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探讨了什么是无条件的爱。 我们说,这种爱并不是简单地肯定一个人现有的能力或者性格,而是对这个人内在的复杂性,发展性,甚至他那些未被理解的矛盾,脆弱和阴影面的接纳。
我们探讨了对于接纳的几个常见的误解,其中最内核的误解在于,如果我们真的无条件地接纳自己,那会不会意味着我们在纵容自己的阴暗面?我会不会变得更加堕落,自私,更有破坏性?
在上期视频的最后,我们指出了,这种担忧往往来自一种误解,那就是,我们误将人的想法,直接等同于人的行为,我们对自己产生的一些念头和情绪感到恐惧,是因为我们下意识地联想到。 如果真把这些想法付诸实践,那将造成难以承担的后果。 那这期视频,我们就来继续探讨,这种对接纳内在体验的恐惧背后,隐藏着怎样深刻的文化模式和防御机制。
我们说,个体需要为自己在现实世界的行动负责,承担后果,对于现实的后果,感到恐惧,也是正常的。 然而在自己的内心世界,或者在一个约定好的安全的交谈空间内,人是不需要有对自己念头的恐惧和内疚的,也是不需要为此负责的,那些看起来可怕,不道德的想法,恰恰是我们探索深层需要。 理解真实自我过程中的中介物,他们往往不会指向现实的行为,而是只是某种潜在的内心冲突或未被看见的欲望的表达。
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这是一种相当理想的状态,我们不能要求他人为我们提供这种绝对安全,可以畅所欲言的空间,这不是人际关系的一种义务,应该是纯粹创建在自愿之上的。 不过,即使不考虑外部行为和现实后果,许多人还是会感到,自己仅仅在内心里产生某些想法和冲动,比如攻击性的,性欲的,这些东西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是需要被谴责和批判的。
虽然我觉得,这种担忧在任何人身上都会或多或少存在,但是中国人在这方面的确面临一个更加压抑的文化结构,这就体现在中国文化对主观自由是完全不承认的,个体的内心从未被当作一个绝对私密、不可审查的空间来看待。 相反,中国文化长期以来具有一种道德外溢的特征,也就是将伦理和法律的评判,不仅施加在人的行为上,更进一步扩展到人的言语、思想乃至情感倾向之中。
这典型地体现在《大学》的那段话里,就是:「古之欲明明得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其其家,欲其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成其意,欲成其意者,先治其之,治之在格物。」 我们可以把这句话理解为,人的一念之诚,不仅关乎到他的个人生活、家庭状况,甚至最终会决定天下的秩序,这其实是一种相当夸张和绝对化的滑坡谬误。 再比如《大学》说到,所谓成其意者,无自欺也,故君子必慎其睹也。 曾子曰:「实目所示,实守所止,其言乎。」 就是说,你要对自己内心里的每一个念头,都保持警惕,即使一个人的时候,也要想到,有无数人在盯着你,指着你。
虽然儒家讲的是要真诚和自我监督,然而,这种真诚和监督的标准,并不是自己的理性立法的结果,而完全是以你所在的集体和他人的眼光为尺度的,你是不能去怀疑和否定这种道德的合理性的。 因此这并非自律而是他律,只是中国文化并不承认有独立的自我的存在,所以这种他律,就显得和自律没有区别。
这也是中国人的羞耻感和道德焦虑感极重的根源之一,人没有一个不受窥探和封闭的内心空间,因此,即使你的想法从未转化为现实,也要为此感到恐惧和羞耻。 不承认有独立于外部现实的内心世界,这就会导致了一个可怕的后果,那就是,他人可以合法地对个体的内心进行道德审判。
正如我们在去年9月的这期里所说的,从汉代起,春秋绝育就开始成为中国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审判制度。 司法官,当然也包括皇帝,都是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在遇到无明文法律规定或者疑难案件时,司法官可以不受法律条文的约束,灵活地选择适用法律,追求所谓的实质正义。
正如《银铁论》中说的,春秋之治育,论心定罪,治善而违于法者免,治恶而合于法者诛。 就是说,统治者有义务去审查和评判人的内心世界,如果你的本心是好的,那么,即使你违法了,也可以免罪,如果你本心是坏的,即使合法,也要惩罚。 而一个人本心的好坏,大部分时候,只有依据掌权者对被告的动机、良心的主观推测,有极大的灵活选择的空间。 在严苛而无所不在的道德压力下,中国文化所推崇的,就只能是一种去除了自我复杂性的不发展的人格。
