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

“思想配得上苦难”有道理吗?为什么国民性批判会与官方不谋而合?国民性批判理论的困境|欧洲|启蒙|洼地|国民性|历史

这期,我还是想接着上一期内容,展开聊一下中国国民性这个话题。 

在上期里,我的观点是,我认为中国人的精神状态和道德素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只是反对本质主义的解释框架,也就是将其归因为一种超时空的、跨情境的稳定的文化结构或者劣根性、民族本性等等。 我寻求的是具体的原因。 

作为一个心理学博主,我不认同给一个人贴上本性恶的标签或者试图靠道德批判来促使改变的做法,在我看来,在原则上是可解释的,而且更多是后天塑造的产物,对一个群体而言也是如此。 

将一切问题归因为中国人的道德素质、所谓思想配得上苦难等等,看似更深刻,其实是将批判的矛头从制造愚昧的专制统治者悄悄转向了民众本身,最终这种批判反而会和统治者合流。 这也是国民性批判的一个致命困境。

近些年来,由于防疫大跃进和经济的全面恶化,中国的社会矛盾变得更加尖锐,而国民性批判话语也重新兴起。 像费拉、知性、德性匹配等一些词语在网络上越来越火,这些词虽然并不都是刘仲敬原创的,但他对于这些词的出圈起到了重要贡献。 在传播的过程中,这些词也逐渐变得越来越有攻击性。 我本人没有使用过这些词,一是因为这些思想并不新鲜,只是采用了一些新词,二是因为它和之前的国民性批判一样,都有一种道德决定论的倾向,而且攻击性还要更强一些。 

这种道德主义的问题在于,当一个人看到中国社会出现恶的现象时,他不会仔细思考,造成恶的土壤和机制,而是简单地贴上一个知性的标签,并认为这就算找到了根本原因。 这种思维看似与官方相冲突,然而在信息和民意时常被操纵的中国社会,它又常常与官方的目的暗合。 这样的事情在三年疫情期间很常见。 

比如,2021年7月河南郑州发生大水灾,有来自BBC、德国之声等外媒的记者在郑州街头进行采访,遭到了几位爱国群众的围堵。 这几人自称自己是中国人,指责外媒是借着灾难来抹黑河南,妄图造谣攻击污蔑中国,并且表示讨厌他们这些外国记者。 这件事在中文互联网引发热议,有人评论说,河南人民的政治觉悟还是很高的,又成功阻止了外媒记者拍摄。 但也有相当多人认为,河南人果然德性低下,简直是中国人中的中国人,思想配得上苦难。 之后,每当河南发生了灾难,一直有这样的一种幸灾乐祸的声音。 比如,我记得河南某小区因为疫情被封控,居民楼前打出一个横幅,上面写着全体居民拥护防疫政策之类的话。 于是,又有很多人感慨,这些居民十分愚昧,应该多被封控一阵子。 

然而,很少有人会去思考,那些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真实的民意。 我不认为,一个普通的爱国群众,在没有官方指示的情况下,有能力在大街上精准识别外国记者,并且敢于上前围攻对方。 在网络上喊一喊爱国,敲敲键盘很容易,但这和在现实里跟外国人吵架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实际上,当时郑州为了遮掩灾情,不仅派遣了大量便衣警察和维稳人员在街头巡视,而且还要求沿线商户提高警惕,不准接受外媒参访。 

如果民意真的像网络上那样都是拥护政府,那么政府就不必在现实中这样严防死守。 退一步讲,即便那些围攻记者的爱国群众真的是自发组织的,但他们的行为能够被广泛传播和报道,仍然是官方主观上选择和操控的结果。 宣传部门希望这些人能够成为河南人乃至中国人的经典形象,而那些抵抗官方叙事的个人,他们的故事和经历则得不到任何的注意力。 

官方的这种做法,目的就在于分化和瓦解那些对现状不满的人,使他们感到自己是孤独的,孤立的,并且感到别人都是不可理喻,无法沟通的。 这个策略看起来很有效。 

如今,很多人对于鉴别和评判谁的德性更低,谁更有劣根性的兴趣,要远远超过思考和分析专制权力机制的兴趣。 也就是说,很多人在看完河南人民围堵外媒记者这条新闻后,不是去思考这些人是否能代表民意,以及宣传系统想要借此传递何种信号,而是简单地认定河南人果然德性很低。 这种思想看似激进,其实恰好和官方的目的是一致的,这反而导致了人与人之间更难以互相信任与合作。 

