜”伪神的行为。----John Cotton的An Abstract of the Laws of New England说得明白, 该死刑条例针对的是偶像崇拜(Idolatry)的行为, 而且只对自认基督徒的居民有效, 也就是说, 异教徒不会因此被处死, 基本是罚款了事。下面这条1646年的法令是针对境内印弟安人的

Quote:
And it is farther ordered and decreed by this Court; that no Indian shall at any time powaw, or performe outward worship to their false gods: or to the devil in any part of our Jurisdiction; whether they be such as shall dwell heer, or shall come hither: and if any shall transgresse this Law, the Powawer shall pay five pounds; the Procurer five pounds; and every other countenancing by his presence or otherwise being of age of discretion twenty shillings.

值得一提的是, 初犯者要先受到司法警告, 倘若执意再犯才判死刑, "after legal conviction"说的就是这个---这个conviction是一种警告性的定罪。下面再引用两条麻州的法律(前者是在ECCLESIASTICALL之下, 第2条属HERESIE):

It is ordered and decreed by this Court and Authoritie thereof; That wheresoever the ministry of the word i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order of the Gospell throughout this Jurisdiction every person shall duly resort and attend therunto respectively upon the Lords days & upon such publick Fast dayes & dayes of Thanksgiving as are to be generally kept by the appointmet of Authoritie: & if any person within this Jurisdiction shal without just and necessarie cause withdraw himselfe from hearing the publick ministry of the word after due meanes of conviction used, he shall forfeit for his absence from everie such publick meeting five shillings. All such offences to be heard and determined by any one Magistrate or more from time to time. [1646]

ALTHOUGH no humane power be Lord over the Faith & Consciences of men, and therfore may not constrein them to beleive or professe against their Consciences: yet because such as bring in damnable heresies, tending to the subversion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nd destruction of the soules of men, ought duly to be restreined from such notorious impiety, it is therfore ordered and decreed by this Court;

That if any Christian within this Jurisdiction shall go about to subvert and destroy the christian Faith and Religion, by broaching or mainteining any damnable heresie; as denying the immortalitie of the Soul, or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 or any sin to be repented of in the Regenerate, or any evil done by the outward man to be accounted sin: or denying that Christ gave himself a Ransom for our sins, or shal affirm that wee are not justified by his Death and Righteousnes, but by the perfection of our own works; or shall deny the moralitie of the fourth commandement, or shall indeavour to seduce others to any the herisies aforementioned, everie such person continuing obstinate therin after due means of conviction shall be sentenced to Banishment. [1646]

在当时加尔文派的神学里, 这个术语还有一个专有意义。上面提到的John Cotton那封针对宗教宽容的回信里提出以下原则:(1)不能强迫人去宣誓认可他不相信的教义(上面引用的法令说no humane power be Lord over the Faith & Consciences of men, and therfore may not constrein them to beleive or professe against their Consciences); (2)如果某基督徒持有和宣传与正统不容的错误观念, 则区别对待: <1>如果这些错误观念是“非原则性的”, 则只要当事人为人谦和、并未狂热地宣传这些观念以搅扰他人, 则不应受到干涉和惩罚; <2>如果是原则性的异端观念, 则初犯时只加以警告和开导, 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观念是不符合圣经的, 由此他被自己的良心“定罪”(conviction)---如果此后他还是坚持原有的观点, 则对其施加的惩罚就不是破坏良心自由了, 因为是他自己违备了自己的良心。

介绍了清教徒的以上观念, 不是要加以认可, 而是解释那条死刑法律的适用范围为何不包括非基督徒, 因为“legal conviction”是只有基督徒才谈得上的。下面引用阿奎那的相关论述:

With regard to heretics two points must be observed: one, on their own side; the other, on the side of the Church. On their own side there is the sin, whereby they deserve not only to be separated from the Church by excommunication, but also to be severed from the world by death. For it is a much graver matter to corrupt the faith which quickens the soul, than to forge money, which supports temporal life. Wherefore if forgers of money and other evil-doers are forthwith condemned to death by the secular authority, much more reason is there for heretics, as soon as they are convicted of heresy, to be not only excommunicated but even put to death.

On the part of the Church, however, there is mercy which looks to the conversion of the wanderer, wherefore she condemns not at once, but "after the first and second admonition," as the Apostle directs: after that, if he is yet stubborn, the Church no longer hoping for his conversion, looks to the salvation of others, by excommunicating him and separating him from the Church, and furthermore delivers him to the secular tribunal to be exterminated thereby from the world by death. For Jerome commenting on Gal. 5:9, "A little leaven," says: "Cut off the decayed flesh, expel the mangy sheep from the fold, lest the whole house, the whole paste, the whole body, the whole flock, burn, perish, rot, die. Arius was but one spark in Alexandria, but as that spark was not at once put out, the whole earth was laid waste by its flame."

下面摘录John Cotton那封回信的两处, 可以看出与阿奎那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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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tton提出的四项宗教方面的死罪(Blasphemy, Idolatry, Witchcraft, Heresy), 其中只有对blasphemy的惩罚是基督徒和异教徒统一标准的----犯者都要处死。要注意《利未记》里规定人即使在暴怒下出现了亵渎上帝的言行, 也是死罪, 而马萨诸塞的法律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满足"wittingly and willingly"的条件。

在1656年, New Haven殖民地修改法律, 将blasphemy的死刑处罚也只限于基督徒:

If any person within this Jurisdiction, professing the true God, shall wittingly and willingly presume to blaspheme the holy name of God, Father, Son, or Holy Ghost, with direct, expresse, presumptuous, or high-handed blasphemy, either by willfull or obstinate denying the true God, or his Creation, or Government of the world, or shall curse God, father, Son, or Holy ghost, or reproach the holy Religion of God, as if it were but a politick device to keep ignorant men in awe; or shall utter any other kind of blasphemy of like nature, and degree, such person shall be put to death. Lev. 24.15, 16.

话说回来,清教徒就算赶不上伊斯兰教“宽容”(除了打老婆甚至离婚的问题),但是正如开头所引用的弗吉尼亚死刑条款所提示的---要判断其历史地位,首先应该跟基督教国家的世俗君主相比,才能看它是“进步还是反动”。英王禁止在国教会之外的聚会(也禁止缺席国教之内的聚会),讲道人员必须发誓赞同公祷书中的全部内容,获得合法执照,否则是“非法讲道”(1559年的划一法案规定,凡使用非官方公祷形式者,初犯罚钱,再犯判处一年徒刑,三犯终身监禁)。领取圣餐时必须对着那东西屈膝——初期清教徒希望在国教内部改革时,主要就是纠缠这个问题,他们请求批准让年迈腿脚不便的信徒可以站着领圣餐,但是国王认为“退一步就完了”,坚决不准。

北美那些公理会当然比起国教的管理体制要宽容多了。首先每个教会地位平等,互不隶属;再者每个公理会在财产管理、任免神职人员以及接纳或开除会员这些重大事务上,都是由全体会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而且私下的宗教聚会(private meeting)是合法的,虽然不被官方承认为“通过资格认证”的教会(需要得到官员的批准或其它正式教会的承认才能转正),不能享受财政补贴,其会员不具备申请公民权的资格——但是比起在英国要受治安处罚,哪里更宽容?

最重要的是,新英格兰只列出了一些具体的禁止事项,只要不违反即可自行其是。而英王则是规定人们(至少是神职人员)必须积极地按照某一套去做(例如公祷书,特定仪式,尤其是穿“法衣”),哪边的空间更大,一目了然。新英格兰的法律让人有稳定的预期,而且受到指控之后也是按照正式的庭审程序受审,有权为自己辩护,而不是暴民式的审判。(回头说说平民在土耳其素丹治下的幸福生活: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据说是没人敢露富,否则权贵就像苍蝇见了血一样。)

再者, 新英格兰是清教移民股东的私人社区, 禁止不受欢迎者入内有何问题(况且不满意的随时可以用脚投票,不像后来路易十四权下的新教徒那样,要么改宗,要么劳改)? 假如是在英国本土, 清教徒煽动其它各派与之一起造反, 许诺掌权之后实行完全的宗教自由, 结果一旦上台反而比原政府更专制, 这种情况才跟芦笛的感叹有点儿关系。那么,英国本土的清教徒掌权期间,是否像芦说的那样“比英国原来迫害他们的婆婆还厉害万倍”?

所以说,当你嘲笑“清教徒宗教宽容”的说法时,至少应该结合史实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能说克伦威尔的宗教政策比前后的英王更宽容(英国掌权的清教徒跟新英格兰也有宽容之争)?克伦威尔时期教派层出不穷,宣传和平主义拒绝服兵役的贵格会正是这时出现,连那些继续遵守国教方式的聚会都被允许(正如脑神经学家Thomas Willis这位保皇党所为)。

关于克伦威尔的宗教政策,有两点可说:

(1)他所组建的国教会仅仅对牧师的学历和人品进行审查,不但不触及教义观点,连仪式规章都无硬性的统一规定(包括圣餐的仪式);
(2)更重要的是,在国教会之外自行聚会也不受限制,见其1650s的《施政文件》

XXXVII. That such as profess faith in God by Jesus Christ (though differing in judgment from the doctrine, worship or discipline publicly held forth) shall not be restrained from, but shall be protected in, the profession of the faith and exercise of their religion; so as they abuse not this liberty to the civil injury of others and to the actual disturbance of the public peace on their parts: provided this liberty be not extended to Popery or Prelacy, nor to such as, under the profession of Christ, hold forth and practice licentiousness.