正如我们在1月4日的这期里所说的,中国文化一直有一种强大的倾向,就是推崇无欲无求无知,认为模范的人格,就是像一面镜子一样,可以光明磊落,坦坦荡荡,许多人,会将心思单纯,无欲无求,视为某种道德理想,所谓无欲则刚,没有太多的欲望和需求,就没有分别心,心思就能纯洁了。 这样的人,也确实没什么可向大众隐瞒的,他的一切都可以随时打开,接受他人的窥探和监督。
然而,这种创建在群众监督,或者想象中的群众监督上的真诚,是真正的真诚吗?如果我们是因为联想到,可能遭受谴责,就去压抑和否认自己的体验,那么这种压抑本身是道德的吗?这就好比说,假如你做好事不做坏事,只是为了获得回报,或者避免被惩罚,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能算崇高的,它只能说是一种利弊考量。
如果我控制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只是因为想到别人在审视我,那么这种自律,也不过是将他人的目光内化之后的结果。 它往往是创建在内疚、羞耻和恐惧上的,但中国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常常是美化这种内疚和恐惧的。
对此,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电击有过一段评价,就是说将讲诚与道德直接挂钩,这不如说是损害德性和破坏其全部崇高性的,因为它把德性和罪恶的动因置于同一类别,并只是教我们进行更好的算计,但却完全抹杀了这两者之间的特殊差别。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真正的道德,只能创建在自由意志之上,而不应该源于外在的奖励和惩罚。 羞耻、恐惧、内疚的情感,看似是内在的,常常被误认为是我内心的良心和良知,但归根到底,仍然是社会、他者和权威通过文化和制度植入的结果。
我其实并不真正清楚和认同这些观念,它只是我在还没有反思能力和选择能力的情况下,预先被他人灌输的结果。 而当我们处在一个无法看清自己真实需要的状态时,我们首先应当去争取自由,也就是将自己从羞耻和内疚的状态里解放出来,充分地感受自己的体验。
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人无法充分感受自己的体验,是不自由的?当我们说一个人是自由的时候,这种自由不仅仅意味着他拥有多个选择,也不仅仅意味着他不受外部强制,一个更深层的含义是,他拥有一个内在连贯、集成、能够承载矛盾体验的自我结构。
自由并不是碎片化地说出我想这样,我也想那样,而是意味着一个人能够在复杂甚至冲突的体验中,仍然保有一种首尾一致的自我感,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是谁。 他的各种想法、感受和行为之间,哪怕不总是一致,至少是能够彼此对话,相互理解的。
正如Sullivan在文章的《Lusion of Personal Individuality》所认为的,我们有多少个关系,就有多少个自我,每一个自我,都对应一套不同的体验、记忆、态度和冲动,有些人际关系更重要,比如和父母的关系,那么,与之相应的自我,就是我们的内核自我,而衡量一个人心理健康的程度。 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看他的各个自我的不同感觉之间,能否沟通和连接。如果一个人的诸多体验,不能对主要人格所接受和集成,那么这些体验,就会被排斥到边缘地带,各个自我之间,彼此是割裂和断开的,个体陷入了解离的状态,这当然是一种最内在的不自由。
比如,一个人平时非常温和,但喝醉酒后,就说出一些非常激进和冒犯性的话,酒醒后,他却全盘否认,甚至说自己完全不记得说了什么。他无法掌控自己的精神世界,那些被酒精带出来的内容,往往是真实而被压抑的情感,只是他的主要人格,在清醒时无法承认、容纳它们。
当然,生活在世界上,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出现解离,比如,当我们被某种情绪淹没时,我们会暂时将这种状态与主要的自我脱节,否认和切断这部分感觉和体验,但这种解离,通常在事后就能恢复,当事人也能回忆起这些事情,而更为严重的解离,则是持续存在的,且当事人是难以觉察到的。