当然,这种对中国国民性的强烈厌恶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大环境逐渐恶化的情况下,许多人迫切地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觉醒,来挽救社会的颓势,这也和二十世纪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的处境有类似之处。 

只是这些年来,随着我思考的越多,我越来越觉得,要让一个人有勇气和自信去积极思考,靠鞭策,责骂,给别人加上原罪等等手段通常是无效的,更有效的做法是相信人性从根本上是平等的,从对方的生命中寻找他拥有自由意志和尊严的证据,并且为对方提供摆脱困境的办法。 如果你认同这种思路,那么你会自然地将注意力放在探讨外在的制度和生存环境的差异上,而非得性的优劣。 

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犹太人在面对纳粹集中营的大屠杀时,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反抗,但这并不能说明犹太民族有某种劣根性,而是集中营制度的复杂度超过了一般个体应对的能力。 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一个人有能力,有勇气去挑战体制,施加给自己的不公正,这当然是很好的,但它不应该成为要求别人的一种普遍的道德规范。 遗憾的是,这种集体主义的思维方式是中国各个思想派别都存在的共性,包括认同启蒙理念的人。 

在上一期里我们提到,两次中国的启蒙运动,都把启蒙的重点放在了对西方启蒙思想的引进,试图通过从哲学、伦理、国民性等思想文化领域,挖掘出实中国进步的因素。 同时,也把启蒙思想定义为西方走出中世纪的决定性力量,仿佛西方近代的发展过程是先有了先进的启蒙思想,然后才带动了政治和经济的变化。 这种认知与日本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的启蒙话语受日本影响甚大。 

我们知道,梁启超和鲁迅都长期在日本生活。 日本的启蒙思想家福泽玉吉在《文明论概略》中说,汲取欧洲文明,必须先其难者,而后其易者,首先变革人心,然后改革政令,最后达到有形的物质,按照这个顺序做,虽然有困难,但是没有真正的障碍,可以顺利达到目的,倘若次序颠倒,看来似乎容易,实际上此路不通。 这种先变革人心,然后才产生一切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思维,当然对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正如我们之前说到的,当时中国的许多知识分子对改革常规的政治和司法制度,乃至经济和教育有不屑和轻视心理,认为这些都是细枝末节,治标不治本。 然而,欧洲走出中世纪,恰好是在良性制度历史悠久且遍地开花的情况下,才产生了自由、人权等进步思想的。 这里我们以英国近代历史为例。 

我们知道,新教伦理主张,个人可以直接与上帝进行对话,而不需要教会作为中介。 在新教伦理传入英国后,迅速在英国的乡村扩散开来,农民们开始认真思考,之前世世代代盲目遵循的教义和教规,重新选择自己的信仰。 

同时,他们对于那个维护封建秩序和统治阶级的救上帝,不再信任,而是选择靠自己在职业上的奋斗,获得灵魂得救的资格。 在当时英国乡村盛行的农夫文学里,农民也越来越多地以充满自信和绅士风度的形象出现,这样的追求自由的、有自尊的农民,就成为了近代英国革命的主力。 

对此,中国的启蒙思想家们,很容易有这样的看法,英国是由于有了宗教改革这样一个先进的思想,才推动的一系列变革。 世界启蒙史通常认为,启蒙的三个关键要素,即文艺复兴、Renaissance、宗教改革、Reformation、罗马法复兴、Revival of Roman Law,也被称之为三二。 

但在五四时期,傅斯年和罗伽伦在介绍这段历史时,有意无意地省略掉了罗马法复兴,而只是赞颂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在新潮杂志的发刊词中,这样写道:「关西洋Renaissance与Reformation时代,学者奋力与世界魔力战,辛苦而不辞,死之而不悔。」 这个表述,也是充满了激情,好像近代欧洲的启蒙,只是学者们在战斗、在参与,学者们用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这样先进的意识形态去唤醒民众,死之不悔之类的话,也有明显的圣人主义和先锋队的色彩。 