至于把美国的宗教自由算成杰弗逊的功劳更是缺乏常识。当时美国各州早就是信仰自由的,立宪者只是解决官方教派接受政府补贴(今天的北欧、英国和德国依然如此)的问题(弗吉尼亚按照传统以圣公会为官方教派,但其它教派的成员数量早已远超过圣公会成员。事实上该州的长老会是宗教自由法案的重要支持者)。最后“国会不得立法建立国教”的提法正是出于Fisher Ames的动议(见Annals of Congress)。

北美长老会总会在1729年就已经正式把Westminster Confession中的"惩罚亵渎"的内容给解释掉了(concerning which clauses the Synod do unanimously declare, that they do not received those articles in any such sense as to suppose the civil magistrate hath a controlling power over Synods with respect to the exercise of their ministerial authority; or power to persecute any for their religion),公理会更是早已自由化,哪里需要一个地下党杰氟逊去“缔造宗教自由”。(在这一点上,芦笛的荒唐简直是登峰造极,我不强求他知道弥尔顿的A Treatise of Civil Power,至少应该解释一下公理会牧师Elisha Williams在1740s发表的那篇跟独立宣言几乎相同的论文吧。)

总之,“政教合一”如果指神职人员掌握刀剑之权,那么清教徒政权从开头就不是政教合一(见前文引述The Massachusetts Body of Liberties的Liberties more particularly concerning the Freemen部分)

60. No church censure shall degrade or depose any man from any civil dignity, office or authority he shall have in the Commonwealth.

如果指因为宗教原因而受刑事处罚, 则:(1)当时的清教政权在这方面比之英王和芦笛赞赏的伊斯兰教,并无更不宽容、更“残暴”之处,相反有很多方面更加宽松;(2)不管是对贵格会传教士的处置还是“猎巫”,都主要是出于世俗考虑;(3)后来新英格兰不断降低对“亵渎罪”的惩罚力度,从死刑变为鞭笞再变为治安处罚后来又代以象征性的小额罚款,早在杰弗逊出来做秀之前好几十年,即使“反动的”新英格兰也早就不存在什么宗教迫害了。杰弗逊其人可有可无。

社会不可强制——解开“治乱循环”之谜[转]

几千年来,中国的历代统治者都无一例外地陷在“治乱循环”的泥淖中苦苦争扎。至今已执政六十年的中共政权概莫能免。这些帝王领袖伟人高人们,用尽自 己的所有脑汁,从古今中外已有统治经验中,就是找不到一剂根治“治乱交替”的妙方。中共刚从北京奥运会、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盛世欢歌中醉醒,就发现自己处在 风雨飘摇中。燃油已尽的高速经济快车即将减速,社会各阶层的对立矛盾架如干柴,体制内外的政见空前分歧,而可以借用的环境土地资源、国内外资本和民意支 持,则渐渐枯竭。屈指一算,从上次八九六四之 “乱”,到现在也才不过二十一年,所有人心中都明白:北京的下一次变局,日子已经可数。

大部分安居乐业的国人是不思“乱”的,可是为什么永远摆脱不了“乱”的阴影?“治”的秘诀究竟在哪里?这就是我的这篇短文试图探讨的问题。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答案被深藏千年。

社会的存在总以某种形式的组织出现。从广义上讲,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联系起来的系统,组织和系统是同等概念。在这个定义中包含有生物学 中有机体的组织,动物的群体组织,包括社会的组织。社会组织是为自在的统一体。由不同发展阶段的人的需要,社会自发地按照某种结构组织起来,以便于抵御灾 难、繁衍后代、发展文明。母系社会就是其中的一例。母氏作为一族的首领,是当时的约定俗成。这个系统在形成过程中,可能有过不同意见的争议,但应该没有武 力强迫。可是,当有一天社会组织的演变不再“自发”,而按某种突发奇想,以武力强迫的方式,打乱重组,建立“理想社会”,“从大乱达到大治”的时候,“乱”就从这一天开始。

秦始皇统一天下,是中国可以向上追溯的最大一次强制性社会变迁。秦用严密的军事屯伍制和骁勇的战车弓弩,征服了六国,将天下由分封制改为直接听命中 央的郡县制。焚书坑儒,统一度量衡,设立户籍制度,进行社会重组。“秦制”在中国一直被沿用到今天。中共的中央地方政府和户籍制,都是秦制的翻版。大陆中 华民国虽然名为“三民主义”, 使用的实际也是秦制,比如保甲制从商鞅就开始。很多人从表面看到的改朝换代,实际内容没有换。新的统治者虽然都是军事胜将,但对于社会结构却完全无知。他 们的新政不过是模仿复制。“秦制”是中国所有现代专制主义的根源。

无独有偶,近代西方以改造社会为己任的左翼学者,也同样相信强制组织社会的理念。马克思是其中之一。他们以为人是可以像野生物种或物质材料一样可以 被改造的,包括社会。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描绘了下面的“改造”措施:1.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2.征收高额累进税。3.废除继承权。 4.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5.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6.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7.按照 总的计划,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8.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9.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 立逐步消灭。10.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这些设想虽然在社会主义阵营 国家部分地实行过,但是结果无一不是灾难。出现的只是庞大的官僚机器和十分可怜的低下生产力。而效率最高的地方竟然是劳改营和军队。马克思的创造给世界留 下一亿多冤魂。另一个强制型社会纳粹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同样也是死亡机器。

为什么看起来彻底、进步、积极的社会组织重建,却造出灾难?没有很多人回答过。我认为,不顾现实地用强制力量组织一个“完美”社会,一定会违背人和社会的基本规律,就像建造古金字塔古长城或现代的大炼钢铁劈山造田一样,造成破坏和浪费不说,还洒满遍野的人道灾祸。

人不是艺术品,不需要完美。满足人的条件只有最简单的一个:需求。而且,最重要的一点:人的需求是多样化,不统一的,不是每一个人都追求无限度的需 求。人完全不同于其它生物,只需要食物、水和阳光就够了。人有意识,有主动能力,必须实现自己的意愿才能得到满足。如果不满太久,就会产生改变现状的要 求。“乱”是“治”不住的。一代又一代的帝王及其谋士,深深为此苦恼。为了去异存同,连株连九族、阉割生殖器的方法都用上了,还是不能把人改造成几无分别 的兵马俑。不可否认,中国人在基因上已经被改造得非常奴性,但仍然有自由思想。

就像一块硬币的两面,理想中的正确和完美,翻过另一面就是罪恶。“正确”和“完美”,都不属于人的本质特性。硬要如此,结果将不得不“非人”:摧残 人和杀人。操纵生杀大权的社会改造者,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专制者和暴君。在这里,个人的道德水准无关大要,当理念错了,有志青年最终成为暴君,逻辑上并不矛 盾。特别是某些有领袖潜质的人,改造社会的冲动强烈,由于他们不同常人的能量和毅力,成功的机会也大。“国父”孙中山就是一个这样狂热的组织者。他眼中的 中国民众是“一盘散沙”,必须借助军事力量把他们严格组织和调动起来,投入革命,才能完成自己统一国家的构想。这个构想最终被想象力更丰富的毛泽东实现 了。毛可以一夜一个念头,指挥不再是“一般散沙”的几亿中国人为他设计的 “美好宏图” 疲于奔命、倾家荡产、暴尸荒野。

富士康是一个现代的强制组织社会的实例。公司的领导者按照自己的设计,无所不包地把每一个员工嵌入流水线。尽管公司保证高于同行的工资福利,但员工 们的不断自杀,震惊了世界。虽然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个案,却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当今中国统治者治理社会的理念。中共领导人继承了秦的大一统和马克思改造社会的 强制型组织社会理念,试图通过强大的官僚、意识形态管制和军队警察,把中国社会严格地嵌入自己设计的体系之中。名之为“中国特色”,却又羞于把特色的内涵 公之于世。而中共的政治反对派,同样没有跳出“强制”理念,他们誓言通过另一次类似孙中山的革命,重建一个“理想社会”,名之为“民主社会”。可以预言, 两者不同的政治观点但相同的治理理念,除了灾难,不会给中国带来更多的东西。

中国未来的社会领导者们,请记住下面三个规则,才有希望跳出“治乱循环”,避免重蹈前人覆辙:

规则一:人是不完美的。人不是神,但也不是魔鬼。从来没有一个人创造过“正确”的完美社会,也从来没有一个暴君只由于个人品质坏而危害社会。他们都 是有限的人,盲点和误区才是罪魁祸首。人只能在永远的不正确当中不断地学习,吸取经验教训。永远没有“救世主”或“英明领袖”。

规则二:不同是永恒与不可更改的。现实存在的一切现象,都有其根源或动因。最先进的社会也存在丑恶。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通过消灭某一类人来根除某 一类现象。只要根源还在,那一类人很容易变成这一类人,或者相反。驱逐、流放、监禁、杀戮以及一切暴力,都是无效和徒劳的。你只有一条出路:与不同共存, 和“敌人”生长在一个屋檐下。不同族裔、不同信仰、不同政治抱负的人群,只要把对方的存在看作是一种事实,不试图同化或改造他们,久而久之,就能互相影 响,各自部分改变,达到某种“接近正确”。如规则一所言,没有完美。

规则三:社会的演变不是靠一个人、一群人,而是全体的参与。人间不会出现天堂,但也不必是地狱。只要不过度地追求终极目标,人完全可以过得比昨天更 好。办法就是让所有的人表达个人意愿,在尊重对方的前提下相互调整妥协。只要有交流互动,人们就一定能够在某个最低纲领上,自觉、自发、约定俗成地组织起 来,不必担心“一盘散沙”。西方普遍存在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就是证明。政府到最后只担任仲裁人角色。由于规则二的包容不同,使得各种人参与管理社会成为可 能,没有人被排斥在外,因此就不再有“乱”源。“治”是指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而言的,无法包括全体。“治”本身是真正的乱源。联邦、自治和共和,才是社 会组织形式的首选。

