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我相信许多人都听过阿克顿勋爵的这句话 但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具体的追问过 权力是如何被滥用的 而为什么人一旦沾染权力 就会不可避免的被权力扭曲 作为一个现代公民 我们面对权力又该做好怎样的准备呢?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比探索太空 改造自然更加困难的话题 驯服权力 大家好,欢迎观看我们政治哲学系列的第三期视频 要了解如何驯服权力 我们当然要从权力本身入手 在上期视频当中 我们从全局视野出发 了解了权力的必要性 权力的发生 以及权威的合法性 我们对权力的轮廓总算是有了一个初印象 而关于权力本身 还有许多细节的测写 这些测写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权力 所以在本视频的第一部分 我会为大家介绍权力的六种特性 而在本视频的第二部分 我们将一起了解 限制权力的五个关键点 闲言少叙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权力的第一个特性 中立性 所谓的中立性其实很好理解 它就是说权力就是权力本身 权力本身是没有任何立场善恶之分的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如果我们把权力理解成一把菜刀 在厨师手里它就是切菜 在杀人狂手里它就是切人 任何一把菜刀 都会介于不同的使用方式 产生不同的结果 所谓的正当与否 或者是好坏与否 只是我们对方式和结果的评价 这不涉及到菜刀本身 如果有人拿着菜刀去杀人 我们总不能去追究菜刀的法律责任 或者是把生产菜刀 售卖菜刀的人给抓起来 换到权力身上也是一样的道理 权力只回答能不能做到的问题 至于任何一个人 或者任何一个组织和机构 他们使用这种权力 去促成的事情是不是合理的 正义的 都不是权力本身要解决的问题 权力本身并不具备任何的道德属性 但是我们也不能把权力和菜刀 完全等同起来 因为权力有点像是一把 不可控的菜刀 掌控菜刀当然是容易的 但是掌控权力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权力本身也不会服从 任何掌控者的道德意图 第二个特性 即时操作性 权力一旦被赋予 就会本能地寻找使用的场景 我给大家举个直观的例子 假设有一天你获得了巨额的财富 但是这个世界上 再也没有任何人愿意因为钱 为你提供商品和服务 你买不到任何东西 也换不到任何的便利 你手中的钱本质上就像废纸一样 在这种情况之下 所谓的价值都是空洞的 价格体系也就无法成立 这个时候你就不会再认为 当一个有钱人本身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因为金钱的意义 从来不在于金钱自身 而在于它能否被使用 被回应 被转化为一种影响现实的结果 权力也是一样 权力不是一种可以被长期搁置的能力 甚至说权力比金钱更加迫切地需要 这种被承认的存在感 也就是说权力一旦到手 就会天然地倾向于被执行 被体现 被看见 所以对权力而言 唯一的自我确认方式 就是不断地使用权力 第三个特性 自我扩张性 权力天然具备自我扩张的倾向 形象一点说 权力就像贪吃蛇一样 一旦产生就要一直吃 不断地让自己变大 直到无法变大为止 也就是说 无论权力掌握在谁手中 或是个人 或是集体 或者是组织机构 他都会不断地尝试 扩大自身的作用范围 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权力 教师对学生的权力 企业中上级对下级的权力 这些权力最初成立的理由 往往都是正当的 但问题在于 这些权力并不会自动停留在 最初被赋予的边界之内 以父母为例 出于保护和经验的优势 父母对子女的前期干预 都是合理的 但随着子女的逐渐成长 这种权力不会自然退场 而是以某种新的理由继续存在 甚至是不断地加深 在企业当中 上级对下级的权力 同样遵循着这一特性 管理权最初就是为了协调分工 提高效率而存在的 但是在实际情况之中 管理权是会不断向下渗透的 它可能会进入员工的工作方式 时间安排 甚至是私人生活 每一次的扩张 都可以被解释成 我是为了工作 为了责任 为了提高效率 但最终的结果就是 权力覆盖的范围会持续地扩大 第四个特性 利益分配性 无论是父母对子女 老师对学生 上级对下级 还是政府对公民 只要是权力 就会影响资源的分配 规则的解释 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 影响一个人一生的命运 只要权力具备这种能力 它就一定会进入现实的利益计算当中 我说的这些利益 可不仅仅是金钱 还包括社会地位 职业安全感 政治前途 或者是对家族后代的利益保障 也就是说 利益分配是权力运作过程之中 无法被抹除的一部分 只要权力存在 它就必定和利益发生纠葛 这种纠葛 没有办法被彻底的消灭 只能被引导和管理 对于这一点 我们可以在历史当中寻求例证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 他就认为 惩罚的越重 贪污的官员就会越少 但现实恰恰相反 朱元璋惩罚的越重 反而让官员的贪腐 变得更加的抱团和隐蔽 因为只有这样的贪腐 才能存活下去 实际上 惩戒手段 只能不断的处理 一个又一个的具体行为 但是没有办法 彻底改变权力运行的基本条件 当我们讨论廉政反腐的时候 好像个个都是义愤填膺 大义凛然 甚至有人表示 如果有朝一日 我能掌握权力 我绝对不会贪污 我永远和民众的利益站在一起 但现实往往是非常残酷的 无论是公众的情绪 还是道德上的呼吁 或者是某一群人的理想和主义 这些都不是解决贪腐问题的根本方法 因为我们需要面对的 不是一个道德判断 而是一个现实的制度问题 提起这一点 大家脑海里浮现的 是不是一些独裁者 专断者 或者是强权政治的情况 好像只有得位不正 得不配位的权力 才会排斥质疑 强调自我的正当性 但实际上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解 权力的自我保护性 并不是某种政治形态的特产 而是说 权力一旦稳定的存在 就必然出现了一种运行规律 最常见的权力自我保护 恰恰发生在那些 看起来很理性 很专业 很讲规则的地方 譬如银行 医院 学校 都是如此 我们用银行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从法理上讲 账户里的资金是属于用户的 如何支取是用户的正当权利 银行和用户之间 就是一个信托关系 但是在现实情况当中 银行掌握了一种 可以及时改变现状的能力 比如说 冻结你的账户 限制你的交易 延迟你的转账操作 让你就转账的用途 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这种权力一旦被银行启用 用户能做的 往往只是提交证明材料 进行申诉 等待复核 或者是寻求监管部门的介入 可以说 大部分的银行用户 面对银行都是非常被动的 在这段关系当中 当用户质疑银行的操作 是否合理的时候 银行将面临着两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 就是正面回应用户的质疑 解释自己的判断和操作 是如何进行的 那银行就需要承担 被人质疑 被人追责的风险 而银行也有另外一个选择 那就是强调自身操作的合规性 借由统一的话术培训 把本应该承担的解释风险 转嫁到制度之上 所以 对大部分遇到这种情况的用户来说 