至于为什么要省略掉罗马法复兴,大概是因为这不属于思想成果,而是一种制度土壤,因而被中国启蒙知识分子当作不重要的东西剔除了。 

但实际上,十二世纪初的罗马法复兴所引发的一系列制度变革,不仅远远早于启蒙、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而且在深度上也为后来的思想变革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比如,即使在中世纪英国农奴制最严酷的时代,由于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农奴仍然能够或多或少地保有个人权利,甚至还能发展自己的财产。 英国乡村的村镇、庄园和教区既各自独立旅行职权,又相互制衡和牵制,这反而给农民的自主活动留下很大的空间,在土地产权逐渐明晰的条件下,农民可以不断地积累财富,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取得更大的社会地位。 而新教伦理等一系列思想成果能够迅速普及,也并非是某些知识分子呼吁、启蒙的结果,而是它契合了当时中产阶级渴望挣脱封建束缚、追求自由的需要,同样作为宗教思想的中世纪神学、目的论能够流行。 也是由于它契合了当时农民们害怕自由、寻求庇护的心理。 

但总之,一种社会思潮能够流行,乃是由于它契合了当时的大众心态,而这种心态往往由社会制度所决定。 退一步讲,即使我们认为新教伦理是一种优秀的进步的思想,那么它也不是英国或者德国国民性所自动产生的,而是欧洲各国交互影响的结果。 

比如,我们一般认为,十六世纪马丁路德引发了宗教改革,然而德国的宗教改革又可以追溯到十五世纪捷克宗教改革和更早的英国威克利夫宗教改革。 然而英国天主教会镇压了这次改革,威克利夫被开棺掘墓,焚尸灭迹。 由于当时英国国王理查二世娶了捷克国王兼德国皇帝的妹妹安妮为妻后,导致伦敦与布拉格往来密切,威克利夫的思想大量传入捷克和德国地区。 尽管在捷克,宗教改革再一次被天主教会镇压,然而新教伦理最终还是在德国开花结果,而这些来自欧洲大陆的新教思想,又在后来再次传回英国,引发革命。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新思想产生的过程非常艰难,机制也非常复杂,但肯定不是单一的德性论所能决定的。 我们再说回政治制度。 与英国乡村内部村镇、庄园、教区相互制衡不同的是,中国古代乡村实行的郡县乡理体制,国家通过基层官员对边户民进行直接统治。 

秦汉时期,乡一级的行政官僚拥有教化、征税和追捕盗贼的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在英国是分散在几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机构。 唐代的基层官僚李正,虽然只是一里的管理者,但其工作内容涉及政治、户籍、军事、经济、生活等各方面。 在战乱时期,虽然民众可以通过投靠豪强地主和世家大族来逃避边户民的身份,然而这些大家族对个体仍然拥有集行政、司法和教化于一身的绝对权利。 

总之,传统中国的农民始终处于一个被全面管控的状态,这意味着一个农民通过常规司法手段起诉自己的领主或者官员,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不过,在豪强和世家还未被消灭的时期,农民毕竟是多了一种逃避编户民身份的手段。 

然而宋代以后,随着皇权制度的大大加深,世家大族被皇权彻底消灭和集成,中国人的选择空间更加狭隘,而中国的国民性也朝着游民文化和流氓文化的方向加速倒退,《水浒传》、《金瓶梅》之类的通俗文学中对此有大量的描写。 

当常规制度无法遏制专制体制恶性扩张的趋势,整个社会就只能以张献忠的方式,通过恶性代偿机制来重新恢复平衡,而这当然也会使得任何平等、自由的观念都无法生长。 

启蒙精神,<市民社会>这本书就写到了:“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力很分散,却有着协调一致的制度”,这在当时看来也是不可思议的。 

特别引起法国思考的是,帝国是一个法治的帝国,比如一个农民反对封建主,他不用反抗,而是找法庭,也就是说,自从1648年日耳曼帝国法庭成立后,竟然没有农民起义了,因为他们自己可以起诉。 一个农民竟然可以相信法律制度,而不是自己起义,互相残杀,这是很令人惊讶的。

市民社会的基础是市民相信法治国家,而不是自己起来反抗。 这段话很好地解释了司法制度对于国民性格的塑造,因为就在一百年之前,帝国还是一个农民起义频繁的国家。 

实际上,现代社会的许多美德,比如自我负责、团结协作、理性、自律、开拓精神等等,它并非和某个种族和民族的本性绑定,而更多的是制度、环境塑造的产物。 这其中的机制当然非常复杂,但它肯定不是简单的德性优劣所能诠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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