我想,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治”,就是这个道理。

2010-8-20

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

我和福建偷渡客在一起

我和福建偷渡客在一起

茉莉

七月份我去英国旅游访友,没想到因为签证问题,被大英帝国的海关拒绝入境。过去我曾被大赦国际等人权组织邀请,持我的瑞典难民旅游证件,两次入境英国都不用签证,这次却被海关卡住了,据说是因为伊拉克战争,英国收紧了它原本宽松的入境政策。

经朋友担保,我被获准在朋友家停留24小时,然后得去英国机场移民局“投案自首”。一进移民局,海关职员就搜查我的身体,收缴了全部行李,把我丢进一间看守所似的的房子里。

想想在西班牙发生的恐怖爆炸,我也就不好再多抱怨英国人了,只好接受这样令人懊丧的现实,耐心等待押送我上飞机回瑞典的那一刻到来。看守所里不能读书,我百无聊赖地打量那些坐着、躺着的人,在一群黑人偷渡客之中,居然发现好几个年轻的中国人。

尽管被命令不准交谈,但我们同在异乡为异客的同胞,绝不理睬洋鬼子那一套。我们不断找机会用普通话聊天,慢慢地我了解到,他们是一群福建偷渡客。

开始那几个年轻人说话很小心,很明显地对我抱有警惕心理,因为那个做他们翻译的中国女人,对他们持一种颐指气使的高傲态度。很快,他们就放下对我的戒心,张罗着给我倒茶,像好朋友一样对我说起真心话来。

他们说,他们在福建家乡每人欠下蛇头二十多万元的债,持假护照从中国经东欧,想要进入英国打工赚钱还债,没想到出师不利,到英国就被逮住了,现在正在等候处理。他们忧心忡忡,心情非常焦虑,说如果被送回中国,不但前功尽弃,要面对债务,还要面临着中国政府以“偷渡罪”名义的监禁和罚款。

听说他们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做出如此盲目的冒险,我吃惊地问﹕你们知道福建人在英国发生的惨案吗?前几年,曾经发生五十八名福建偷渡客惨死在多佛尔港货车里的事情,今年初,在英国兰开夏郡莫克姆海湾,有21名华人在海滩拾贝时溺水身亡

“知道,知道,我们都知道!”这几个福建年轻人说,这些惨案中的受害人,有些来自他们那一个地区,有的人还是他们的邻居,他们很熟悉。

“那么,你们为什么还要走这条危险的偷渡之路呢?”我原来以为这些抱着发财幻想偷渡来欧洲的人,是由于信息隔绝,不知海外打工处境艰难所致。现在才发现,他们大都很清楚自己做出的是一种多么危险的选择。这些人中有一个人的姐姐已经偷渡成功,已经在英国华人餐馆打了两年黑工了,那位姐姐每次打电话回家,都要哭诉自己的处境。一个没有身份、负了重债的女孩子,在海外打黑工所受的屈辱,可想而知。

“没有办法,我们农村人穷啊!”这些年轻人诉说起自己的经历,初中毕业后,家里就没钱供他们上高中,农村土地少,税费多,土官僚也越来越欺压百姓,务农没有前途。到城镇去打工,挣的钱刚够吃饭,没有保障,娶老婆就成问题。因此,他们在其乡人的鼓动下,决定到英国来搏一搏命,也许还能为自己和家人搏出一个未来。

看着这些朴实、诚恳的农村青年,想想他们无钱升学、无法娶亲的现实,我有一种锥心的痛感。我自13岁就跟随父母下乡,在贫苦的农村一呆八年,这些农村青年的苦恼,他们简单的梦想和渴望,我是完全可以体会的。

然而,正如目前活跃在网络的农村知识分子淮生所质问的,我们这些当年的知青,有多少人还记得农村人的苦难?离开了农村,我即一心追求自己在教育界的前途,而后又流亡去国,把中国农村的一切置之脑后。

幸好在中国知识分子中,还有安徽作家、《中国农民调查》的作者陈桂棣和春桃夫妇这样勇敢、热血和富于良知的人,他们顶着风险,关注一个地位最低、受关照最少、最易受到伤害、经常被城里人瞧不起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所作所为,给我们这个冷漠的中国知识分子群体展现一点亮色。

和这些福建偷渡客告别之前,我收藏好他们用指甲在我的一张名片上刻下的电话号码。分手时我们依依不舍,我唯有在心里为他们默默祝福。被押送回到瑞典,我马上给他们的亲友打电话报消息﹕“某某已经在英国海关被抓住了。”

此时,正是瑞典最美丽的夏天,来北欧旅游的中国人络绎不绝,他们出手阔绰,气派不凡,充分展示了当今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当我和一些来旅游的同胞谈起我遇上福建偷渡客的情况,他们是一脸的不屑,一脸的不耐烦﹕谁叫他们到外国来丢中国人的脸!

独裁复兴的迷思 ——为何自由主义的民主终将获胜

摘要:中国和俄罗斯之类的独裁体制并非自由主义的民主的一种可持久替代模式。事实上,自由主义的民主(不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民主)的推进比以往更加有力。

丹尼尔.多德尼(Daniel Deudney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政治学教授以及《约束权力:从城邦到地球村时代的共和安全理论》一书的作者。

G.约翰.伊肯伯里(G.John.Ikenberry)是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和国际事务Albert G. Milbank教授、韩国庆熙大学硕座教授(Global Eminence Scholar at Kyung Hee University)以及《凯旋之后:制度、战略克制以及重大战争后的秩序重建》一书的作者。

后冷战自由主义获胜20年后的今天,美国外交政策正在经受一种朝向旧式的反自由主义的愿景回归的挑战。根据这种愿景,世界并未普遍走向自由主义的民主以及 “历史的终结”。相反,整个世界两极化为不同的阵营,并进入了一个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和危险的独裁国家——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主——之间充满敌对竞争的时代。 与20世纪轰然倒下的那些独裁国家不同,今天的独裁国家据称不仅与资本主义的成功相契合,而且代表着与西方相抗衡的另一种资本主义模式。这些国家在国际体 系中的登场亮相被认为预示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冲突,并且正在严重破坏全球合作前景。

最近的事态发展似乎支持这种涌现出来的新观点。民主转型已经出现停止甚至倒退。在中国,共产党独裁政权在应对国内挑战的同时,主导了数十年的快速经济增长 以及资本主义的现代化。不断上涨的油价赋权给了许多独裁政权。在俄罗斯,弗拉基米尔.普京(Vladimir Putin)政府在民主成果方面出现倒退,且变得日益独裁。同时,俄罗斯和西方的关系在经历了后冷战时代短暂蜜月期后开始恶化,中国和西方在台湾、人权 以及石油获取等方面存在分歧。另外,像委内瑞拉和伊朗这样力量相对较为弱小的独裁国家也正在制造区域性的不稳定。甚至有迹象表明这些独裁国家通过像上海合作 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这样的新生联盟,在反对西方自由主义国家方面正在打造共同事业。联合国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重新陷于冷战时期的瘫痪状态。以此观之, 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前景黯淡。

独裁体制复兴的新预言家从他们的论点中得出了重要的外交政策启示。这种新观点的最强有力代表者罗伯特.卡根(Robert Kagan)坚信,美国及其他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应该抛弃那种对全球融合及合作不切实际的幻想。相反,它们应该加强彼此间的联系——甚至可以设想建立一种 正式的“民主国家联盟”,这样可以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复兴的独裁国家所带来的日益加剧的对抗和冲突。遏制而非接触,军事对抗而非军备控制,力量均势(balance of power) 而非协同一致(concert of power)——所有这些,根据那些理论家的观点,理应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准则。

幸运的是,这种关于独裁复兴的新式得到普遍认同的看法与冷战末期关于“历史终结”的宣告一样,充其量只是特定年代危言耸听的报章头条。那种认为独裁 国家已 经重新焕发活力并且日益成为全球资本主义体制内部一种具有可行性的替代路径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样重要的是,独裁复兴论者所主张的政策不太可能成功,并且 即便这些政策有所成效,也只会是反面作用——驱使独裁国家远离自由主义体系,进而使这种预言成为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虽然今天的独裁国家也许比他们的前辈 更加胜任,在容纳资本主义方面也更加老练灵活,但他们毕竟从根本上仍然受制于其根深蒂固的先天不足,长远来看这种不足决定了其寿命有限。最终来讲,独裁国家将会朝向自由主义迈进。独裁政体在中国和俄罗斯这些国家的成功并非对自由主义愿景的否定;独裁国家近来所取得的成功源于它们对国际自由 主义秩序的融入,且它们对这种融入仍然有深深的依赖。并且,日益增强的不可抗拒的全球互信使所有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的动机更加强烈、迫切,而与国家政权类型无关。

独裁国家的韧性并非要求我们抛弃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或从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撤退,相反它要求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加固。如果像新保守派所建议的那样,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仅仅以遏制、军备竞赛以及建立排他性政治同盟作为应对独裁复兴的政策选择,结果很可能是进一步鼓励并强化这些国家的非自由主义的倾向(illiberal tendencies)。 相反,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危机——如气候变化、能源安全以及疾病——将会提升独裁国家对自由主义秩序的期许。同时,西方国家必须想方设法去适应新崛起的国家 ——无论它们是独裁国家还是民主国家——并将他们整合进国际治理体系。考虑到现代化与自由化之间强有力的逻辑联系,独裁国家面临着强烈动机去开展自由化。 自由主义路径的包容度越高、吸引力越强,当前世界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对政治改革道路的选择就会更加迅速、更加便捷。