银行的某些操作和回应 其实就是搪塞和敷衍 但同样的规则 面临不同的人群时 银行也有不同的反应 如果他面临的对象是一个大客户 银行就非常的清楚 如果引起大客户的质疑 就会带来资金的流失 业务的中断 甚至是内部问责 于是 银行就拿出了更好的态度 和更高的诚意 来服务用户解决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 在规则保持不变的原则下 银行竟然做出了截然相反的选择 无论是搪塞 或者是讨好 这都是出于权力的自我保护性 而做出的选择 换言之 权力的自我保护 不是拒绝做正确的事情 而是拒绝承受风险 第六个特性 责任的稀释性 只要权力还在运行 它就要面临一个问题 如果决策失误 谁来对此负责呢 也许会有人说 谁决策就谁负责呀 这是最基本的权责对等 那如果这个决策 是集体的决策呢 如果这个决策是制度的决策呢 我们在这以学校为例 当学生和家长 对某项校规 或者对某个具体处分和评价结果 提出质疑的时候 老师可能会说 这是学校的统一规定 学校可能会说 这是集体讨论形成的制度 而制度本身呢 往往被视为 不需要为具体后果负责的中立存在 所以决定是真实发生的 影响由学生和家长买单 但是责任却被层层的向上转移 最终消失在一个抽象的制度当中 当然也许有观众可能会反驳 在许多的重大事件当中 我们都能看到 最终会有人为此负责 你怎么能说没有人对权力负责呢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你有没有想过 为什么是这个具体人来负责呢 刚才我们所说的制度 流程 集体决策都去哪了 如果是制度问题 那制定制度的人 会对这一次的具体行为负责吗 在现实生活当中 答案往往是否定的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 最终负责的可能是一个实习生 又或者是一个一线的执行者 当然也有可能是某个中层领导 或者是部门主管 但他永远不可能是最接近权力 中心枢纽的那个大人物 简而言之 权力并不会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 公平地承担责任 而是以最小的代价去承担责任 这就是权力的责任稀释性 以上我所提到的权力的六个主要特性 其实只是权力的冰山一角 在人类漫长的文明史当中 为了驯服权力这头猛兽 我们曾经设计过无数的牢笼 其中不乏极具革命性的制度创举 而问题在于 这些事件一旦展开来讲 往往会变成一长串的历史著作 思想家 或者是制度革命的时间线 如果要深究 真不是一个视频能够讲完的 但是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 当我们去回看近代以来 这条限制权力的历史脉络 我们就会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 这些看似零散的制度尝试 并不是随机出现的 而是一步一步被迫推进的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近代以来的人类宪权实践 不是制度清单 而是一条逐渐递进的脉络 今天我在视频中要做的 就是把这条脉络提炼出来 作为一张可以反复查看的宪权地图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展开聊聊 这五个关键点 第一个关键点 成立有限政府 谈论起政府 许多人的关注重点 往往放在社会福利上 在很多人看来 一个政府好不好 标准是非常简单的 福利高就是好政府 福利低就是坏政府 吃的饱饭就是好政府 吃不饱饭就是不好的政府 我并不反对这种判断 因为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而言 生活能不能过得下去 永远是第一位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 这个所谓的好本身 只是一种阶段性的评价 一个政府在今天被认为是好的 并不意味着它明天就不会变坏 当这个政府变坏的时候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就以委内瑞拉来举例 这个国家的财政结构 长期以来几乎是完全依赖石油收入 从1999年之后 在国际油价持续增高的背景下 当地政府就开始利用巨额的石油收益 大规模的扩张社会福利 全民补贴 全民发钱 扩大公共支出 如果你站在当时的时间点来看 那它绝对是一个好政府 至少在福利层面 它完全符合大多数人对好政府的标准 但问题在于 这种好是完全缺乏制度约束的 从2014年开始 国际油价暴跌 当地的财政收入骤减 委内瑞拉的福利体系瞬间土崩瓦解 物价也开始飞速上涨 到2016年的时候 当地的通货膨胀率已经高达百万级别 当地的中央银行开始疯狂的加印钞票 那结果可想而知 截止到2024年数据显示 委内瑞拉至少有86%的人口 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人均月收入不足210美元 那问题来了 这个曾经被当地人认为是好政府的体制 是怎么一步步变坏的呢 正解所在就是权力不受约束 政府手中的权力几乎是畅通无阻 所谓的监督机制也是形同虚设 权贵高官贪腐成风 国家财富被少数人把控 公共资源私有化 发生这样的问题也就不意外了 一个政府好与不好 往往只是我们当下的评价和感受 真正的决定性因素是权力是否受到限制 如果政府的权力是天然无限的 那即便它曾经很好 变坏也只是时间问题 所以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 而成立有限政府就是约束权力的第一步 其实最早的有限政府思想很早就诞生了 它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英国 1215年左右 在长期战争 沉重的税赋和王权滥用的背景之下 英国的贵族终于意识到一件事 现在的种种问题 好像不在于国王是不是一个坏人 而在于国王的权力是天然无限的 于是他们逼迫国王约翰签署了一份文档 这份文档就是赫赫有名的大宪章 在人类的政治史上 大宪章第一次明确地写下了一条原则 那就是统治者本身也必须被规则所束缚 这也是第一份带有宪权思想的法理性文档 所以说有限政府并不是要政府变得软弱 而是要承认一个政治现实 权力本身具备自我扩张的倾向 而制度的任务就是假设最坏的情景 它并不指望国王可以仁慈 也不依赖官员的自律 它更不会幻想权力会自动克制 它要做的只有一件事 那就是把权力关进规则的笼子里 这就是所谓的王在法下 不过大家要注意 不要以为有了大宪章就可以一劳永逸了 事实上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 大宪章都像一张废纸一样无人在意 所谓的王在法下 也只是当初的一个美好的政治理想 英国经历了无数的王权与贵族的博弈 才逐渐形成了议会权力 从签署大宪章 到事实上成为一个现代意义的有限政府 英国人花费了几百年的时间 也就是说即便所有人都在口头上承认 政府的权力应该被限制 而这种限制只要还没有变成明确稳定 不可随意突破的规则 它在现实的权力运作当中 就会一点一滴的被侵蚀掉 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点 明确宪法 宪法一词在中文语境中 其实有许多不同的称呼 比如说基本法 根本法 国法 宪章 或者是限制文档 这些名称强调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但它们共同指向的 都是权力运行的根本规则 而在英文当中 