比如,一个男生从小生活在家庭氛围紧张的环境中,父亲强势、粗暴,而母亲则是软弱、回避的,总是以妥协、退让的方式应对冲突。于是,这个男生极度敏感地观察到父亲那种压迫性和攻击性所带来的破坏,他在心里暗自发誓我绝不成为像父亲那样的人,于是他强烈地认同了母亲,并发展出了一种要温和、要讲道理的自我形象。 这种认同,最初是应对生存焦虑的策略,是对冲突环境中较安全一方的依附,但它慢慢发展成了当事人自我形象的内核支柱。结果是,他不能承认自己的那部分攻击性的愤怒的体验,他把这部分解离掉,并认为任何的攻击性都是危险的、肮脏的。 他需要牢牢抓住自己的温和,作为自尊的来源,即使在人际关系中被严重冒犯,也很难表达愤怒,只能默默自责和内耗。他习惯于把理解他人,当作一种义务,强加在自己身上,认为自己有无条件体谅他人的责任,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自己好像就变成了父亲那样糟糕的人。
然而,这种攻击性和愤怒并没有真正消失,他可能会以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当事人在某些时刻会突然爆发,但他事后却认为这不是我。再比如,当事人对于某些能表达自己愤怒的人抱有难以言说的敌意,但无法意识到这其实是自己被压抑的部分投射的结果。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表达攻击性就一定是粗暴和不道德的,温和就意味着文明和理性。 然而,这种道德观,其实是相当僵化和绝对化的,它不是创建在真正的认同之上,而是把不兼容的体验分裂出去的结果。 更为严重的解离状态,则是多重的人格,
比如,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她有一个解离程度严重,在情感上非常回避的前男友。 当她追求这位前男友时,这位男士感到很高兴,给了对方很多暗示和回应,然而随着双方的关系越来越亲密,这位男士过去对亲密关系的创伤体验被触发,于是他某一天,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指责女生不断向自己靠近,是在侵犯了自己的边界,当女生指出,该男士也配合和参与了暧昧的互动。 这位男士却说自己是不由自主的,只是为了照顾对方而已,那并不是他真实的自己。 这位男士坚持否认自己投入了情感,而是不断强调一切都是对方的责任,自己自始至终都是不动心的,完全独立的。 但事实上,他的反应越是前后矛盾和强烈,越说明了他其实内心深处的确是触动的,而这种心动的体验会让他感到自己对对方是有所求的,这会怀起他过去对依恋的强烈恐惧。 由于他的真实体验和创伤体验彼此隔离,无法集成,他就会在某一刻,变得像是换了一个人格,不记得或者无法承认自己此前的投入。
那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一个人应当怎样减少解离,促进集成呢?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一个人解离自己的体验,往往是因为那些体验对重要的人际关系视为是危险的,可怕的。 当事人为了生存和安全,不得不将那部分体验割裂出去,那么解决的办法,就在于寻找一种接纳性的关系,能够最大程度上容许被解离的体验的涌现,追求充分和全面地接纳自己,这恰恰是道德的开始。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都无法面对和集成自己内心的阴暗面,比如嫉妒、愤怒、占有欲等等,无法面对真实的自己,他在表面上也许可以表现出极为理性和克制的样子,但这种道德往往只是压抑和回避的结果,其实是相当不稳定的,也往往是道貌岸然的。
中国历史上的很多道德楷模,在人格上都是比较扭曲的,他们在关键时刻,或者换一个环境,就会突然黑化,这就是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集成和接纳过内心的黑暗能量,同时,因为他自己就否认自己的阴暗面,于是,当别人表现出痛苦、混乱、矛盾时,他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站在道德高地上去评判对方,他觉得自己是光明磊落、洁白无瑕的。
结果他的道德感,就常常变成攻击他人的工具,中国文化里,常常推崇这样一类人物,就是嫉恶如仇,心直口快,仅凭简单朴素的善恶观,就可以断定人心,对人的复杂性,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但这只能说是一种相当原始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