对大论战的回顾

近期关于独裁复兴的预言标志着自由主义的民主资本主义发展前景大论战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场论战始于工业革命时期。当时的论题是:是否存在着多重 现代性,抑或只有一条进步之路,进而如果后者正确,那么这条道路是什么。关于哪种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在工业革命所提供的机遇和挑战面前最为可行,主要理论家 ——尤以亚当.斯密(Adam Smith)、卡尔.马克思(Karl Marx)和马克思.韦伯(Max Weber)最为著名——都提出了各自的主张。在这些伟大的论战中,在“谁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的问题上各方争论不休,没有定见。经常受到忽视的是,迟至 1940年代威权主义道路不仅在纳粹德国这样的国家得到了具体实践,并且被一些社会理论家极力鼓吹为现代工业社会最佳的发展模式。事实上,当美国理论家詹 姆斯.伯纳姆(James Burnham)在1941年宣称“资本主义不会持续太久”时,这在当时绝非一种令人讶异的看法。即便轴心国最终失败了,“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否确实从 根本上提供了一种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可替代路径”这一理论问题却依然贯穿冷战始终。

二十年前,苏联和国际共产主义集团的突然崩溃似乎以自由主义一方获胜的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场论战。西方国家创造财富、增强国力的能力似乎证明自由主义的民主代表着维持现代化的唯一路径;有且只有一种成功模式,那就是由西方倡导并践行的(自由民主制)。正是在这一时刻,关于历史终结的武断宣言才看起来如此令人信服。各个国家和民族加入持续扩张的资本主义国际体系的普遍热情使自由前景更加可信。

这场论战并非仅仅关注国家内部应该选择哪种社会经济体制的问题,它还涉及应选择哪种国际政治秩序的问题。正如纳粹设想了全新的“欧洲秩序”以及苏联设计了一套国家间经济政治秩序那样,自由主义的西方也有它的构想。从1940年代末期开始,为了应对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工业资本主义危机以及充分发挥二战 后美国的地缘政治优势,美国带头建立了一整套国际规则和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布雷德森林体系、联合国以及多种安全合作机制。美国的绝对支配地位加上这种自 由主义的国际秩序使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在世界政治舞台赢得了比过去更多的在场权;它们还提供了一个其他国家可以参与并加入的架构,这个架构可以使那些国家按照一种自由主义的方向重新定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独裁可行性的新主张被提了出来。专制中国引人瞩目的资本主义发展速度以及国力日盛的俄罗斯对俄帝制中央集权的重申,再次开启了这场大论战。这些国家的发展使许多观察家得出结论:有多种路径通往资本主义现代性,并且威权主义能够与资本主义和睦相处。历史学家甘特(Azar Gat)在民主杂志的文章(民主杂志2007年7/8月刊:《威权大国的归来》)中论证道,中国和俄罗斯标志着“一种经济上大获成功的威权资本主义强权的 回归”以及“可能代表着一种通往现代性的可行的替代路径”。而这意味着,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和与资本主义相关的经济自由化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另一方面在宪政主义和与自由主义的民主相关的政治自由化之间同样没有必然联系。在围绕工业现代性所开展的长达两个世纪的论战中,独裁复兴论代表了一种比“历史终结论”立场更为开阔的视野,但是真正重要的是它认同这一观点: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才是唯一可行的经济体制。罗伯特.卡根承认“长远来看,日益增长的繁荣很 可能产生政治自由主义”,但同时他又坚信这种长远性“可能过于久远而不会有任何战略性或地缘政治性意义”。

同时,这种所谓的专制独裁复兴引发了对早期专制独裁国家失败原因的重新评估。
例如,甘特声称早期威权资本主义国家的失败是偶然因素的产物,而非因为工业资本主义和封闭式威权政治体制之间的深刻摩擦。他论证道,纳粹德国和日本帝国—— 二者均系资本主义国家——的失败源于领土面积和工业基础方面的不足,而非一些更加实质性的缺陷。相反,美英的胜利并非源于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所具 有的优势,而是由于他们在领土、人口以及经济产量方面占据优势。简言之,在自由主义叙事中,这些早期威权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局被不恰当地归因于国家模式的内 在缺陷,而非随机性的历史情势。

然而,二战中轴心国和盟国不同的战争表现受到二者截然不同政治体制的深刻影响,但上述历史修正主义对这种影响方式并不认可。首先,希特勒德国、斯大 林俄国 以及东条英机日本在制定宏伟战争计划过程中,在对手评估以及战争动员方面充满了巨大失误。希特勒进攻苏联以及对美宣战不仅注定了其帝国的垮台,而且是其独 特世界观的公开宣告,这种世界观经由封闭的独裁统治被强加给整个帝国体制。其次,威权、极权国家的战争动员方式充满随意性,往往效率非常低下——再一次反 映出决策问责制的缺位。虽然其战略目标异常宏伟、野心勃勃,但直到战争后期德国才将其工业经济充分动员起来,因为希特勒担心这样会激发公众不满;日本帝国 的陆军和海军不仅缺乏沟通以及战略上的协同一致,其工业生产体系也四分五裂、相互冲突。最后,虽然局部摩擦不断,但美英联盟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度远远高于名 存实亡的轴心国。简言之,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在二战中不同的战争表现根本上是由各自政治体制的特征所决定的,盟国的政治体制使其占有绝对优势。

虚弱无力的复兴

今天,威权政治体制与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如何共处呢?独裁复兴论者声称,在诸如中国和俄罗斯这些大国,威权政治体制与资本主义的结合并 非短暂 的过渡阶段,而是对融政治民主和资本主义为一体的西方模式的永久替代。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与自启蒙运动以来直至1990年代的自由主义叙事所作出的预测 相比,自由主义的民主的前景要黯淡得多。独裁复兴学说坚信,国家间深刻的政治排斥将贯穿当前持续推进的资本主义扩张始终,进而粉碎国际政治向普适性的自由 主义的和平演进的希望。然而,这种观点有几个致命弱点。

独裁可行性观点的支持者坚信中国和俄罗斯政治自由化的缺位否定了自由主义愿景,但他们的论证过程却经不起推敲。振奋人心的冷战终结以及紧随其后突飞猛进的 政治经济变革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望。同时不可避免的失望又为独裁复兴的夸张言论大开方便之门。在美国政治舞台,克林顿时代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利弊辩论与这样的主张相伴随:中国向国际资本主义的开放不久将结出政治自由化的果实。然而,这些对快速政治开放的期待在将资 本主义现代化与政治自由化相结合的理论中却找不到任何根据(这些理论并未主张政治后果的即时性,并且承认转型过程的崎岖性和滞后性)。同时,关于中国和俄 罗斯独裁体制的短期延续有着令人信服的解释,认为独裁的延续与它们作为多民族国家饱受分裂和国外列强入侵之苦的历史经历有关。这些阻滞自由化的外部和历史 因素将会长期存在,但是西方强国的接触和包容将会使这些因素逐步得到改善。

与独裁复兴的观点相反,事实上在威权政治体制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之间存在深刻矛盾。在当前的资本主义独裁国家,这些矛盾普遍存在,并且对这些矛盾的 解决很 可能导向政治自由化。资本主义与政治民主结合的方式有很多,但以下三种方式最为重要。其一,富裕度和教育程度的提高催生了对政治参与和问责制的要求。这种 关联性背后的基本逻辑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提升会孕育一个社会经济阶层——大体来说,即中产阶级——他们的利益需求会对封闭式 的政治决策提出挑战。其二,在资本主义财产体制与法治之间存在关联性。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属于私人财产,经济交易以合同的方式存 在。资本主义的正常运作需要司法系统及法治来确保合同的履行及商业纠纷的裁断。经济领域自主权的行使及其所需的制度规则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内在制约,并且 随着时间的演进,会产生更大的政治权利诉求。其三,资本主义所驱动的经济发展会导致利益的多元化。现代工业社会以高度的复杂化及活动和职业的日趋专业化为 标志,由此产生多元政体而非民粹政体。社会经济利益日益多样化会产生多党之间竞争性选举的要求。

以此来审视中国的经验,我们会发现独裁复兴方面的两个重要缺陷。第一,中国推进可持续政治自由化的基础正慢慢接近一个关键点。虽然经济增长迅速,但 中国整体上仍然是一个非常贫穷的国家,很大一部分人口只是非常有限地尝到资本主义现代化所带来的好处。中国的中产阶级正在浮现,并且有足够迹象表明这个阶级在政 治制度的可问责方面正表现出日益浓厚的兴趣。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持续深入,社会的互相依赖日益复杂,由此产生了新的利益攸关方,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会 激起对政治问责制的诉求。例如,在正持续发酵的毒奶粉丑闻中,日益明显的一点是:中国食品生产和销售体系的现代化已经超越了传统问责形式,这种错位正在给 政治体制改革带来压力。

第二,在自由主义愿景中,作为社会经济转型一部分的政治开放何时开启,在时机选择上并没有定论。资本主义创造了走向自由主义的民主的条件,但实际的 政治改 革何时触发却是完全不可预见的。如果西方国家自由主义的民主发展历程能提供任何借鉴的话,那就是:转型过程会持续数十年之久,并经常被不可预见的循环往复 所打断。例如,德国很早就实现了资本主义现代化,但其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也只是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混乱后才姗姗来迟。即使没有战争,中国政治变迁之路 也不可能是直线的或迅速的。

独裁复兴论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对非自由主义的政府的经典控诉本质上是完全正确的。自由主义观点认为对于独裁等级制度来说,机能不全和功能紊乱是 根深蒂固、与生俱来的。首先是腐败问题。政府官员滥用职权扩大自身权力的趋势存在于每个政治体制中,但在独裁政体中这种趋势更加难以控制。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独裁政权纯粹是掠夺性的,税款也完全由国家支配。结果商业财富长期以来没有安全保障。资本主义最早在英国、荷兰和威尼斯这些地方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经由新生的宪政制衡,这些地方以多种方式对政府权力进行了限制。在独裁政体和资本主义的新型混合体中,政府官员持续与资本主义企业打交道,他们面临着以权谋私的巨大诱 惑。虽然定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间或有少数官员被起诉,但由于缺乏国家权力制衡制度,抑制腐败困难重重。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Dmitry Medvedev)最近对“法律虚无主义”的痛斥很可能不了了之——只要俄罗斯一党独裁没有改变。