宪法一词对应的单词是constitution 而它的词源来自于拉丁文的constitutio 在罗马法的语境当中 这个概念不是指一部单纯的法律文本 而是一种秩序如何被安排的状态 其中包含了权力如何被放置 谁有权力决定什么 以及整体的秩序如何运作 换言之 这个概念关注的不是价值判断 而是权力结构的安置方式 正因如此 从概念流变的角度上来看 宪法这个概念 首先是一种制度形式 它本身并不天然指向正义 所以宪法本身并不带有宪权思想 它既可以被用来服务于宪权的政治目标 同样也可以被用来 服务于集权的政治需要 真正将宪制权力这个使命 安插到宪法之中的 是后来发展出来的宪政主义 因此对我们现代公民来说 我们真正需要的 不是一部单纯的宪法 而是一部有明确政治使命 符合宪政主义精神的宪法 从表面上看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 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宪法 在结构和形式上 往往都是大同小异的 但真正的分野之处 不在于文本 在于宪法背后所服务的目的 决定一部宪法性质的 不是它写了什么 而是它试图防范谁 约束谁 在这里我们就以日本来举例 其实最早在东亚地区 使用宪法字眼的制宪文档 就是公布于明治22年 也就是1889年的 大日本帝国宪法 这部宪法于明治23年 11月29日开始执行 直至二战之后的1947年 被现行的日本国宪法所取代 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 日本在近代 其实经历过两部宪法 第一部就是1889年 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 通常被称作为明治宪法 第二部就是二战后 在1947年实行的日本国宪法 通常被称之为昭和宪法 这两部宪法在形式上 同样被称作宪法 但它们所承担的政治使命 是完全相反的 明治宪法的内核任务 是在近代国家体系之中 为天皇的主权提供制度化 法律化的正当性表述 而战后宪法的根本目的 则是通过制度设计 限制国家权力 防止权力的再次失控 二者的差异并不在于文本 而在于宪法所服务的政治原则 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更值得注意的是 日本明治政府 在引进近代宪法概念的时候 对宪法译词的翻译和理解 并没有区分出 宪法作为制度形式 和宪法作为宪权原则之间的差异 这种翻译路径 对整个汉字文化圈 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所以在相当广泛的东亚语境之中 宪法译词常常被直观的理解成一种 至高无上的法律文档 却很少被人理解成一种 以限制权力为使命的宪政手段 这样的理解 并非源自于现代的宪政主义本身 而是根植于近代日本 对宪法概念的引荐方式 其实早在1876年的9月6日 明治天皇就颁布了一个赤文 赤文的名称是 命令元老院议长 有希川公赤 任亲王起草国宪之赤文 大概意思是说 朕现据本国国体 广泛参照海外各国集成法律 以定国宪 因此现命令你等起创草案 他就是要求官员们开始研究各国的宪法 撰写本国的宪法草案 到1880年 也就是明治13年的时候 元老院就将完成的草案提交给了天皇 其中就规定了 天皇必须发誓遵守国宪 并将绝大部分的权力交予议会 结果可想而知 这个法案遭到了尊皇长一派的强烈反对 其实不能通过的原因也很简单 因为这部宪法好像真的在搞宪法 他就是要制定最高规则 限制天皇的权力 所以被否决以后 制定宪法的重担 就落到了伊藤博文身上 明治15年 也就是1882年 伊藤博文受命 前往德国考察立宪主义的理论发展 次年伊藤博文返回日本 命令景尚义着手宪法草案的起草 三年以后 日本天皇就废止了太政官制 成立了内阁制度 而伊藤博文就被任命为 首任内阁总理大臣 1888年4月 明治21年 景尚义在两位德国顾问的帮助之下 基本完成了定稿 然后伊藤博文设置了一个疏密院 专门用来审议宪法的内容 审议一直持续到1889年的1月份 也就是说 日本从起心动念到拿出完整的宪法 总共累计花费了13年的时间 大家看看这张图 我相信就一目了然了 这一部宪法 不但没有限制天皇的权力 反而给天皇的权力 找到了一个不可挑战的合法性源头 伊藤博文的内核任务只有一个 不是创造日本的民主宪政 而是在近代国家体系当中 保存天皇的绝对地位 同时又让日本摆脱前现代国家的标签 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条确立的就是 日本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也就是说 不是王在法下 而是王在法上 所谓的内阁、议会、国会、司法 它们都是天皇意志的代行机关 法律的终极效力 仍然来源于天皇的裁决 形式上看好像是一种分权制度 实际上就是一个分工制度 从一开始主权就不在公民手中 所以从本质上来看 大日本帝国宪法 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宪政精神的设计 但是当时的日本国民 对这部宪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除了当时的各家报社 许多的知识分子 自由民权主义者也都表示非常认可 民间的情绪笼罩在一片 天皇赐宪国运昌隆的欢呼之中 因为当时日本绝大多数的国民 都是不了解宪政主义的 包括很多知识分子 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明智政府的御用文人 那肯定是政府做什么 他们就吹捧什么 而另一群都是一些一知半解 不学无术的人 他们也觉得有宪法总比没有宪法强吧 这肯定是个好事 但当时的日本也是有明白人的 当时的福泽玉吉已经54岁了 他在自己主编的时事新报上 发表了一个评论 他说 追溯西方各国实行的国会制度 本源及严格 即可发现 政府往往与民众对立 而人民民智渐开 反抗君主压迫 政府未得民心 不得已而逐渐将政权分立 如今日本还缺少这样的人民 虽然福泽玉吉有所谓的未来论 但实际上 他的内心对日本民众开启民智这件事 是非常悲观的 当时有一个著名的日本民运人士 叫做中江兆民 他因为颁布这部宪法获得了恩赦 按道理来说 他应该对天皇赐宪感恩戴德 出来以后就不要对抗政府了 但是他却说出了这样的一段话 他说 送到我们手中的这部宪法究竟为何物 是良玉还是土瓦 大家还未看到其实质 就沉醉其名称 国民之余 竟至于此 其实也不能完全说 是民智未开 民众愚蠢 因为日本当时的很多翻译 真的是极尽羞耻之能治 在选择宪法这个字眼的时候 官方的构思就非常的巧妙 在古典汉语当中 宪有成法 就章 组织 典范的意思 而法有统治 技术 秩序的意思 法本身就是向下约束 而不是向上约束 所以选择宪法一词 从自然语感的理解上 就不容易让民众联想到宪制权利 或者是公民据此宪法 来监督政府的权利 它的天然语感 就是天皇根据传统而立的法 最高的法 而不是主权在民的法 宪法这个词 能够完美的承接 明治政府的政治诉求 对外既可以标榜自己是现代立宪国家 对内又可以让民众认为 宪法就是天皇统治的根本法 最高法 单单一个宪法的概念 就讲了这么多 我就是为了跟大家澄清一个误解 千万不要以为 带有宪法二字 就自动具备 现在标准宪法的实质效率 在这里 我给大家提供四个基本的参考维度 第一点 明确限定国家权利的来源与边界 第二点 确立个人权利的绝对正当性 并置于国家权利至上 第三点 具有最高法律效率 普通法律不得与之冲突 第四点 宪法具备相对稳定的进程 不得随意更改 如果我们用一个严格的现代标准 去看待宪法 那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成文宪法 是很晚才诞生的 也就是18世纪末这个时间点 才正式出现 最具有标志性的 就是1787年美国宪法的颁布 美国宪法虽然非常的简短 全文只有7条正文 27个修正案 总共也就4400字 但这部宪法的革命性 并不在于内容的多寡 而在于它第一次 系统性的完成了四件事情 第一 它明确地写出 政府的权力 不是来自于上帝传统或者是血缘 它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第二 它通过成文文本 系统划分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 权力不再依赖于个人君主的节制 而是用结构防止权力的集中 第三 它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这意味着任何的法律政策 政府行为都必须服从于宪法 第四 它通过修正案机制 把个人权力写进了宪法结构当中 它让个人权力 不再是一种道德上的诉求 而是可以对抗国家权力的法律依据 到这里 宪法的性质发生了一个根本转变 宪法不再是像大宪章那样 只是限制某一个统治者的宪制文档 而是成为了设计整个国家权力 如何运行的根本规则 所以对我们现代社会而言 任何一个政府想要扩大自身的权力 第一步就是修改宪法 方式无非就是两种 要不然在制宪之初 就设置一系列 巩固自身权力的有利条件 要不然就在掌握执政权力以后 想办法修改宪法 增设对自身权力扩张有利的条件 我个人认为 现代公民最迫切的法律常识 就是根本法的法律常识 而不是普通法的法律常识 如果所谓的普法 只是针对一些普通的法律条款 比如交通罚款应该罚多少钱 做什么样的事情会被行政处罚 那无异于遮住公民的眼睛 再给他发一根拐杖 因为最本质的根本法 他还是一无所知 在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法盲 只是由于拐杖的普及 以至于他可以勉强的走路 这并不能被视为一种进步 一种文明 反而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 在我们现代的政治探讨当中 往往一提到宪权制度 就会联想到三权分立 也就是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相互制衡 这当然是一种非常成熟、非常标准的宪权制度 但是许多人对三权分立都有一种制度迷信 他们认为三权分立就是宪权制度的唯一标准答案 只要形式上符合三权分立 那就是宪权制度 不符合就一定不是 这种只依靠制度形式来判断的方式 其实是非常错误的 如果只看制度形式 那么像俄罗斯、伊朗这样的国家 是不是也可以标榜自己是拥有宪权制度的民主国家呢?因为它也拥有宪法、议会、法院、选举、行政、司法 但是问题在于 这些部门都是由同一股政治力量所主导的 而且在人事任命上也形成了高度的利益捆绑 即便有这个形式上的三权分立 也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宪制权力 所以,创建宪权制度 并不是追求某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 制度形式只是一种手段 根本目的在于宪制权力 比如英国 英国既没有成文宪法 也没有三权分立制度 甚至还保留王室 但是这完全没有妨碍英国成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 原因就在于 英国的宪权重点不在于制度外形之上 而是权力实际运行的结果 在英国,行政权虽然来源于议会 但是政府必须持续对议会负责 一旦失去信任 就马上要下台 司法体系虽然没有拥有违宪审查这样的显性权利 但是可以通过普通法和进程审查 持续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 而王室看似保留了大量的特权 实际上早就已经完成了去政治化 国王既不能独立行使实权 也不能介入宪事的决策 也就是说 英国并不是靠把权力分成了三块来进行宪权 而是通过一整套的制度安排 让任何一方的权力都无法脱离监督 绕开进程 单独把事情办成 所以我们判断一个制度设计 是否符合宪权制度的时候 不能只从它的制度形式出发 而是要从对宪权的内核需求出发 也就是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张 防止权力的自我裁决 防止权力的无受追责 在讨论个人权利的时候 我们要把一个非常容易引起混淆 但是极其重要的概念讲清楚 那就是权力和权力 它们其实并不是一回事 权力说的是 个人所拥有的一种正当主张 比如生命权 财产权 诉讼权 人身自由 言论自由 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等等 这些都是基本的人权 也是大部分宪法中 所规范的公民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的共同点就在于 对他人行动的限制 也就是你不能对我做某件事 因为这些主张都是正当的 合理的 合法的 所以英文中的权力 而权力呢 权力的英文是 它的意思就是一种力量 一种能力 一种可以通过自身意志的运用 达成某种目的的能力 所以当我们说个人通过让渡 一部分权利授权成立政府 个人让渡的就是权利 而政府获得的是相应的权利 比如说 我们个人放弃了私自复仇的权利 那政府就因此获得了 刑法与执法的权利 个人放弃了自行裁决纠纷的权利 政府就因此获得了 司法裁判的权利 也就是说 政府本身 并没有任何天然且正当的权利 只有个人 只有公民才拥有这种权利 政府所拥有的 只是通过公民授权 才可以行使的权利 这些权利 就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利而存在的 在现代政治的逻辑当中 公民与政府之间 并不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 也不是一种恩赐和赏赐的关系 而是一种基于契约的信托关系 在信托关系当中 公民作为委托人 拥有最原始的权利 而政府作为受托人 仅仅拥有被授权行使的特定职能 同时受托人也必须对委托人全盘负责 并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质询和撤换 所以无论是征税权 执法权 裁决权 这些权利 可以合法的有效来源只有一个 那就是是否服务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也许有很多观众看到这里会疑惑 我们讨论个人权利 对我们限制权利有什么样的帮助呢 其实在东亚社会 长期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 那就是轻视个体 强调集体 无论是公共讨论 还是日常的冲突 人们往往不会去具体事件具体分析 而是习惯性的用群体的标签取而代之 把问题简化成哪里的人如何如何 某一类人他都是这样 这种看似站在整体立场上的思维方式 在现代政治环境当中是非常危险的 因为现代政治中最不可或缺的 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制度层面的宪权 最终也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公民身上 如果一套制度不能保护个人免受侵害 不能保证个人可以拒绝非法的权利 也不能为个人提供任何申辩和救济的空间 那这种所谓的宪权制度只能是一纸空谈 