其次,独裁资本主义国家面临不平等引发的深刻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是推动政治变迁的重要力量。不平等具有历史特殊性。前现代的独裁国家都是 等级森严的掠夺型体制,统治阶级依靠对庞大农民阶级的政治压迫过着寄生虫般的生活。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尤其是工业资本主义——的到来,阶级分化和经济不平等变成了根本性的政治难题,并且引发了长期的政治斗争。这些斗争的解决完全仰仗下列因素:普选式民主的实现、积极回应工人阶级利益诉求的政党的崛起以及福利国家的建立。当代专制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严重不平等表明其政治发展进程严重滞后。数目庞大的失地农民、底层农民工以及低收入工人很可能是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一支主要力量。

第三,由于问责制乏力及信息流动不充分,专制等级体制不得不努力克服自身运作方面的局限性。经由强制性的政治控制,其自上而下的封闭系统窒息并扭曲了源自外部的信息。封闭政治体制易于导致政策失误,而这种失误又源于信息的失真。关于暴政、专制及独裁的历史记载均证实了这一点。当代独裁资本主义国家比其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先辈们展现出更强的适应能力,但是与生俱来的缺陷——即审查制度以及在政策选择方面公共辩论的缺乏,仍然使它们深受困扰。决策过程的封闭性及 其在公共福利和政治合法性方面产生的严重后果,在2003年中国SARS爆发中得到了生动的展现。即便面对SARS这种不具有任何政治意涵的新型传染病,中国官场仍固守一贯以来保密的、不容任何质疑的决策倾向,使这一原本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问题转变成一起国际公共健康危机。

通过对中国和俄罗斯整体情况的审视,并没有丝毫证据表明在资本主义和独裁体制之间出现了某种稳定的均势,以至于二者的结合可以上升为现代性的一种新模式。与数十年前的状况相比,这些国家在消除积累数世纪之久的经济和政治沉疴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并且以世界历史变革的标准观之,他们已经踏上并正在向与自由主 义现代化叙事相一致的方向前进。中国和俄罗斯均非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但他们的自由和民主程度要比以前高很多——并且持续推进自由主义的民主的许多关键基 础性条件正在形成。固然,对俄罗斯来说,储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的缓冲作用延缓了政治自由化进程;能源的高价出口为恶政提供了经济支撑。但是中国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原因是其面临着一系列发展困境——主要是人口过剩、环境恶化及能源短缺。独裁政体根深蒂固的内在缺陷阻碍了现代发展进程的全面完成,而这种发展 是其国民所孜孜追求的。腐败、不公以及问责制缺位等等问题将持续推进中国、俄罗斯以及世界其他独裁国家的政治变迁。

与此同时,美国应该时常牢记:在自由主义的民主的首选模式上存在变种,美国模式不一定是自由主义的民主最佳及最充分的实现形式。特别是,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与里根时代反政府意识形态以及主张国家管制最小化的“华盛顿共识”等同起来的倾向,对自由主义模式灵活多变的特性来说是不公的,同时也是对其一贯以来 重要运作方式的一种误解——在这种方式看来,适当的、人为的国家干预对其成功是必不可少的。西方自由主义模式之所以能繁荣发展,是因为在面对新的问题和挑 战时,其有能力实现创造性转变——并且其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等问题所进行的进一步调整很可能在国家和私人领域之间产生一种新的平衡。随着世界自由和民主程度 的日益提升,即便对美国这样最为成功的自由国家来说,也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向其同伴们学习。

国际范围内的独裁国家

独裁复兴论者不仅断定存在一种替代性的资本主义模式,而且构想了一幅全新的国际敌对图景。根据卡根的论证,21世纪看起来将与19世纪非常相似。大国敌对以及独裁国家和民主国家之间日益加深的意识形态和地缘政治分裂将同时出现。根据这种观点,大国之间超越政体类型的敌对状态将成为世界政治一个日益显著的特点。新兴强国——以中国、印度、日本和俄罗斯为主——将会极力提升其国际地位,并确立各自的区域性霸权。随着国力的增强,它们会扩大各自国家利益的范围,进而走上相互冲突的道路。由于所认定的势力范围相互重叠,这些新兴国家之间的冲突竞争将会不断加剧。在东亚,中国的崛起将会损害日本的利益;中国和印度将会在东南亚的领导权上展开争夺;俄罗斯重建帝国势力范围的努力将会引发与中国、欧洲的冲突。

根据卡根的观点,多种因素会进一步加剧这种日益出现的大国冲突。由于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以及历史上相互之间的征伐,上述新兴大国经历了长达两个世纪的衰落;这种历史经历使得这些国家有着很强的愤懑情绪。欧洲的掠夺以及1930和1940年代日本的入侵,使中国从东亚中央王国的盟主地位跌入“百年屈辱”, 此种经历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中国的抱负并塑造了中国的自我认知。随着冷战的结束,俄罗斯在东欧、乌克兰以及中亚长达数世纪之久的支配地位瞬间瓦解——围绕这一主题,形成了俄罗斯的悲情叙事。促使即将到来的所谓强权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另一个因素是,人类面临着十九世纪式的发展前景,那就是对原材料和市场的争夺。日益趋紧的全球石油供应以及欲壑难填的能源需求上升预示着未来强权之间将展开残酷的重商主义竞争。

这些因素的结合使独裁国家和民主国家之间的分歧变得日益危险。如果世界各国均是民主国家,竞争依然会存在,但一个被“民主—独裁鸿沟”所撕裂的世界其冲突将会更加严重。甚至有迹象表明在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由中国、俄罗斯以及中亚贫弱独裁国家组成——中正在出现一种“国际独裁者”。大体说来,独裁复兴论者描绘了一幅以日益加剧的冲突竞争为标志的国际图像,这一图像与主张加强交流合作的“历史终结”蓝图截然不同。

这种令人沮丧的观点基于对当前发展阶段的夸大,并忽视了强有力的制约因素和力量。事实上,与独裁复兴论者的描述相反,当前国际图景最显著的特征是经济全球化不断增强、国际机构日趋严密,并分享了互相依赖所导致的问题。当前的国际体系总体架构与十九世纪截然不同。与以往的国际秩序相比,当代以自由主义为中心的国际秩序提供了一套集约束和机遇为一体的互动机制,设立了合作解决危机的强制性义务,以降低剧烈冲突的可能性。

那些认为21世纪将步19世纪后尘的论者并没有认识到,将战争作为解决纠纷及强权扩张的一种手段,很大程度上已不合时宜。至关重要的是,核武器(的出现)使强国间的战争从日常国际政治形态转变为一种国家自杀行为。随着大国纷纷拥有核武器,并有足够的手段迅速扩张其威慑力量,诉诸战争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迫不得已的最后选择。可能招致巨大损失的前景使强国之间慢慢形成了某种程度的谨慎和克制,有效避免了修正论主义努力(所可能带来的灾难)。此外,轻武器的扩散以及几乎无所不在的民族主义极大地限制了强国征服和占有反抗族群领土的能力(正如阿尔及利亚、越南、阿富汗以及当前的伊朗所显示的那样)。与十九世纪帝国扩张时期不同,现在的国家不能再将其巨大的国力优势转化为有效的领土控制;它们顶多可以期待维持某种松散的支配关系,而这要求其相应地承担某种义务。同样不同于十九世纪的是,当代贸易、投资以及跨国生产网络的繁密程度极大地提高了战争的代价。以中国入侵台湾这个看似最可能发生的国内战争为例,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角度观之,战争都将给中国共产党政权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暴力经济成本的变化意味着当前的国际体系比专制复兴论者所承认的要远远有利于实现和平。

同时,独裁复兴论忽视了当前国际体系另外一些关键性特征。在十九世纪,当时的新崛起国家面对这样一个国际环境:在那里,他们有理由期待自己日益增强的国力会带来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并进而使自身获得利益。但是在21世纪,要扭转地缘政治格局将异常困难。仅仅对中美的经济总量和国力进行对比并不能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美国并不是孤立的,它同时是欧洲和东亚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 liberal capitalist states)联盟的首领,这个联盟的综合实力远在中国甚或独裁国家同盟之上。而且,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主的潜在修正主义独裁国家已成为当前一整套全球性机构——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中俄是永久会员并享有否决权)——的实质参与者和利益攸关方,这些机构构成了当前的国际关系格局现状。其他许多全球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采用一种特殊的组织规则,允许新兴国家仅仅通过购买(特别提款权)的方式增强自己的声音。新兴国家走向现代性的路径并非外在于当前国际格局现状,也并非与之相抵触,而是内在于并通过灵活的、包容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来达至。

独裁国家实行资本主义的事实对其国际利益本质上具有深远的含义,这些利益最终指向未来的整合与共处。这些政权的国内生存能力取决于其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又极端依赖国际贸易和投资;今天的独裁国家可能是非自由主义的,但他们从根本上依赖一套自由主义的国际资本主义体系。为了加入WTO,中国进行了重要的内部变革,而俄罗斯当前也在试图这样做,对此我们不感到惊奇。独裁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和投资的依赖意味着,保持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经济体系符合其根本利益。(诚然,这些独裁国家的确对双边贸易和投资协议非常追捧,尤其是在能源和原材料领域,但这并未消除他们对WTO秩序的基本依赖,及其所承担的义务。)对中国来说,由于广泛依赖工业出口,WTO可以在防止进口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方面发挥关键性预防作用。考虑到独裁国家在当前国际体系中的位置——该体系如此符合其利益,他们不可能成为一种替代性全球或地区经济秩序的拥护者,更罔论成为意图严重损害当前既有秩序的破坏分子。