因为制度本身并不具备任何的自我意志 它没有办法自动的替人主张权利 也没有办法替公民自动的拒绝那些滥用的权利 制度从来不是一个自动运转的机器 制度能否真正的发挥作用 取决于是否有人不断的使用它 一个非常直观的案例 就是消费者的权利 作为消费者 我们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就是知行权 一个商家之所以不敢自假犯假 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不是因为存在法律和执法者 而是因为有源源不断的消费者 持续的维护自身的权利 不断的提高商家违法的成本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政治 制度最大的威胁 并不是来自于公开的反抗和质疑 而是来自于所有人无条件的配合 因此看起来以集体为先 漠视个人权利 似乎是在顾全大局 替他人考虑 实际上公民的沉默和顺从本身 就是权力任性的最佳土壤 今天我们一提起问责 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法律责任 其实问责机制 不是指某种单一的手段 在一个问责机制相对健全的社会中 问责不应该只有一种形式 而是由多种手段共同组成的 最常见的就是法律责任 法律的问责原则就是 没有例外尚不封顶 1970年代的美国水门事件 就是一个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时任总统理乍得·尼克松 即便身为国家元首 他也没有办法阻止司法调查 没有办法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 终止追责 最终尼克松只能选择主动辞职 以避免被弹劾 或者是有可能的刑事追究 这个案例真正重要的 不是在于总统本身下不下台 而是要维护好问责机制的有效性 无论你掌握的权力再大 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如果法律只能约束我们普通人 而无法触及掌权者 那么所谓的问责 在制度上就已经失败了 此外 大家不要认为所有的问责 都需要走到违法犯罪的层面 即便不违法也要承担责任 这就是政治责任 也就是说 行使权力不仅要合规合法 还要对结果负责 如果事实上的无能 失职或者是重大的决策失误 都不用付出代价 那么权力就会倾向于 做出冒险的决策 可能是采取一些激进的政策 或者是推行一些 可行性不高的经济计划 尤其是在基建的决策上面 很多人都觉得 欧洲的一些议会国家 搞基建很没有效率 其实这未必是一件坏事 慢一点 更有可能把这件事情 想清楚想明白 因为庞大的工程 会动用大量的资金 一旦收益和风险不成正比 那纳税人的钱可就要打水漂了 所以追究政治责任 就是要加大政府决策的风险成本 这样会倒逼政府倾向于谨慎决策 除了以上两点 还有一点就是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的目的很简单 就是要精准定位责任的来源 它针对的就是具体岗位 具体权限 而不是什么抽象的道德问题 也就是说权力行使到哪里 责任就必须要跟到哪里 如果出了问题 永远都只是上面的决策是好的 只是下面执行歪了 那对于决策者而言 永远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无论你做出多么荒唐的决策 都有人可以替你辩解 行政命令就是要看结果 用事实讲话 第四点司法救济 对普通公民而言 判断一个国家 是否真的存在问责机制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标准 当你的个人权利被侵犯的时候 你能不能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回应 我说的回应可不是什么官话套话 不是简单的进程证语 其中也包含了结果证语 比如说这个国家是否允许民告官 也就是说作为普通公民 你可不可以起诉政府或者是执法单位 其次这个判决可不可以执行 以及这个判决是否得到了现实可行的司法赔偿 可能很多人对冤假错案的理解 还停留在执法人员去打成招这样的层面 实际上很多的权力滥用 不是以粗暴的形式出现的 而是以所谓的制度正确 证据充分被包装出来的 尤其是在先拘捕后审判的结构当中 执法人员和检方人员 都面临着一种强烈的制度诱因 如果他们承认被告人是无罪的 这就意味着先前的拘捕行动都是错误的 所以即便证据不足 甚至是被告人在事实上就是无罪的 也有一些人可能把案子做成有罪的 以此来为前期的拘捕行为 寻找正当性和合法性 所以在判断这个问题上 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参考指标 就是司法赔偿的相关数据 我们以美国纽约市举例 单单是2024年这一年 美国纽约市就因为警察局 及检方的不当行为 相关的法律赔偿接近了2亿美元 这里面就包含了很多执法过当 错误定罪 违反公民权利的赔偿 第五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公共监督 其实在大多数的国家 真正推动问责发声的 往往不是制度文本本身 而是持续且稳定的公共关注 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 能够有效地形成舆论场 虽然舆论本身不能裁决事实的真相 也不能代替司法的判断 但是它有一个不可代替的作用 就是防止问题被掩盖 防止问责在权力体系中被内部消化 好,以上就是我们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 下一期视频 我们将一起回到 现代国家产生的起点 看看这些概念是如何被发明出来的。
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
政治哲学:35分钟看懂权力的本质
你拥有权力吗?如果有,你能拥有多久?是谁决定了你的拥有,又是谁决定了你何时失去?你有没有认真地思考过,自己每天都在服从的究竟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一口气了解,什么是权力。
大家好,欢迎观看我们政治哲学系列的第二期视频。 了解政治,最绕不开的基本概念就是权力。 如果你想要理解国家,理解制度,理解我们今天的人类社会为什么是这个样子,权力永远都是第一个问题,也是最后一个问题。 当然,权力也是最难回答的问题。 从人类的轴心时代到我们的现代社会,过去的几千年里,人类至少提出过上百种理论包含了对权力的解释,比如权力就是暴力,权力就是统治,也有人说权力是组织能力,是结构安排,也有人说权力是意识形态,是话语权,是资本。 不过,这些理论都有一个共性,几乎每一种说法的支持者都认为自己才是最高明的。 我相信,这些聪明人或许找到了让自己笃定一生的答案。 如果你和我一样,面对各种主义、各种理论的自我推销存有犹豫,那么我们就来尝试找到一个最接近权力本质的解释。
不过在开始正题之前,我们要先来回答一个问题,权力从何而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类完全脱离社会,被放回到最纯粹的自然环境当中,一个残酷的现实马上就会显露出来,人类作为一种动物,其实是极其脆弱的。 我们没有坚牙利爪,没有坚硬的外壳,也没有厚厚的毛皮,没有足够的速度,也没有强大的力量。 也就是说,我们天生就不是当独行侠的料,我们并不具备独立在自然界生存的能力。 所以,人类无可避免地选择了群居生活。 人类的群居和动物有所不同,不仅仅因为我们掌握了工具,我们发明了语言,我们使用了火,还因为我们具备一种其他动物都没有的特殊能力,那就是让陌生人创建合作的能力。 我们可以让成千上万互不相识的人在一起盖房、 耕种、修路,甚至是参与大规模的战争。 这种规模的协作在地球上几乎是独一无二的。
然而,随着人类协作规模的扩大,我们也必须要面临三个不得不解决的难题。 第一个难题就是共识。 谁要展开合作,就必须要达成共识。 三个人可以讨论问题,或者是通过某种辩论、投票的方式达成共识。 这样我们就可以按照一个统一的纲领去行动。 但是三十万个人呢,他们能够达成共识吗?更不要说三百万、三千万了。 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人类的共识是无法扩张到无限规模的。 随着群体规模的增长,人类的争论成本也会指数级的上升。 谁能做出最终的决定呢?我们会发现,随着协作规模的扩大,推举一个最终决策者的必要性就越高。
第二个难题就是紧迫。 比如灾难、战争、瘟疫,又或者是金融危机、技术事故。 这些事情从来不会提前预约,多数情况下都是突发事件。 在关键时刻,时间本身就是一种暴力。 它不再允许你慢慢的讨论,更不会允许你搞什么科学求证、民主进程。 无论你愿不愿意、接不接受,有些决策就是要依赖效率。 所以,紧迫性本身就是一台制造权力的机器。 它逼迫我们缩短决策的链条,集中决策者。 也就是说,只要时间足够紧迫,人们都会自动交出自己的权力。 第三个难题就是信息的不对称。 我们不可能在讨论公共卫生的问题之前,让所有人都成为医生,也不可能在讨论科研问题之前,让所有人都成为科学家。 总有一些决策是需要交给某个领域中相对专业的人士,或者说交给那些掌握了更多背景、 了解更多信息的人。 信息的不对称也会不可避免地制造权力。 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以上的三个难题都在逼迫我们创造权力。 说到底,权力最初的样子就是一种角色分工。 有人被赋予了决定的角色,而其他人就要扮演好服从的角色。 只要人类还在一起生活、一起生产、 一起抵御风险,这种结构性的分工就无以避免。 经常有人说,政客都是卑鄙的,政治都是黑暗的。 或许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根据,但是权力可不是一个道德评判的对象。 权力是一种既不好也不坏的功能性发明。 当然,这种说法也不新鲜。
早在17世纪,就有一位思想家用极其尖锐、极其冷酷、 但极其有效的方式把权力的发生讲得十分透彻。 他就是托马斯·霍布斯。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霍布斯可不是一个值得推崇的人物,但是他做了一件前人很少做到的事情。 霍布斯把人类社会的假设拆解到了最底层。 还记得我们刚才描述的几个场景吗?其实都是一种基于现实情况的逻辑推导。 但是霍布斯把这些逻辑推导 进一步抽象成了一个经典的思想实验,也就是他在《利维坦》中提到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当中是完全平等的,但这种平等可不是道德和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是一种恐惧的平等。 在人类的自然状态当中,霍布斯认为人类拥有三种驱动力。 第一个是为了获取资源而产生的竞争,第二个是为了避免被袭击而产生的猜忌,第三个是为了获取他人尊重和名声而产生的荣耀。 但归根结底,这三种驱动力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想方设法的增加自身的权力 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与安全。 而当所有人都同时追求权力扩张,结果就是权力对权力的恐惧。 这就是那句著名的话,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当中,每一个人都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 来伤害或者是威胁甚至是杀死他人。 强者可能会更有优势,但是弱者也可以联合起来纵横百合,可以利用时机、工具、阴谋等等手段 来联合或者是分化敌人进行反击。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只要每一个人都可能威胁另一个人,那每一个人都处于同样的不安全之中,在没有共同权威的时候,没有任何的机制可以阻止暴力的发生。 所以在霍布斯看来,人类之所以交出了自己的权力,或者说让渡了自己的自由,把自己的决定权交付给某个实体,这是因为大家都很清楚,我们需要一个能够终结恐惧的存在,于是每个人主动放弃了部分的权力,把这些权力交给了一个共同的主权者,让他来垄断暴力、制定规则、做出最终的决策。 这个主权者就是利维坦。 而关于什么是利维坦,我们暂且不表,我们首先来提炼一下霍布斯对权力的定义。 在利维坦的第十章当中,霍布斯其实给出了一个非常简明扼要的定义,他说权力就是达成未来预期目标的手段,这句话在当时是非常具有革命性的。 我们可以发现在霍布斯之前,权力几乎总是被理解成一种伦理概念,权力总是和正义、道德、合理进行捆绑,仿佛拥有权力的君主就是道德上的楷模,因为天子有德,所以他是皇帝,因为他品行高尚,没有私心,所以他是我们的领袖。 我们会发现过去的领导者和主权者,往往都是一些英明神武的形象。 但是霍布斯认为,权力本身并不具备这些伦理属性,而且权力也不是上帝赋予的,所谓上帝的牧羊人这种说法也不能天然成立。 其次,权力也不是来源于某种君主的血脉,权力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能力,一种影响未来,或者说确保未来的能力。 谁掌握了这种能力,谁就拥有了更多的权力。 我们可以发现,霍布斯将权力从过去的一种伦理概念,或者说宗教概念,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因果概念。 权力在霍布斯这里变成了一种可以被计算,可以被积累,可以被比较的东西。 这就是霍布斯理论的先进性。 他实际上是在隐晦地告诉大家,掌权者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他们的权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 好的,那我们现在说说利维坦。 想解释利维坦其实并不复杂,一个关键的线索就在利维坦的第17章中。 霍布斯说道,这就是那个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他不过是一个人工造出的巨人,主权就是他的灵魂,而他就是我们的凡人之神。 刚才我们说过,霍布斯的权力观是摒弃宗教观念的,但他为什么要说利维坦是凡人之神呢?其实利维坦并不是神学意义上的上帝,但是他却拥有着类似上帝的属性。 他就像是神一样拥有着绝对的权威,但他又像凡人一般会死亡会消解,甚至是反噬他的创造者。 利维坦就是这样一个人造的巨人。 在利维坦这本书的封面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巨人的形象。 如果仔细观察,我们不难发现,这个巨人其实是由无数公民的小身影所拼接而成的。 这意味着权力并不来自于国王,而是来自于所有人共同服从的决定。 但是这个巨人作为主权者,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绝对性。 什么叫绝对性呢?