对资本主义独裁国家而言,历史修正主义行为的前景被不断扩张的跨国社交网络所进一步削弱。不仅仅这些国家加入了世界经济体系,其人民——尤其是向上流动的、受过教育的精英阶层——也日益融入世界社区。独裁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正在大量地、数量日增地参与到不断蔓延的跨国教育、商业以及娱乐网络中。随着个人对这些网络的价值观和定位的接触,单纯的“我们—你们”的分界益发难以产生并维持。正如哈佛大学政治科学家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所论证的那样,由于中国外交政策的设定实现了国际外交规则和实践的内部化,中国统治精英也被社会化了。中国远没有在与邻国的领土争端上制造事端,相反它像一个安于现状的国家那样,一直在众多历史遗留边界纠纷上寻求解决办法。这些社会和外交方面的进程和发展表明,存在着向正常化运作行进的强烈趋势。

最后,源于工业主义和经济全球化的一系列全球问题正在浮现,这些问题将会产生超越政权类型的国际共同利益。独裁中国对石油进口的依赖程度与民主的欧洲、印度、日本及美国一样,这表明他们在应对诸如伊朗和俄罗斯这样的石油出口独裁国家方面有着共同利益。这些国家在稳定油价和确保供应方面的共同利益,为国际能源组织(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的复兴奠定了基础,该组织是在1970年代的石油危机中建立的能源消费联盟。全球变暖以及气候变化作为重大问题日益突出,这也预示着超越 “独裁—民主”鸿沟进行结盟及合作共事的可能性。像美国一样,中国不仅是导致温室气体浓度上升的一个主要因素,同时也可能是气候变化所引发的土壤荒漠化和海平面上升的一个主要受害者。快速工业化及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意味着,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中国越来越有必要引进用于环境治理的先进技术及创新性手段。资源稀缺及环境恶化带来了全球威胁,没有国家能够独立应对,而这会进一步推动政治整合及合作组织的建立。

将19世纪和21世纪相类比的观点源于对新时代实际情况的严重误读。战争效用的下降、国际交往的加深、国际机构的涌现以及日益出现的资源和环境方面的互相依赖,所有这些都削弱了以“独裁—民主”敌对状态及独裁修正主义为基础的国际冲突和动荡。事实上,21世纪的时代条件将指引我们走向国际整合及协作价值的复兴。

自由主义的民主方案

独裁复兴的预言者为美国及其他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提供了一种外交政策建议,该建议围绕这样一个假设展开:大国之间的敌对及“独裁—民主”分野将在未来数十年内占据主导地位。他们主张一种对抗的、遏制的及排他的外交政策,并且建议自由主义国家减少对全球合作及机构建设的支持。这种外交政策一旦得以实施,那将是一剂倒退的药方,并将冒自我实现预言的风险。相反,新时代的潜在现实——以及世界各国面临的激励——进一步强化了对某种焕然一新的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计划的需求。一种新的增进共识、解决难题的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在肯定自由主义的民主方案的成功记录及其持续适用性的同时,必须将新崛起国家的具体情况及其敏感度纳入考虑范围。

一项成功的外交政策必须有一个起点,那就是承认新崛起大国及独裁国家历史上承继的脆弱性及宿怨。独裁政府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它解决了民族分裂主义及领土分离问题,这些问题是当前许多国家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对中国来说,从长期的国家耻辱和外国入侵中走出来,其国家领土的有效性取决于对诸如 满洲、台湾、西藏以及新疆等边远地区的成功管控,这些地区的当地族群难以驾驭,并正在寻求独立或自治。类似地,俄罗斯——冷战末期其他加盟共和国的纷纷离去使这个历史悠久的帝国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弱——支配着幅员辽阔的领土,其偏远地区同样居住着具有分离主义倾向的民族。对中俄而言,民族主义以及一个奉行铁腕统治的集权国家是应对离心势力的富有诱惑力的解决办法,同时也是当前两国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只要中俄仍然将民主开放及自由主义国际体系规则视为对其 领土完整的威胁,他们适应或进一步融入这种体系的意愿就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在这种情形下,美国及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应该去进一步加剧这些宿怨及脆弱性,而应该对其进行安抚和改善。

一项成功的外交政策还应该去努力整合而非排斥新崛起的独裁强国。“关上民主世界大门”以及排斥非民主国家的提议——采取诸如将俄罗斯逐出G-8之类的措施 (G-8是先进工业国集团)——必将恶化国际关系并强化独裁统治。相反,美国及其他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应该增强独裁国家在现存国际体系中的利益比重,以此来对他们进行整合,使其融入该体系。像“民主国家协同一致”之类的提议,其目标应该设定为进一步深化民主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强化全球性机构,而非与非民主国家相对抗。美国及其他自由主义国家应该在解决全球资源和环境问题方面起带头作用,并牵头制定有利于吸纳非民主国家全程参与的应对危机全球框架。民主国家应 该致力于务实性地解决现实中的共同问题,而非专注于意识形态分歧。在共同利益而非政权类型基础上寻求合作,将更有效地避免原本就不太可能发生的反自由主义 独裁集团的形成。

自由主义国家的外交政策应该继续立基于这样一种概括性的假设:走向现代性的路径最终来讲只有一条——这条路径就其本质特征来说是自由主义的。这种自由主义愿景承认由于历史经验及国家区别,(世界各国存在着)诸多差异性。但独裁资本主义并非一种替代性模式;它仅仅是自由主义路径上的一个小驿站。国家多久能走完这条路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并非自由主义国家所能掌控。但一项积极适应21世纪机遇和挑战的外交政策将会推动这一进程。自由主义国家不应认为历史已经终结,但他们依然能够确信:历史在自己一方。

2010年8月15日星期日

我们从哪里步入了通往奴役之路?

作者:余杰 2010-08-01 16:33:17

--从《罗章龙回忆录》看“非宗教同盟”之内幕

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最大的愿望便是以文化变革来实现富国强兵和民族复兴,五四运动即此思路发展的巅峰。治思想史的学者林毓生、张灏诸先生均认为,五四 运动之激化导致此后共产主义的兴起、中共的夺取政权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此观点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提出之后一直在学界备受争议。迄今为止,如何看待五四 运动正负两面之遗产,在中国知识界仍悬而未决。故此,探究五四运动的当事人之回忆录,可以回到历史之现场、理清历史之脉络、找寻历史之真相。五四运动的学 生领袖和中共早期领导人罗章龙的回忆录,二零零五年在美国溪流出版社出版。这本回忆录的笔墨主要集中于罗章龙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学术和政治活动,几乎 不臧否中国建政之后的历史。然而,此回忆录仍然只能在美国的一家中文出版社出版,这既表明中国大陆缺乏基本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亦说明中共当局一方面大 肆宣扬其“建国大业”,另一方面却又对真实的历史避之唯恐不及。

罗章龙是北大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是中共早期学运和工运的核心人物。但是,当中共的活动重心由学运和工运移至农村的暴力革命之后,他便走上了与 湖南老乡毛泽东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因为反对共产国际对中共内部事务的粗暴干涉并试图在党内发展反对派,罗章龙被开除出党,此后遁入学界,不问政治。在中 共建政之后,由于早年与毛泽东当年有过个人友谊,他是极少数没有遭受残酷迫害而得以善终的中共早期党员之一。在北大就读期间,除了从事学生运动、研究和传 播马克思主义之外,罗章龙投入颇多时间和精力所做的一项工作,便是组织“非宗教同盟”。在这本回忆中,他透露了这一看似独立的组织与中共及共产国际之间的 联系。作为中共外围组织的“非宗教同盟”,严格执行中共的政治、社会和宗教政策,并在人力和财力上提供支持,罗章龙写道:“北方区委对这件事很重视,认为 在思想上是反对唯心主义,宣传唯我主义,在政治上是反对帝国主义,在教育上是反对文化侵略。当时党中央也很重视此事,认为北方区发动反宗教运动是意识形态 的重要斗争,足使帝国主义、中国统治集团惶然不安!”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之后,“非宗教同盟”鼓吹的宗旨,终于落实为当局的宗教政策。因此,探究中共建政 以来宗教信仰自由的缺失,以及人权状况的恶化,“非宗教同盟”堪称一个不可忽视的源头。

“非宗教同盟”是中共的外围组织

在西方,宗教信仰的自由被看作是一切自由与权利的基础,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其他所有的自由与权利便是空中楼阁。英国的清教徒之所以要乘坐五月花号远赴新大 陆,并怀着“山上之城”的信念缔造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为了寻求财富和拓展殖民地,乃是为了反对英国国教的压迫并捍卫宗教信仰的自由。这就是五月花号的远航 与郑和下西洋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中国,“敬鬼神而远之”的儒家传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却也因而使得宗教信仰自由不受重视。近代 以来基督新教进入中国,由于这一过程正好与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同步,使得反帝与反基督教划上了等号。虽然中国出现过太平天国这样的将已经民间宗教化的基 督教作为农民起义的新意识形态的尝试,但在更多的时候,基督教被迫充当了中国的排外运动的箭垛,如义和团运动中拳民便屠杀了许多无辜的西方传教士和中国教 民。而当马列主义传入中国之后,中国的知识阶层则以为寻找到了一种更加高级的反帝反封建的武器,以此种兼具“政治正确”和“科学精神”的马列主义理论为支 撑,开始了对“政治不正确”且“不科学”的基督教的讨伐。

罗章龙在回忆录中承认,“非宗教同盟”是五四运动的果实,而刚成立的中共乃是其幕后推手。在一九二零至一九二一年间,一群北大哲学学会会员及北大马克思学 术研究会会员开始探讨科学与宗教的问题,认为倡导科学就必须反对宗教,而在各种宗教当中,基督教是最应当被打倒的。他认为:“近世基督教号称有教徒四亿三 千万,其中百分之五十属罗马教,百分之二十属耶苏教,希腊天主正教约占七千万人。在中国信仰基督教教徒,近百年间,随年代时有增加,清朝以还外国牧师泛滥 南北,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为侵略者作伥。”所以,他坚持基督教问题应优先提出:“基督教自十七世纪以还,自西方随重商主义、资本主义传入中国,结合中国 专制主义,乃形成一种不良信仰,为非作恶,变本加厉,造成新的社会灾难,至近世纪而益盛。因此对基督教应追本穷源,从思想领域加以澄清,方能拯溺扶颓,祛 除痼习。基于上述理由,所以当时反宗教思想与运动便集中火力于基督教。”这一看法显然不符合西方历史和中国历史的真实情况,宗教改革与近代西方民主制度之 因果关系,这群激进青年避而不谈倒还情有可原;而基督教进入中国之后,大力发展近代传媒、医疗、慈善、教育等事业,不遗余力地反对中国人以为天经地义的残 害女婴、买卖人口、女子缠足、吸食鸦片等恶习,帮助中国由不文明状态进入文明状态,这些贡献岂能一笔抹煞?

罗章龙在回忆录中描述了“非宗教同盟”的成立过程、宗旨目标及主要活动。“非宗教同盟”(Un-Religion Bunde)由北大师生联合国立八校师生共同发起,其基本成员以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会员为基础,采取广泛方式,联络了北京各校的部分师生,“在北京方面的会 员后来发展到二百余人”。该组织的纲领由罗章龙与李墨耕共同起草,宣称首要是反对神道设教,肃清迷信,解放思想,反对玄学,为科学大众化开辟道路。其次是 打倒封建思想,发扬民权主义,为民主政治奠定基础。他们在各地组织演讲会,在媒体发表宣言和文章,并出版专题书籍。比如,他们编辑出版了《中国教毒图(分 省)》,“此图系将各省耶稣教流毒情形,详细绘出,按教堂的实数一一表明,并有教毒总图两幅比较教毒蔓衍的情况,以及蔡元培先生反对宗教的论文,编定成册 出售”。

沉溺于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和科学主义的知识分子对宗教信仰的敌视

“非宗教同盟”的理论基础相当庞杂,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和科学主义等等。这些思潮一进入中国便迅速发酵,攫取了无数热血青年的心志。后来,又被马列主义 和毛泽东思想所整合,成为中共夺取大陆政权的思想武器,一直到今天这三大意识形态仍然在中国社会占据着主流位置。当时,罗章农编辑出版了《非宗教论》一 书,“是一本反应当时思想战线斗争的重要文献,曾一时风行全国”。该书广泛征稿,网罗了当时一大批一流的知识分子批判基督教的言论:“我们第一次汇集非宗 教的同志的言论,得了萧子升、罗章龙、罗素、蔡孑民、张耀翔、陈仲甫、周太玄、吴又陵、李幼椿、李石曾、李守常、汪精卫、朱执信、王抚五诸君的文字共数十 万言。”虽然当时中国知识界左与右的分歧和对立已经出现,但在反对基督教这一问题上,左右两边的知识分子意见却惊人地一致--在若干社会议题上他们针锋相 对,这是他们难得保持一致的时刻。比如,不赞成共产主义的北大校长蔡元培,“在思想上反对各种宗教,主张以美育代宗教,所以力赞此议”。而作为中国共产党 创始人之一的北大图书馆馆长李大钊,更是大力支持“非宗教同盟”的活动。而正在南方重组的新国民党,其党魁孙中山虽然是基督徒,但由于施行“联俄联共,扶 助农工”的政策,亦默许“非宗教同盟”的做法,所以许多国民党背景的健笔也为《非宗教论》一书撰文。

“非宗教同盟”活跃于五四之后和北伐之前,由于吸取了苏俄共产党的新的组织和宣传方法,故而以最小的人力和财力获得了最大的果效,让多年来致力于传教和社 会福利工作的教会拙于应付、被动挨打。中国教会长期忽略打通神学与社会的学术与文化研究,故而一旦反宗教的浪潮袭来的时候,不知如何应对。其实,这些左派 青年的观点极为浅薄、粗陋和专断,根本不值一驳。比如,《我们何故反对宗教》一文指出,“宗教是社会革新的大障碍”,“任何宗教都是建立在神秘的基础上 的,是违反理性的。宗教的一个绝大谬误的见解,就是崇拜偶像的存在。……我认为宗教是人类精神上一层极深厚的壁垒,是人类进步的极大障碍,应大声疾呼‘打 破宗教!’”作者得出如下之结论:“宗教的成绩只有杀人,战争,遏抑个性,阻碍进化。纵然有一二无庸反对的地方,也不是他们的特有性,并且常有利不胜弊的 危险,我们于此应该寻求其他方法--科学的方法--去代替它,决不是因循苟且可以了事的。”作为北大高材生的罗章龙的理论水平,算是中共早期领导人中的佼 佼者,但这些言论差不多也就是文革中红卫兵的大字报的水平而已。

总结起来,“非宗教同盟”的主要论点为:一,宗教迷信神权及祭司,与科学对立;二,宗教定于一尊,与民主不相容;三,宗教派生之变象宗教(教条主义)亵渎 人类尊严,祸害与宗教无异,四,铲除宗教与变相宗教后,人类始获真正自由与平等;五,政治应与宗教及变相宗教分离,否则便成为专制独裁与暴政。此五点看 法,后来即演变为中共的宗教政策。批评和反对某一种宗教,固然是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一部分;但是,敌视所有的宗教,取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便越过了现 代文明社会的底线。在此意义上,“非宗教运动”是义和团运动的“第二波”。然而,偏偏就是这些口号式的、非此即彼的说法,让许多年轻人引以为是颠扑不破的 真理。

“非宗教同盟”的这些看法,基本上是继承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的传统,宣扬铲除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创造一个“人定胜天”的新世界。殊不知,在这个新世界 里,民众却沦为独裁暴政的牺牲品:当宗教信仰自由被摧毁之际,也就是人类无法维持其良心的自由之时。四川诗人流沙河说,凭我的体验与感受,凡是打菩萨毁庙 宇了,就预告劫难来了,不仅这半个世纪是这么预警,过去张献忠、洪秀全也是这么打菩萨作灾难序幕呢。一个政权试图以政治力量消灭宗教信仰,就预示着个人自 由全面的、彻底的消亡。当晚年的罗章龙心惊胆战地旁观文革的狂潮的时候,有没有对作为始作俑者之一的自己当年的种种做法作深切的反省呢?

被遗忘的捍卫宗教信仰自由的声音

对“非宗教同盟”的言行公开表达不同意见的,不是教会,而是极少数保守主义知识分子。一九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北大教授钱玄同、周作人、沈兼士、沈士远、 马叙伦等发表宣言,反对“非宗教同盟”及其发起人,斥责反宗教运动违反约法与宪章。梁启超于四月十六日在哲学社发表公开讲演,题目是“评非宗教同盟”,斥 责反宗教运动违反约法与宪章。罗章龙将这些批评者统统归入“国内宗教迷信者”的行列,其实这些人大都不是基督徒或宗教信仰者。他们之所以在“非宗教同盟” 得到民意支持、对基督教展开攻势时仗义执言,不是对基督徒的“护教”反应,而是对以宗教信仰自由为根基的个人自由和作为临时宪法的《约法》所代表的法治精 神的保卫。

在这场论战中,周作人是反对方的主将,他说:“这回对于宗教的声讨,即为日后取缔信仰以外的思想的第一步”,“思想自由的压迫不必一定要用政府的力,人民 用了多数的力来干涉少数的异己者也即是压迫”。虽然他不是基督徒,但他对基督教颇有好感,甚至主张“在中国不提倡宗教则已,如其必须提倡宗教,恐怕孔佛耶 三大宗教比较起来,还是耶教适宜些,因为佛教的性质……是向后的,而孔子的思想太缺乏奋斗的精神,所以比较起来,耶教或者可以有矫正现在中国的地方”。他 在《圣书与中国文学》一文中明确提出“现代文学上的人道主义思想,差不多也都从基督教精神出来”,在《山中杂信》一文中又进一步主张“要一新中国的人心, 基督教实在是很适宜的。极少数的人能够以科学艺术或社会的运动去替代他宗教的要求,但在大多数是不可能的。我想最好便以能容受科学的一神教把中国现在的野 蛮残忍的多神--其实是拜物--教打倒,民智的发达才有点希望。”

周作人敏锐地看到了“一神教”的基督教不是迷信而是现代科学的滥觞,也看到了基督教是近代人道主义思想和人权价值的源头活水,堪称五四那一代知识分子当中 思想最深刻的一位。可惜,随着五四之后中国社会思潮的日益激进化,周作人和他的思想亦日渐边缘化。先知式的人物在故乡从来都不受欢迎。更为遗憾的是,在教 会内部以及一些基督徒知识分子(如冰心、老舍)那里,我们没有看到类似的清澈而明智的回应。而中国社会的普罗大众,更是没有意识到独裁专制的猖獗,始于良 心的自由和言论的自由的被剥夺;而良心的自由和言论的自由的消失,又始于宗教信仰的自由的丧失。百年来,中国人所遭受之暴政愈演愈烈,而这些暴政偏偏又是 “没有信仰的大多数”主动选择的。

今天,我们仍然生活在“非宗教同盟”营造的一种社会氛围之下,二零零九年的法律援助组织“公盟”被查封事件和北京最大的家庭教会之一的守望教会被赶出聚会 场地事件,本来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但公共知识分子和社会舆论,对前者的关注千百倍于对后者的关注。对此,我不能不深感忧虑:如果今天的中国人仍然无视宗教 信仰自由的重要性,那么良心的自由与普世的人权便无从实现。