就是说一旦主权者被我们创造出来,一旦我们把权力让渡出去,主权者的权力便不得被削弱。 换句话讲,这种权力具备以下三个重要的特征。 第一点,不可分割性。 霍普斯认为,主权者的权力绝对不能被分成多个部分。 比如我们今天较为熟悉的民主宪政,三权分立。 在霍普斯看来,这统统都不行。 为什么不行呢?因为分权就是削弱权力。 要知道,我们让渡权力创造立威坛,并不是为了让这个国家变得更民主,而是为了躲避混乱,避免恐惧的再次发生。 如果你把权力分散成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在霍普斯看来,你就是把立威坛拆成了 三只互相掐架的小怪物。 它不仅无法避免恐惧,相反还会创造新一轮的恐惧。 第二点,不可挑战性。 霍普斯认为,主权者的秩序是不能被挑战的。 这里霍普斯并不是说主权者就是绝对正确的,主权者是永远不会犯错的,而是说一旦允许,人们质疑主权者,秩序就会开始产生松动。 换句话说,即便主权者做错了,你也没有质疑的资格。 今天你觉得主权者可以被质疑,可以被挑战,那明天人们就会认为权力可以再分散一点,再制衡一点,再削弱一点。 到最后,不需要外部的强大敌人来打压你,你自己就会把自己掏空。 一个社会能否稳定,不取决于主权者是否足够聪明,或者是领袖是否英明神武,而取决于主权者的权威能否稳固。 权力一旦让渡,就不能被收回。 为什么呢?因为你只要开放收回权力的可能性,人们就会开始争论,谁有权力收回权力,什么时候收回权力,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收回权力,或者是我们准备计划什么时候收回我们的权力呢?一旦产生这样的想法,就意味着社会共识的崩塌。 霍普斯说,人类所有的混乱都来自于共识的破碎。 既然我们授权主权者是为了逃离混乱,那怎么可以再给混乱留下新入口呢?所以主权者必须不可废除,你不能临时反悔说,算了,我觉得你配不上掌握权力,我们要换一个新的国王。 不可以,因为反悔本身就是反对秩序。 这也是霍普斯和所有现代自由主义思潮最大的区别。 自由主义者们相信限制权力可以带来自由,但是霍普斯相信限制权力只会带来混乱,甚至是必然走向死亡。 在他看来,所有对权力的限制都是不靠谱的行为。 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只有主权者才可以让所有人停止相互怀疑,让未来具备确定性,让暴力得到唯一的垄断,让法律变得一元,让混乱永久的被压制下去。 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在霍普斯眼中,权力还真就是一个赤裸裸、血淋淋的东西,而且霍普斯剥夺了人们推翻不义政府的权力。 显然,霍普斯的说法和今天的主流观点是完全相悖的。 当然,我们观察任何理论都不能脱离他的时代背景,其实利维坦的写作动机还是非常复杂的,而且非常有趣。 关于这部著作的解读,以后我会单独出视频给大家讲解。 现在,我们还是把注意力拉回到权力的概念上。 霍普斯的贡献其实非常清晰,他在权力为什么发生,以及权力的必要性上提供了一个极其坚固的解释框架。 也就是说,只要人类的协作规模不断扩大,只要共识无法维持,只要人类需要脱离混乱和恐惧,权力就必然出现。 从这个角度来看,霍普斯几乎是抽丝剥茧般的 把权力的最深层剥开给我们看。 但问题在于,霍普斯对主权的理论实在是无法说服我们现代人。 因为在霍普斯的理论当中,合法性的来源非常的单一。 只要主权者不威胁你的生命,只要他能保证你勉强活得下去,你就必须服从他。 任何基于不满、不公、不义的反抗行为,都会被视为重新制造混乱。 这对我们现代人来说几乎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他从根本上否定了你上牌桌的权利,也不给你任何的筹码和主权者谈判。 在这样的一个理论当中,你会忍不住想问,为什么我们要服从呢?如果说权力不是道德问题,没有善恶,只是分工和协作的产物,那为什么是你来指挥我呢?为什么不是我来指挥你?权力为什么值得被人服从呢?而这种服从的根源又来自哪里?历史上有许多的思想家都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但是有一个人的回答,他所创建起的理论框架,几乎奠定了整个现代社会对权力合法性的全部理解,他就是马克思韦伯。 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我们还是先从场景切入。 想象一下一辆高速行驶的火车,正在朝着自己预定的方向前进。 此时,铁轨上的任何障碍,比如细小的碎石、落叶、树枝,它们都会被推开、碾碎、卷走。 这些东西都会对火车造成一定的阻力,但是它们最终都无法改变火车行驶的方向。 正如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当中写道,权力是指在一种社会关系当中,一个行动者能够在对方可能反抗的情况下,实现自身意志的可能性,相较于这些碎石尘埃,火车之所以具备权力,是因为它在阻力面前仍然让事情沿着自己的轨迹发生。 权力就是一种你不想但是你必须服从的东西。 可是在马克思韦伯的理论当中,真正内核的并不是权力,而是权威。 权威不同于权力,权力需要强迫,但权威并不需要,权力依赖于力量,权威依赖于合法性,权力可以让人们臣服,但是权威让人们信服。 在权威当中,服从者并不会认为自己被压迫,相反,他们会认为这种服从是理所应当的,而且是十分有必要的。 也就是说,不是权力征服了人民,而是人民承认了权力。 马克思韦伯认为,现代社会要运转,不是因为主权者掌握了更加强大的能力,而是因为主权者的权力获得了合法性。 你之所以会配合警察,或者是服从法官的裁判,不是因为他们用枪去指着你,你之所以选择服从这些权力,就是因为你相信眼前的这个体系是合理的,所以他们具备命令你的权力。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是通过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 一个权力是否合法的?马克思韦伯认为,人类对权威的认可 最终只来自于三种来源,也就是传统权威、魅力权威和法理权威。 传统型权威的内核其实就在于一句话,身份即权力,历史即合法。 人们选择服从传统权威,不是因为统治者的能力特别强,而是因为从来如此。 也就是说,传统权威依赖的是习俗、血缘、继承 或者是家族结构、宗教传统,而非是我们现代人熟悉的制度和进程。 在这种体系之下,统治者拥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力,而被统治者拥有与生俱来的天然义务。 服从就是一种习惯,而不是一种判断。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古代的皇权制度。 皇帝为什么能合法统治呢?不是因为他通过进程获得授权,也不是因为他向人民证明了自己的治理水平有多高,而是因为他生来就是皇帝。 因为那里的文化告诉他们,自古以来就是这样。 当然,一个王朝的开国皇帝,总不能说自古以来就是这样吧。 所以,开国皇帝通常都要解决自己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名分。 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朝代的开国皇帝,几乎都要重新叙述一遍旧王朝的历史。 几乎每个旧王朝在最后都是暴虐无道,失德逆天的。 而新王朝永远被描述为顺应天命,众望所归。 当然,很多老百姓不关心这些问题,或者说没有能力关心这些问题。 