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被人为割裂的中国互联网

发表于 2010年8月12日 17时43分 星期四 Printer-friendly Email story
按照哲学家柏拉图的“洞穴”理论,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呆在自己挖的一个洞穴里,我们所见的世界只不过是被阳光抛到洞穴墙壁上的影像,而我们这些洞穴的居民却把它当作是真实的世界,因为我们没有见到过其他的东西。而真实的世界却是在洞穴之外,在有太阳的地方。 不管看这个BLOG的各位精英们是否承认,我们和某些人——一群数量比我们大得多的人(中国的农民工、刚毕业的大学生等等,大概3亿人),完全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如果能关注那一群人,还会有很多机会。但很有可能,我们永远都走不出自己呆的洞穴。
我有两个朋友。
L的公司在上海,大半时间跑广东。他是华南某所不太知名的大学毕业的,小眼睛质朴男,多年以前还是个文学青年。哥们做手机网游的,我见他使过好 几款手机,但最贵的一个也不过1千多块钱。比起什么Web2.0、移动互联网的概念,他更关心珠三角的几千万农民工和城市边缘的大学生“蚁族”,怎么关 心?在东莞的夜宵摊上跟他们拼啤酒,在富士康厂区外网吧里刷夜,跟靠做他们生意开上宝马的便利店老板扯淡……
W猫在北京中关村。他从小就是个脑袋很大眼睛发亮的天才少年,数理化成绩很好,逻辑思维超强,英文和中文一般流利。在首都某著名大学毕业后,W 直接去美国名校拿了硕士,接着回国创业。我一直觉得,他是硅谷Geek们的中国版。诸如iPad之类的新技术玩意,我总能第一时间从他那儿找到。他也是国 内把玩Facebook、Twitter、Groupon、Foursqure的人。啥叫互联网的未来,W做的网站就代表互联网的未来。
W比L拥有更多的掌声和名声。但遗憾的是,他做了好几个连投资人都觉得很酷的网站,却始终没有挣到大钱。原因不外如下:要么是起个大早,却被一 大堆抄近道的同行给围追堵截;要么因为资金接济不上,只能让一个更有资源实力的大公司直接吃掉,还有的不知道触了哪根高压线被主管部门直接暂停。
L的生意是实实在在每天都能数着钱的,他都已经可以打高尔夫了,但他并不想告诉无关人他挣到钱了。说了也没人信,几十万月薪不到2000的打工 仔拿着300块钱买的山寨机玩L公司做的游戏,每月给他贡献过百元的ARPU值,换句话说,他们收入的十来分之一都心甘情愿地送给L了。我有时也想不 通,W针对的客户明明是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中最有消费能力的精英。为什么他们舍得花钱买最贵的手机,换最新的笔记本电脑,下最好的馆子,在网上却什么都 要免费。
圈里公认,只要是W做的事情必定引来围观。同行也好,媒体人、营销人也罢,口口相传,网站流量和用户量几乎是一条直线往上蹿。但奇怪的是,过了 没多久就停止上升势头,开始跟中老年同志的心脏一样来回震荡。我也问过L,他的这些草根用户没几个有自己的电脑,更谈不上3G,究竟是怎么发掘的?L笑笑 说,网吧都不是最有效的渠道。厂区周边有很多便利店,工人一下班就聚到哪儿。老板提供一台电脑,里面装了各种手机用的游戏、MP3、电影,再备一本类似早 年K歌房里的“点歌簿”。不用上网,拿根USB数据线,想要什么下什么。还有更方便的,用手推车直接送到宿舍门口。
有次跟L吃饭,他提问我:如果一款游戏要打入45万富士康工人的市场,该请哪位代言人合适?我先猜周杰伦,摇头,丫目标受众是城市,又猜春哥也 不对,她只杀伤学生和少妇,怒了,决定猜当红的凤娇,还是被鄙视!正确答案是凤凰传奇,有百度歌手榜单为证。备选是慕容晓晓。完全超出我知识范围,还好我 没猜韩寒。
过去W单纯地以为凭技术就能改变社会,现在他知道你可以不过问政治,但政治会来过问你。不过,要让一个海归精英学会怎么跑门子疏通关系确实有点 臊。L曾经愤青过,但如今很务实,好的商人都是知道怎么看《新闻联播》的。他挺关心运营商的人事变动和扫黄整顿,还搞过几次工友联谊会,虽然目的是为了推 广他的游戏。前一段富士康工人“12连跳”,他很严肃地跟我说,这事他们有责任。我吓一跳。L讲,那些一想不开就跳楼的年轻人正是他的衣食父母。一部手机 通常就是这些工人唯一的娱乐设备,与厂外世界交流的唯一媒介。他们有责任让工人们更快乐。
我所认识的投资人都对W评价很高,但却更爽快给L投钱。因为他们的心里也明镜似的:在中国,做精英的只能赚吆喝,做草根的才能赚着钱。腾讯、百度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嘛。
上海那位梳分头打摩丝的笑星说过一句经典:我是喝咖啡的,北方那两位是吃大蒜的。咖啡是舶来品,感觉很洋气,吃大蒜却有益身心。今年炒大蒜的都挣了很多钱,没听说谁倒腾咖啡挣了钱。中国的互联网好像也是一样?
我曾经突发奇想,如果把W和L对调位置,情况会不一样吗?他们会更理解各自商业的长短吗?后来想想觉得这事不太可能。
W所追求的互联网,其实是一个“美式的互联网”。在美国,信息革命是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的,从1950后到1990后都是“数字化的一 代”。他们之间并没有太大的“数字鸿沟”,他们的生意与生活,工作与娱乐都与互联网分不开。这也是为什么80后的扎克伯格能够和50后的乔布斯、60后的 贝索斯、70后的佩奇同台竞技的原因。
同时,美国的社会结构是一颗“橄榄”,没有那么大的贫富差距、地区差异、城乡之别,所以,美国的互联网可以说是“全民的互联网”。
但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原本我们以为它会是一座“金字塔”,但越来越变成一颗“图钉”。W和L一个站在削尖的头上,一个站在遥远的钉帽上。中国 没有一个所谓“全民的互联网”,中国的互联网是人为割裂的。它既存在于精英的Think笔记本上,也存在于草根的MTK山寨机中。我们的精英也许和美国同 步,草根却与越南同步。
事实上,中国的“数字化一代”只存在于北上广等一些大城市,20-40岁之间的几千万中产阶级。剩下的几亿中国互联网用户归根结底都只是QQ用户。互联网改变不了这个现状,能改变它的也许需要更宏大的社会变革和经济变革?
我相信,L看穿了所谓“中国的互联网”的本质。哪些精英们的欲望从来不缺乏满足的渠道,太多的企业在追逐宠坏其实有限的一群客户。相反,有一大 批“数字化贫民”却没有办法利用互联网改变自己的命运,没有条件通过网络让自己的生活质量飞升,只能沉醉于廉价的虚拟娱乐中。L的商业很符合本土国情,很 和谐社会,但他能够走出国门吗?
我一直相信,终有一天,W能做点“代表先进互联网”的事情,让美国人也能跟着咱们屁股后面学。可现实的磨难会不会打消他的意志呢?
按照哲学家柏拉图的“洞穴”理论,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呆在自己挖的一个洞穴里,我们所见的世界只不过是被阳光抛到洞穴墙壁上的影像,而我们这些洞穴的居民却把它当作是真实的世界,因为我们没有见到过其他的东西。而真实的世界却是在洞穴之外,在有太阳的地方。
不管看这个BLOG的各位精英们是否承认,我们和某些人——一群数量比我们大得多的人(中国的农民工、刚毕业的大学生等等,大概3亿人),完全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如果能关注那一群人,还会有很多机会。但很有可能,我们永远都走不出自己呆的洞穴。
作者:申音,原文:http://www.5gme.com/space-1513-do-blog-id-105491.html

2010年8月8日星期日

胡适名言

  • 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 哪有猫儿不叫春?哪有蝉儿不鸣夏?哪有蛤蟆不夜鸣?哪有先生不说话?
  • 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认真的做事,严肃的做人
  • 身行万里半天下,眼高四海空无人
  • 对人事可疑处不疑,对原则不颖处存疑
  • 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
  • 美国人来了,有面包,有自由;苏联人来了,有面包,无自由;他们来了,无面包,无自由
  • 宽容比自由更重要
  • 发明不是发财,是为人类
  • 依我看来,中国的教育,不但不能救亡,简直可以亡国。
  • 做学问要在不疑处有疑,待人时要在有疑处不疑。
  •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
  • 有人告诉你“牺牲你个人的自由去争取国家的自由”可是我要告诉你“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为社会争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起来的。”
  • 我受了十年的骂,从来不怨恨骂我的人。有时他们骂的不中肯,我反替他们着急。有时他们骂得太过火,反而损害骂者自己的人格,我更替他们不安。如果骂我而使骂者有益,便是我间接于他有恩了,我自然很愿挨骂。
  • 几度细思量,意愿相思苦
  • 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
  •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点主义。
  • 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
  • 其实朋友是人造的关系,是自由选择的“人伦”,弟兄是天然的关系,是不能自由选择的“天伦”。
  • 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 不做无病之呻吟
  • 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
  • 一个国家没有纪实的新闻而只有快意的谣言,没有公正的批评而只有恶意的谩骂和丑诋,——这是一个民族的大耻辱。这都是摧残言论出版自由的当然结果。
  • 是因为孔丘、朱熹的奴隶少了,却添上了一班马克思、克鲁泡特金的奴隶。
  • 无目的读书是散步而不是学习。
  • 也想不相思,可免相思苦。几次细思量,情愿相思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