所以,为了强化这种天命转移的叙事,新的统治者往往会借助一些天气异象、 灾荒、祥瑞,乃至是各路的灵异传说,为自己进行舆论造势。 这种说法,相对来说,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 换言之,谁能当上皇帝,那都是上天的安排,不是你我能够决定的。 这其实也说明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传统型权威的世界里,统治者的合法性就是一种叙事的合法性,而不是一种制度的合法性。 所以,一旦社会结构发生动荡,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就会迅速瓦解。 所谓的魅力型权威,并不是我们日常理解的讨人喜欢,或者是人格上有魅力。 在马克思韦伯的理论语境当中,魅力是一种超越日常经验的个人特质。 这种特质让追随者相信,眼前的领袖拥有非凡的本领,或者是特殊的使命,他的存在甚至能扭转整个群体的命运。 换句话来说,魅力型权威的服从基础不在于理性,而是情绪。 在这种权威结构之中,领袖往往被视为不属于普通世界的人。 这种心理机制让魅力型权威比传统型权威 和法理型权威更具备爆发力和政治动员能力,当然它也最具备危险性。 如果我们需要用一个最典型的魅力型权威案例来说明,那毫无疑问这个人就是希特勒。 一战之后的德国遭遇了国家羞辱、 天价赔款、恶性通胀、经济崩溃,整个社会制度趋近于瓦解,整个民族沉浸在深刻的屈辱和绝望之中。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一个能把复杂问题打包成简单答案的人出现了。 他告诉德国人,你们的失败不是因为你们的无能,而是因为有人背叛了你们。 你们的贫困绝非是上天的安排,而是有人在暗中压迫我们。 我将带领德国重新伟大。 于是,希特勒就这样成为了全国性的情绪投射对象。 他之所以能够成为魅力型权威,并不是因为他的道德高尚或者逻辑严密,也不完全因为他独特出彩的演讲能力,而是因为希特勒精准地满足了 当时德国社会对希望、 对秩序、对身份认同的强烈渴望。 其实这也非常好理解,当你饥饿的时候,有人送上了面包,当你绝望的时候,有人送上了希望,当你缺乏成就却渴望荣誉的时候,有人送上了一份集体荣誉感,只是这一切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对于当时的德国人来说,他们急需的就是一个能解释失败的人,一个提供标准答案的人,一个敢于承诺未来的人。 所以越是简单粗暴,越是挑动情绪的答案,越容易获得压倒性的共鸣。 希特勒的权威就是在这样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 虽然魅力型权威有惊人的动员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凝聚情绪、统一意志,但是魅力型权威有一个无法克服的难题,那就是无法复制、无法继承。 所谓的魅力只能存在于独特的个体之上,它不属于制度产物。 一个领袖的人格魅力 无法被他的继承者完美继承,也无法通过培训、章程或者是什么组织结构 进行二次生产。 这意味着一旦魅力型权威的领袖退场,无论是自然死亡,还是政治失势,或者是被人民推翻,整个权力体系都会进入真空状态。 最能说明的案例就是亚里山大,他曾经用不可思议的速度 创建了一个横跨亚欧非三大陆的庞大帝国,所有的士兵、贵族、城市的领袖 都把他当作半神一般的存在。 然而,正因为整个帝国的运转 完全依赖于他的个人权威,当他在巴比伦去世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继承他的魅力,也没有任何的制度能够替代他的意志,一个看似强大无比的世界帝国 也仅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土崩瓦解。 法理型权威的内核其实不在于法理,而在于官僚制度。 在马克思韦伯看来,现代社会之所以可以稳定的运行 不是因为今天的人变得更善良、更理性了,而是因为现代社会的权力 被安置在一套高度理性化的官僚系统当中。 当然,这个官僚系统和以前的传统文官制度 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它具备了三个重要的特质。 第一个特质就是一致性。 一致性很好理解,就是同案同判。 在一个小社会当中,今天村长心情好,他可以放你一马,明天村长心情不好,他或许会对你加重处罚。 实际上这种不公平是不可怕的,但是在一个大社会当中,如果你不维持同案同判,就会造成系统性的不信任,因为官僚制度的内核不是保障结果的公平,而是保障结果的可预期。 所以所有的流程、文档、表格,它的唯一作用就是压制个人材料权的比重,制造稳定的预期。 第二个特质就是可负致性。 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认为一个人通过了公务员的考核和培训,他是否是一个能力出众的人?换言之我要问的是,公职人员的培训制度到底在筛选什么?是筛选能力出众的人才吗?当然不是,现代官僚最大的幻觉就是个人能力。 其实他们这种想法是严重违背制度精神的,因为官僚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岗位不能和个人划等号,职位永远都是空置的,人只是暂时坐了上去,也就是说官僚的退休、病患甚至是死亡、 撤职、任用都不可以让国家机器受到影响,任何关键的岗位都必须允许普通人通过培训进行接任。 换言之,制度精神的基础就是无限扩张,如果你能通过培训解决掉绝大多数的岗位缺口,那这个制度的设计无疑是成功的。 第三个特质是可预测性。 凡是高度分工的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的需求,那就是规则的稳定。 如果你是一家企业的决策者,当你决定在某个地区投资建厂的时候,你关心的一定是相关的具体流程究竟是什么,相关的税收优惠是否有明确的条文,以及这些规则在5年或者10年之内是否是稳定可靠的。 如果投资结果取决于你认识谁、 你和谁有关系以及领导的心情如何,那么任何的长期投资都会变成一种变相的赌博。 整个市场环境都会极度缺乏安全感,这就会倒逼资本行为倾向于短期的套利。 在一个规则可以被随时更改的环境当中,凡是理性的投资者都不会把资源 倾斜到一个回报周期长、 前期成本高的项目当中。 也就是说规则制度的不稳定,会导致那些企业去选择迅速回本、 随时抽身的领域。 所以那些依赖技术积累和长期规划的产业 就没有办法真正的落地,整个经济都会趋向于浮躁。 另一方面,规则的不稳定,其实也在惩罚那些诚实可靠的企业。 因为企业的内核竞争力不再是产品、管理 或者是技术创新,而是比谁能更早的获取信息、 谁能和权力保持长久的暧昧和寻租关系。 最终,制度的不确定性就会侵蚀 社会的信任基础。 因此官僚制度的真正作用,并不是如表面所见的提高一个社会运转的效率,而是在于让社会运转变得可计算、 可规划、可预期。 那现代官僚制度是如何保证以上的三点 能够切实有效的推行下去呢?这就要说到它最关键的特征——非人格性。 什么叫非人格性呢?也就是说权力的实际运行必须和个人是毫无关联的,它必须要依靠文档、规则、流程 而不能依赖个人的偏好和价值观。 在这一点上,法理型权威 完成了一件传统和魅力都无法做到的事情。 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我们的现代社会 拥有了比之前更加稳定、更大规模的协作。 正是因为这种非人格化,所以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具体的官僚,而是一个清晰的流程。